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使用房子的爺爺和父親的名字,爺爺和父親怎麼能分開?

發布 育兒 2024-06-05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讓我們以這種方式幫助您分析它。 房子在爺爺和爸爸的名下,如果沒有具體規定,所有權應為各50%,然後:

    爺爺的部分:爺爺的50%歸奶奶所有,也就是50%*50%=房子的25%,剩下的50%的爺爺部分(即房子的25%)平分給爺爺的所有孩子和爺爺的父母(如果他們還活著的話)。

    爸爸的部分:媽媽佔其中的50%,即房子的50%*50%=25%,剩下的50%的爸爸部分(即房子的25%)平均分配給父親的所有孩子和奶奶(考慮到爺爺不在了,假設奶奶還在)。

    這樣,您可以計算如何除以它。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你的爺爺和爸爸有權使用這所房子,但他們都去世了,那麼他們的孩子將繼承它。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因為房子屬於使用權,就是在這裡有戶口的人就暫時住在那裡,以後產權發生變動時,依法分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應該是孩子有繼承權,房子應該按照繼承權介紹,對吧?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想這是房子的產權。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呵呵,用前爺爺和爸爸的名字,爺爺和爸爸都走了,怎麼能這麼說呢? 爸爸,如果你有幾個孩子,就分享他們吧。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請問,這塊地是不是在我爺爺的名下,土地使用證是以我父親的名義寫的,現在我爺爺已經去世了,房子應該歸誰?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沒有遺囑,則繼承應按照法定繼承方式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你明白這個解釋嗎?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房子在祖父去世後是否繼承,取決於它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 如果父親去世的時間早於祖父,則此處將發生代位求償權。 代位求償權是指:

    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通過代位繼承。 通過代位求償繼承的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獲得的遺產份額。

    1. 什麼是代位求償權?

    代位求償權,又稱“間接繼承”。 它是指在合法繼承中,死者的子女先於死者死亡,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代替父母的繼承令。

    這一制度的建立是基於繼承權行使的主體應當是實際居住地,如果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顯然不可能行使繼承權。 為了保護先於死者去世的繼承人的直系血親的物質和經濟利益,建立了代位求償制度。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獲得的遺產。

    代位求償權僅適用於在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中先於死者死亡的子女。

    2、父親去世後,兒子可以繼承祖父的財產嗎?

    父親去世後,兒子繼承祖父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128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應由被繼承人子女的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應當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獲得的遺產份額。

    根據第一百一二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非法定繼承人有繼承權時。

    下列情形不允許繼承人依法繼承: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2.喪偶兒媳已履行對岳父岳母的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為第一等繼承人。 3.對繼承人以外的依賴被繼承人贍養費、無勞動能力、無謀生息的,或者對被繼承人贍養多於繼承人的,可以給予適當的繼承權。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其他子女沒有繼承權,在爺爺在世時,將財產轉讓到你父親的名下,視為你爺爺送給你父親的個人禮物,當產權證明上的姓名發生變更時,贈與已經完成,視為你父親的個人財產, 房子不再是你爺爺的私人財產。

    所謂繼承,就是公民生前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由法定繼承人分配。 因此,爺爺的其他子女有權繼承爺爺的其他財產,已經轉讓給父親的房子不再包括在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57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終止,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明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明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 如果記錄不一致,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冊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1133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一名或多名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的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房屋是土地的附著物,房屋使用權登記的前提條件是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你提出的房屋所有權問題取決於不動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順序,如果房產證登記在土地使用權證之前, 它證明該財產已轉讓給您的父親;如果土地所有權契約是在所有權契約之前註冊的,則證明該財產屬於您的祖父。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祖父的財產算作遺產。

    所有法定繼承人都可以進行分配。 叔叔、阿姨可以要求分配。

    這片土地是你父親的,沒問題。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房屋屬於有權繼承的人。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爺爺有遺囑嗎? 如果沒有,那應該是你爸爸的。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一定是你爸爸,你爸爸是合法繼承人。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房子是爺爺的地方,房子是爸爸蓋的,爸爸是爸爸家的。

    不管是誰蓋的房子,只要地主的名字和銀源房的主人的名字不一致,就存在土地權與房權分離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房子是你父親的,但因為土地是你爺爺的, 你舅舅舅可以要求分割你爺爺的財產,你父親蓋的房子,最多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打折,然後從你爺爺的財穴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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