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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離婚只能在婚姻一方永久居住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自願與中國大陸外國人離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者中國大陸華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事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除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外,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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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您必須持有家鄉或岳母家當地民政局派出所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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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必須分居兩年才能離婚,或者你們倆都可以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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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在一方居住地向法院提出離婚,如果不方便,一方可以在慣常居住地起訴離婚,也可以在訴訟後通過協議調解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頒發離婚證。
居住證應當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 領取居住證的申請人應當出示居住證收據、居住證或者戶口簿或者本國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居住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簽發。 >>>More
居留許可是我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的一次嘗試,積累了為我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的經驗,最終形成了我國的國家“綠卡”制度。 持有居留許可的人可以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