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證正面寫上兒媳婦的名字合理嗎?

發布 社會 2024-06-02
2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其實也很合理,可以寫兒媳婦的名字,看誰買的,如果是兩對夫妻買的,就寫他的名字,沒買的就不要寫。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你的房子是你媳婦買的,前面寫上人的名字當然很合理,房子是雙方的共同財產,誰寫在前面是一樣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在房產證的正面寫上兒媳婦的名字是不合理的,畢竟是父母自己買的房子,父母的名字應該寫。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其實我覺得這是有道理的,畢竟他是共有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是合理的,因為乙個兒媳婦要為你生兒育女,把一生都奉獻給你的家庭,是不容易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無論合理的房地產證明上是誰的名字,寫在前面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樣的。 如果兩個人在一起,地契上寫誰的名字並不重要。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我覺得不合理,畢竟房子是男人買的,前面寫上女人的名字肯定是不合理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管是寫在前面,還是寫在後面,都是一樣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事實上,如果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就沒有必要分割誰的名字在前面,誰的名字在後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老公要是愛你,他不在乎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他會寫上老婆的名字,曹德旺這麼有錢,我們家的財產都在他老婆的名下。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我老公是軍人,結婚的時候,他把我的名字寫在房子上,把我的名字寫在錢上,我不明白,他說對我有好處,男人的心實在是很難弄清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只要這個有名字,之前和之後有什麼區別嗎? 如果你加上你的名字,你應該把它看作是乙份禮物。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只要兩個人過上腳踏實地的生活,這些事情都無所謂,你心裡有她,把你放在你面前也會覺得合理。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我覺得婚前全額購買的房子上加上任何人的名字,裝修裝修完成,裝修錢都足額支付了,這是不合理的!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寫吧,我讓兒媳婦寫前面,有什麼,家裡人還真沒意思,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有什麼不合理的,我孩子的男朋友想買房(沒資格買房),說他把我女兒的名字寫在首付的名義上。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寫在前面,就是一家之主,離婚的人會明白的。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你對自己的婚姻不夠自信,可能就不合理了。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有什麼奇怪的? 我家裡沒時間買房,老婆就來做! 車主是她,買車也是她的名字!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只有在婚後購買。 現在前面和後面是一樣的。 社群財產。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你付給每個人一半,你就有了你的名字。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他們倆住在一起,要認真一點。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對於任何人來說,安心生活都是一樣的。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我的家人寫了我自己的名字,我丈夫不讓我寫他的名字,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分析:房產證不需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雙方可以自行決定。 無論一方或雙方出資購買,只要房屋產權所有人同意在地契上寫上雙方的名字,就可以更改姓名。

    房屋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財產由夫妻共同擁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冊是產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

    不動產登記由登記機關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是家庭共同協商的結果,可以寫成,但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申請出售、設定抵押等的,雙方應當共同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單方面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

    2)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中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

    (四)權利人名稱或者名稱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提出變更登記申請的。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1、無論婚前還是婚後,如果父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將被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購買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倒塌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公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的,離婚時應考慮對方大額返還貸款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子,婚後擅自賣掉了房子,如果妻子想收回房子,法院不會支援。

    6、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參與購買父母一方房屋時,離婚後房屋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法律分析:在貸款中,房屋所有權在還清貸款之前不能變更,房管部門不辦理,加上名字公證無權辦理。

    如果一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權,只需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業主應按產權變更登記處要求前往現場, 寫乙份書面宣告,同意新增姓名,並在宣告上簽名並蓋上他的指紋。如果該財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即使地契上只寫著乙個人的名字,也被視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因此,在結婚期間,如果需要辦理房產證名稱的新增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兩份房證、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的“變更登記”視窗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應當依法登記,登記後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虧損租賃地登記機關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懺悔統一登記制度。 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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