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對贍養義務的規定,是為了給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援、日常照顧和精神慰藉,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其中,法定家屬包括: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依法負有撫養義務的繼子女。
2.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包括老年人的孫子女、孫子女。
根據《民法典》第1074條第2款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已經去世或者子女無力撫養的祖父母。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養老人應當履行為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援、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4條第2款。
有能力負擔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已經去世或子女無法撫養他們的祖父母。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履行為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援、日常護理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法律要求父母撫養子女至18歲,法律也要求子女有責任撫養父母。
-
法律分析:1、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應當依法履行贍養義務,不得拒絕贍養; 2、養護不僅包括物質生活,還包括精神上的支援; 3、贍養人的配偶應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義務,為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援、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有義務贍養老人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
與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相對應,成年子女也應履行相應的撫養父母義務。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主要以我國婚姻法和民法典為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21條的規定,未履行贍養義務的成年子女必須支付相應的贍養費。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行為人拒絕贍養,但有贍養義務的,應當承擔遺棄罪的刑事責任。 在法律上,贍養費主要是指為沒有或缺乏物質和精神生活能力的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資料和條件的行為。 在我國,兒子和女兒都應履行相應的贍養父母的義務。
具體來說,它包括在經濟上供養父母的義務,在生活中照顧父母的義務,以及在精神上供養父母的義務。 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兒童將受到法律的譴責。 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節嚴重,後果嚴重,構成刑法規定的遺棄罪,甚至需要受到刑事處罰。
因此,有撫養能力的成年子女應履行相應的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良春婚姻法
第21條 父母和子女。
父母有義務撫養和教育子女; 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 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當子女未能履行贍養義務時,無法工作或後悔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禁止嬰兒溺水、遺棄嬰兒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拒不贍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或者父母一方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子女不贍養老人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女兒支付贍養費; 您也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或人民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成年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缺乏笑笑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贍養費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費用的行為。 >>>More
1、我國對勞動爭議實行“一審兩審制”,即勞動爭議發生後,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對於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補償等不超過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金額的12個月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而產生的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雇主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雇員不受此限制。3、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森兆北二審終審制度,對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