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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不受影響。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得停止執行該判決、裁定。 ”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終審判決一經發布即生效。 當然,有效的判決是可以執行的。
除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裁定暫緩執行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執行原判。 裁定書由法院院長簽字,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如果案件是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立案的,那麼在再審判決下達後,如果發現第二審判決有誤,則改變判決。 然後停止執行二審判決,退回已執行的標的物(執行撤銷)。
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不立案或者不裁定維持第二審判決的,繼續執行第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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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提起再審,應立即終止原判決和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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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在二審後申請再審的,在案件再審時不會停止執行生效判決、裁定。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錯誤的。
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誤。 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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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分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在二審後申請再審的,案件再審時,生效判決或裁定的執行不會停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文書存在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報送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權提請或者責令下級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地方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文書進行再審,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下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文書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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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執行沒有影響。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執行該判決、裁定。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終審判決一經發布即生效。 當然,有效的判決是可以執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百九十九條、高弼條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對待這種人,不管他的人脈有多複雜,首先還是要像原審法院一樣提出執行申請,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就去上級人民法院請求執行。 同時,你可以去全國人大,去信訪部門,去地方政府等,投訴法院的不作為。 >>>More
提出分手,現在又想挽回,你確定自己現在的想法是認真的嗎? 如果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建議從以下幾點進行嘗試: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