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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需要父母的監督,所以如果這種情況不影響商家的二次銷售,原則上是可以退款的,但實際上商家一般不願意給退款。 至於商家怎麼做,很簡單,電子產品已經售出使用過,不可能以原價退貨,可以根據手機的使用時間和外觀的破損程度進行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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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父母要回去,沒有一定的理由,不能說未成年的孩子拿錢買東西就不賣給他,國家在這方面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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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購買的手機沒有符合退換貨條件的質量問題,家長當然無權退換貨即使從情感上講,缺乏自制力和辨別是非能力的孩子也需要寬容,但在商業環境中,消費活動的形成也是受法律保護的,目前法律只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菸酒,其他商品沒有明確禁止。
對於商家來說,孩子拿錢買手機是符合正常交易程式的,並且商家沒有責任和義務判斷孩子的錢是怎麼來的,也沒有能力判斷,所以商品交易完成後,消費活動就會結束,除非商家出售的手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符合法律規定的退貨條件, 它有義務接受父母的歸還請求相反,家長無權要求商家退貨,畢竟商家的利益也需要法律保護。
當然,因為孩子不熟悉這個世界,背著父母偷偷買手機,會給家庭經濟帶來一定的損失,但這種損失應該由管教不嚴的父母來承擔,其實法律原則很明確,但大眾在情感上很難接受。
父母對孩子的管教和監管鬆懈是手機被盜的主要原因,由此造成的家庭經濟損失的責任不能推卸給商家尤其在當今社會,未成年人使用手機已經非常普遍,商家在銷售手機時,無法判斷孩子的購買行為是否得到了父母的同意,所以在完成銷售過程後,應該確定交易關係的形成不能因父母的意願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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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面對這種情況,父母完全有權申請退貨。
看完這則新聞,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背著父母偷偷買智慧型手機的孩子只有十三歲,而且只是未成年人,賣手機的銷售員在沒有確認孩子身份的情況下,就把手機賣給了孩子。
其實在過年的時候,我也遇到過和這件事很相似的事情,乙個8歲的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朋友買了幾支槍。 家長發現後,把給孩子發的槍拿了回來,然後要求帶著孩子還給買槍的地方,店家了解情況後願意歸還。
而且,關鍵是事件中手機店的老闆是想給孩子推薦手機,而作為乙個分辨能力不強的孩子,很難抵擋老闆或者推銷員的言辭,畢竟就算是一些未成年人,在購物時也很難抗拒推銷員的強烈推薦。 我懷疑手機店的老闆在知道他的孩子還未成年的情況下這樣做了。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家長遇到過這樣的情況。
因此,在我看來,手機店老闆在明知孩子不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誘導孩子進行不合理的購買,比那些允許未成年孩子進入網咖玩遊戲的人更可恨。
總而言之,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老闆有義務接受孩子父母返回的要求。 如果手機店老闆不配合,家長可以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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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偷偷買了一部智慧型手機,背著父母玩,這本身就足以惹惱父母。 然而,當家長帶著孩子去手機店要求退貨時,卻遭到了拒絕。 最近,南京市民李先生(化名)就遇到了這樣的尷尬。
李先生辯稱,商家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手機賣給了明顯未成年的孩子,應歸還。
事情怎麼回事:最近,南京市民李先生發現,他13歲的兒子小李背著他買了一部智慧型手機。 “大概是為了玩遊戲或者社交軟體,我之前跟我說過想買手機,但沒想到他還年輕,就不同意了。
4月中旬,我發現他已經在玩手機了。 ”
當時手機店的工作人員不同意,他們以為手機已經用過了,沒有包裝,也沒有辦法按要求退貨。 李先生告訴記者,為了隱瞞購買手機的事情,孩子當天就扔掉了包裝盒說明書,只保留了手機。
孩子才上初中,店家怎麼可能把手機賣給這麼小的孩子,1400多塊錢也是值錢的,賣的時候也沒詢價,也不管家裡人是否同意,這豈不是傷害了孩子,太唯利是圖了。隨後,李先生不僅聯絡了消費者協會,還向警方報案。
南京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13歲兒童只能進行與其年齡和智力相匹配的民事活動,手機畢竟不是這個年齡段兒童的標準或學習工具,根據《合同法》,家長有權歸還。
