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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你所描述的,根據經驗,它應該是正常的。
這是因為工作時間計算系統分為三種型別: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你應該是乙個全面的工作系統,也就是說,你不是每天工作8小時。 但是,工作時間是按周或按月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只要不超過這個標準,那麼你的雇主就不會被認為違反勞動法。
此外,您的單位還有夜班補貼,具體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您可以先了解雇主的工作時間計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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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每天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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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它。 一是工作時間太長。 其次,連續工作時間也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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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交車都是這樣上班的,下班去上班有點不違法,不像超市,都是六天休息一天,我查過**,只有拿到證據的時候才不想在這個單位做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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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不能超過每週5天,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否則是違法的,應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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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也比較籠統,也是基於不同的位置,比如高速收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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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反正你之前籤的勞動合同,如果他們按照合同給你發工資,是合適的。 否則,這將違反勞動法。
根據勞動法,每月只休息 2 天是否違法?
你好。 你好。
公司的做法是非法的,強制加班沒有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 法律規定,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和其他加班時間需要支付加班費。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或為棗淮提起仲裁,也可以以強迫加班、未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為由被迫辭職,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加班費等。
公司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一般沒有具體的處罰,只能要求賠償。
還有5000的工資,1000因為各種原因被扣了
單詞不算單詞。
在這種情況下,正如您所說,這是公司違法的,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我今天簽了什麼樣的名單,說不籤就不發工資,我籤了,有什麼影響嗎。
這要看你籤的清單內容,如果是工資確認清單,那就沒問題了。
我籤的合同不達標,但我本來是學徒籤的合同,所以如果勞動仲裁失敗,就沒有懲罰,我要告他瞞著親戚,心裡沒有底。
反正你之前籤的勞動合同要改變你的名聲,他們按照合同中的約定給你發工資是合適的。 否則,將違反勞動法。
可以先看看對方給的工資是否合適,如果不合適,可以申請仲裁。 一般來說,據說仲裁委員會會保護搬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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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不休息一天是違反勞動法的,雇主應確保雇員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單位安排雇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應當安排雇員支付不少於平時工資二倍的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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