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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1)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 也就是說,同一父母的孩子不能結婚。
2)同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也就是說,他們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結婚。 (3)不同世代的叔叔、叔叔、嬸嬸、叔叔、侄女和侄子。
直系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上下輩生過自己,生過自己的親戚。 包括已經出生的直系長輩血親和從身體中出生的直系小血親。 例如,父母和孩子,祖父母和孫子孫女,外祖父母和孫子孫女等,這顯然不是你的情況。
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但與自己血緣同源的親屬。 它包括世代等於或高於父母的旁系長輩血親、代代數等於或低於子女的旁系小血親,以及與自己世代相當的旁系血親。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是根據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親屬關係的距離。 在直系血親的計算中,身體算作一代,然後從身體B開始向上或向下計數,向上數到父母兩代,向祖父母數三代; 倒數到二代孩子,倒數到三代孫子,依此類推。 在計算旁系血親時,必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係來確定世代,同父母為兩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以此類推。
所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來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而不是已經去世的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 無論是否同代,只要是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有同輩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有叔叔、叔叔、阿姨和侄子,叔叔、阿姨和侄子。
超出此範圍,不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側系血親代數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別數到兩個同源血親,這兩個親親本身就是一代,如果兩邊的個數相等,則兩邊的個數就是他們的代數; 如果兩邊的數字不相等,則使用較大的數字作為其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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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親屬範圍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叔叔、嬸嬸、叔叔、嬸嬸和不同世代的侄子(女兒)。
根據法律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通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 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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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法律意義上的直系血親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來自同一祖先並具有自然血緣關係的親屬,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 第二類是指沒有血緣關係,但養父母的地位在法律上與血親同等,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等同於直系血親,大致稱為直系血親的法律虛構。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緣關係:旁系血緣關係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來自同一祖先的非直系血緣關係,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叔阿姨、侄女、侄女等。 所謂“三代以內”,就是從自己往上算,自己就是第一代,到父母就是納貞二代,到爺爺奶奶就是三代; 從自己倒數,自己就是第一代,到第二代孩子,再到第三代孫子孫女。
高世代三碼以內的直系血親以外的血親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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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的估計:
我算是一代,上娘父一輩,祖母、爺爺一輩是三代。
我算一代,下一代男女,孫輩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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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內的計算為:
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是來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 三代人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一代,父母為第二代,已為第三代,在乙個家庭中,形成祖父母(祖父母和孫子女,外祖父母和孫子孫女)的關係和親子關係。
中國關於禁止結婚的規定是眾所周知的,對直系血親沒有限制,而且都是被禁止的。 禁止直系血親通婚,不僅在中國法律上有規定,而且在世界各國都是普遍的做法。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
1. 弟兄姊妹。
這包括全血兄弟姐妹和同父異母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兄弟姐妹的同父異母兄弟姐妹。
2.叔叔、阿姨和侄子、侄女、叔叔、阿姨和侄子。
“世代”的數量越小,關係越緊密,反之,“世代”的數量越大,關係越遠。
3.表兄弟,表兄弟。
根據各國《婚姻法》的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代和異代的旁系血親,均不得結婚。 現行《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是對禁止中表親結婚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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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惠玲模仿同祖父母、同外祖父母的旁系親屬;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在血緣關係上與自己三代以內同家的親屬,是王皓以外的血親,是同祖父母、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婚前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和孫子女是近親。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住的近親是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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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第二代旁系血親和第三代旁系血親,是指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體的旁系血親。 範圍包括兄弟姐妹、叔叔、阿姨、阿姨、堂兄弟姐妹、侄女、侄子。
超出此範圍的親屬不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三代以內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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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親屬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代旁系親屬,包括叔叔、叔叔、嬸嬸、侄子、侄女、叔叔、嬸嬸、侄子、侄女; 來自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同代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
禁止在旁系血親的三代以內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通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完成婚姻登記的,應當申請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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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叔叔、阿姨、堂兄弟姐妹、侄女、侄子等,他們來自父母或祖父母。 而上述關係是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1.堂兄弟姐妹的子女算作第一代。
堂兄弟的孩子算作第三代。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三代以內的親屬。 這裡的三代人,從他們自己開始算作一代人。 具體如下:
1、兄弟姐妹同親,是第一代,父母是二代,所以兄弟姐妹是二代內的旁系血親;
2、舅舅、嬸嬸、堂兄弟姐妹是同祖父母,是第一代,父親和叔叔阿姨是二代,祖父母是三代,這些親戚都是三代,所以是自己和叔叔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阿姨和堂兄弟姐妹;
3、舅舅、嬸嬸、堂兄弟姐妹是同外祖父母,是第一代,母親和叔叔阿姨是二代,外祖父母是三代,而這些親戚都是三代,所以也是自己和叔叔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阿姨和堂兄弟姐妹。
旁系血親是指非直系血親但有血緣關係的親屬。 所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追溯到同一血源,再倒數兩代的親戚。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叔叔、叔叔、叔叔、嬸嬸、侄子、侄女、侄女、侄女、堂兄弟姐妹、姨媽、堂兄弟姐妹、堂親生兄弟姐妹也是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親屬,即上下輩生過自己,生過自己的親戚。
包括已經出生的直系長輩血親和從身體中出生的直系小血親。 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孫子女、外祖父母和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指間接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但與自己血緣同源的親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完全是男女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通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
婚姻登記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不是自願的;
3)其中一人或兩人已經有配偶;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 患有被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計數A和B是幾代旁系血親的方法:
假設 A 和 B 有乙個共同的祖先 C。 數字從 A 到 C 的代數(A 自己算作一代)表示為 AC,數字從 B 到 C 的代數表示為 BC。 取 AC 和 BC 的較大值,表示 和 B 是 D 代的旁系血親。 >>>More
所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來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而不是已經去世的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 無論是否同代,只要是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有同輩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有叔叔、叔叔、阿姨和侄子,叔叔、阿姨和侄子。 >>>More
第三代血親的旁系風險增加了一倍。 懷孕三個月內,地西泮片有增加胎兒致畸性的風險,孕婦長期服用可上癮,導致新生兒出現停藥、煩躁、震顫、嘔吐、腹瀉等症狀; 妊娠晚期的藥物會影響新生兒的中樞神經系統活動。 分娩前和分娩期間的藥物可導致新生兒肌張力減弱,應禁忌。 >>>More
姻親沒有血緣關係,是指以婚姻為中介的親屬,即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的親屬關係,一男一女結婚後,彼此與對方的血親之間形成婚姻關係。 >>>More
三代旁系血親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縮寫,三代旁系血親是由三代和旁系血親組成的複合詞。 這是乙個相對於直系血親的概念。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