最終,在斡旋下,商家同意退貨,但因為沒有包裝,不得不支付300元的折舊費,並與李先生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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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13歲的孩子購買手機顯然不是成年人,所以賣家不應該把手機賣給孩子。 從這個角度來看,賣方將錢退還給買方是可以理解的。
目前,青少年使用手機的頻率和普遍性越來越高,我們經常看到越來越多的青少年出現在公交車和地鐵上的低頭人群中。 這不僅是因為青少年本身就是乙個對電子產品充滿熱情的群體,還因為隨著智慧型裝置本身的發展,手機的**越來越低。 很多低端手機甚至只要三四百塊錢就能買到。
在這種情況下,越來越多的青少年可以用自己的零花錢購買手機。
從我個人的經驗來看,在我初中和初中的時候,我們班上很多人都用手機,初中的時候大家可能都比較窮,而且那個時候智慧型手機還沒有普及,大部分都是功能手機。 但在高中時,手機的數量猛增。 毫不誇張地說,我們班40多人中,有一半以上擁有手機,其中很多都是昂貴的蘋果。
因此,商家對手機的銷售沒有歧視。 只要你有錢,不管你多大年紀,我都可以賣給你。 以前手機卡的銷售是一樣的,但現在不一樣了,現在手機卡的銷售需要實名認證。
所以很明顯,國家已經開始關注未成年人使用智慧型裝置的問題。
所以相信有朝一日手機的銷售也會進入實名模式,當然,這可不是一件小事。 但我個人認為,當智慧型裝置使用者的年齡趨於年輕化和更低時,智慧型裝置不可避免地會對缺乏必要自制力的青少年產生許多不利影響。
色情,這兩種危害都可以很容易地在手機上進行。 更不用說對日常課程和晚間休息的影響,手機對青少年來說不是必需的。 通常情況下,手機是青少年的娛樂工具。
因此,在銷售方面,我認為國家和商家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 事實上,中國從未經歷過這樣的一代人,在如此多的智慧型裝置中成長。 所以很難說下一代會是什麼樣子,這些裝置會對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最好的辦法就是控制它。
手機的影響力與日俱增,我一直對成年人和青少年的過度娛樂現象感到非常反感。 在手機越來越成為遊戲機的時代,我認為這不是乙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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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孩子買產品不瞞父母的時候,很多家長都頭疼不已,今天看到了一則新聞。 一名13歲的學生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購買了一部智慧型手機,他的父母發現後非常生氣,在詢問從哪家商店購買後,父母向商店索要賠償,但商店拒絕了,因為手機已經用過了,沒有包裝。 人們對此事有不同的看法。
我對此也有幾點看法。
首先,在我看來,父母向商店要求退款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未成年人在沒有父母的情況下購買電子產品本身就是對父母的欺騙,父母願意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花錢,所以我認為他們有權向商店要求賠償。
其次,從情感上看,我認為父母要求賠償是合理的。 我不認為有哪個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沉迷於網際網絡,沉迷於遊戲,無法在虛擬世界中自拔。 眾所周知,很多大學生都在玩遊戲、逛街、打賞,所以這些沒有辨別能力的未成年人,分不清哪些是好的,哪些是壞的,在他們看來,只要開心就行。
最後,我認為這是缺乏國家法律,應該要求未成年人不得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購買高價值的電子產品。 我以前偷偷攢錢買手機,當時推銷員把各種電子產品賣給我,讓我買,在他們心裡,我只需要賺錢,剩下的都跟我沒關係,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我希望今後能夠加強這方面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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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時不影響二次銷售,如有損壞,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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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購買的手機沒有符合退換貨條件的質量問題,家長當然無權退換貨即使從情感上講,缺乏自制力和辨別是非能力的孩子也需要寬容,但在商業環境中,消費活動的形成也是受法律保護的,目前法律只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菸酒,其他商品沒有明確禁止。
對於商家來說,孩子拿錢買手機是符合正常交易程式的,並且商家沒有責任和義務判斷孩子的錢是怎麼來的,也沒有能力判斷,所以商品交易完成後,消費活動就會結束,除非商家出售的手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符合法律規定的退貨條件, 它有義務接受父母的歸還請求相反,家長無權要求商家退貨,畢竟商家的利益也需要法律保護。
當然,因為孩子不熟悉這個世界,背著父母偷偷買手機,會給家庭經濟帶來一定的損失,但這種損失應該由管教不嚴的父母來承擔,其實法律原則很明確,但大眾在情感上很難接受。
父母對孩子的管教和監管鬆懈是手機被盜的主要原因,由此造成的家庭經濟損失的責任不能推卸給商家尤其在當今社會,未成年人使用手機已經非常普遍,商家在銷售手機時,無法判斷孩子的購買行為是否得到了父母的同意,所以在完成銷售過程後,應該確定交易關係的形成不能因父母的意願而改變。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