國家規定的滅火器檢查週期是多久

發布 社會 2024-06-21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滅火器檢查週期為:

    1、每次使用完畢後,必須將滅火器送至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損壞的部件,並重新加註滅火劑和行車氣體;

    2、滅火器無論是否使用過,當規定期限達到規定期限時,自出廠之日起,必須送檢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驗;

    3、手提式和推車式1211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五年後必須進行檢查,此後每兩年必須進行一次水壓試驗等檢查;

    4、手提式、手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必須檢查三年,此後每兩年檢查一次;

    5、手提式、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鹼滅火器必須進行兩年的試驗和檢查,此後每隔一年進行一次。

    氣瓶安全監管規定

    第42條.

    氣瓶檢驗機構應當按照省質監部門安全監督機構的要求,報告當年檢驗的各種氣瓶數量、各灌裝單位報送檢驗的氣瓶數量、檢驗工作情況和影響氣瓶安全的趨勢。 第47條.

    氣瓶使用者應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1)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定正確使用氣瓶;

    2)氣缸體不得焊接,氣缸鋼封或色標不得改變;

    3)不要使用報廢的氣瓶;

    4)氣瓶內的氣體不得倒置到其他氣瓶中,或由罐車直接加註氣瓶;

    5)不要自行處理氣瓶中的殘留液體。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滅火器(常用的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的安全期為12個月,保養必須在限期後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警的義務。 所有單位和成年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消防工作。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作業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裝置,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查維護,確保其完好無損、有效;

    3)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其完好無損、有效,試驗記錄應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日後參考;

    4)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確保防火防煙隔板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習;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滅火器出廠後一般需要每三年檢查一次,但三年後需要每1年或2年檢查一次。

    自滅火器製造之日起,水基滅火器一般在6年內報廢,乾粉滅火器一般在10年內報廢,清潔氣體滅火器一般在10年內報廢。

    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檢查規範》(GB50444-2008)的要求,滅火器有機械損壞、明顯生鏽、滅火劑洩漏、已開啟使用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應及時修復。 乾粉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的保養週期為出廠期後每5年一次,第一次保養後每2年一次。

    滅火器的報廢期為10年。 滅火器報廢後,應按照等效替代原則進行更換。

    乾粉滅火器在室外設定時,應採取相應的防潮、防寒、防曬等防護措施。 當滅火器安裝在潮濕或有腐蝕性的地方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受潮或腐蝕。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每隔乙個月,需要對滅火器進行一次目視檢查,確保滅火器放置在安全位置和通風狀態,觀察滅火器上的標籤是否清晰,是否有腐蝕或接線問題。

    2、有效期一般每年檢查一次,或每兩年檢查一次,需要根據滅火器的種類確定,並由專業的消防機構技術人員進行檢查。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總結。 根據《消防法》的這一規定,滅火器的年檢週期一般為一年。 它必須每年檢查一次。

    您好,我正在幫您整理問題的答案,請稍等 消防法的這一規定,滅火器的年檢週期一般為一年。 它必須每年檢查一次。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滅火器需要從工廠到第五年檢查一次,此後每兩年檢查一次。

    滅火器需要每隔乙個月進行一次目視檢查,確保滅火器放置在安全位置並處於通風狀態,並觀察滅火器上的標籤是否清晰,是否有腐蝕或接線問題。 對於有效期,一般每年檢查一次或每兩年檢查一次,需要根據滅火器的種類確定,並由專業的消防機構技術人員進行檢查。 滅火器是一種可攜式滅火工具,滅火器是放置化學藥品來滅火,滅火器是常見的防火設施之一,存放在公共場所或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不同型別的滅火器都填充了不同的元件,是針對不同的火災而設計的。

    使用時必須小心,以避免反作用和危險。

    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以下幾種:

    1.可攜式和手推車式;

    1)氣瓶式;

    2)儲存壓力型、化學反應型;

    3)根據填充的滅火劑可分為泡沫、乾粉、鹵化物烷烴、二氧化碳、清水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四十五條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以保障遇險人員生命安全為重點,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滅火工作。

    火災現場總指揮有權根據滅火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a) 利用各種水源;

    2)切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傳輸,限制用火和用電;

    3)劃定警戒區域,實施當地交通管制;

    4)相鄰建築物及相關設施的使用;

    (五)為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損壞火災現場附近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

    6)動員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醫療救助、交通、環保等相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當地有關人員根據救火的緊急需要,組織人員,調集必要的物資支援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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