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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
首先,妨害公務罪針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針對的是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 其次,妨害公共事務罪的手段必須是使用暴力或威脅,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不需要使用這種手段。 但在實踐中,部分當事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往往表現為司法人員到現場執行判決、裁定時(如強行拆除違法建築、強行搬遷時),當事人以暴力手段對執行人員進行阻撓執行, 這不僅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而且具有妨害公務的特點。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當事人暴力阻止司法人員執行判決、裁定的,暴力程度應當以造成輕微傷害為限,行為人在抗拒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執行人員或者協助執行判決、裁定的人員造成嚴重傷害甚至致死的, 從第一項重罪開始,按照牽連原則作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處理。
(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與提起上訴的界限。
當事人有權對已經依法生效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有的當事人在申訴時不冷靜,可能會與有關執法機關的人員對峙,只要不抗拒執行判決、裁定,就不能作為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因原判不當或者當事人客觀上有困難而不能執行判決的,當事人不能定罪,但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原判決進行適當修改。
當事人因執行程式不完善、態度傲慢無禮等原因抗拒執行判決或裁定的,不宜對當事人定罪。 相反,判決、裁定應在糾正執行人員錯誤的基礎上執行,如果行為人只是被動地不執行判決、裁定或者抗拒執行判決,則不應將其視為犯罪,而應先教育,然後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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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構成要件是:(一)本罪的主體是有義務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 (二)拒絕執行的物件是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 (三)執行義務人具有執行判決、裁定的能力,即執行義務人具有動產或者有實施或者不實施特定行為的能力; (四)造成“情節嚴重”,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五)行為人主觀故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能夠執行但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有執行義務的人有執行能力,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執行能力但拒絕執行的其他情形: 情節嚴重的“,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一)拒不報、謊報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額支出及相關支出的命令,並處以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銷毀與被執行人履行能力有關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教唆、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認定判決、裁定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出法律文書規定的財物或者票據,或者拒不搬出房屋、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串通他人,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礙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手段阻撓執法人員進入執法現場,或者聚眾製造噪音、衝衝擊執法現場,致使執法工作無法開展的;
(六)侮辱、圍攻、扣押、毆打執法人員,致使執法工作無法開展的;
(七)毀壞、搶奪執法案件材料、執法車輛等執法器材、執法人員衣物、執法證件,致使執法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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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罪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立案有八種條件: 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規定的“有執行能力但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一)拒不報、謊報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額支出及相關支出的命令,並處以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銷毀與被執行人履行能力有關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教唆、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認定判決、裁定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出法律文書規定的財物或者票據,或者拒不搬出房屋、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阻礙判決、裁定的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手段阻撓執法人員進入執法現場,或者聚眾喧嘩、衝衝擊執法現場,致使其無法在眼前開展執法工作的;
(六)侮辱、圍攻、扣押、毆打執法人員,致使執法工作無法開展的;
(七)毀壞、搶奪執法案件材料、執法車輛等執法器材、執法人員衣物、執法證件,致使執法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2.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構成拒絕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3.構成拒絕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必須具備下列兩個條件,法院才能提起自訴案件審理:
(二)申請執行人有前控告,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負有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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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有執行能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拒不執行。
(二)對有執行能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包括應當履行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拒不執行的。
(三)是指有能力履行但拒絕履行的行為。沒有執行能力的,不構成犯罪。
(四)昌吉行為,情節嚴重的。指以下行為;
(一)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故意毀壞財物,或者無償轉移財物,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移財物,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保證人或者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故意毀壞、轉移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人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絕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保證人或者協助虛假監督執行義務的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合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力妨礙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但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經營中欠款不償還的情況下,必須存在嚴重侵犯對方經濟利益的行為,相關事項的認定和處理需要雙方協商處理。
1. 如果我不償還我在商業上欠的錢,我該怎麼辦?
可以起訴,並應保留真實證據,如承貨、欠條、付款結算表等確鑿證據,當一再要求仍然無效時,需要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訴訟時效已過,事情可能會很複雜。
1、建議盡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還款,一旦超過兩年訴訟時效,將喪失勝訴權;
2、勝訴後,對方未在履行期限內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受理強制執行後,法院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車輛、**、存款;
4、此外,如其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個人信用報告將記錄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5.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拒絕執行判決、裁定,涉嫌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
您好,應該違反的是《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預防特別規定》第十八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十項。 >>>More
如果判給女方,你就要執行,女方是孩子的戶主,你瞞著我,別人說你綁架了你,你怎麼辦,在女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去探望,如果你不同意對女方的判決,你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