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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如您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您直接提交辭職函並離職,此時您已經觸犯了法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您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您產生的費用。
2、您可以將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通過快遞或信函(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郵寄給用人單位,以方便證據保全。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沒有為你辦理辭職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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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要把它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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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上看到這樣的話題,這個話題是這樣的,有個老員工,他在公司工作了十年,這家公司是民營公司,他在公司裡累了又累,他想自己做點小生意,但是如果他主動辭職, 他不會領取失業救濟金,他希望公司主動解雇他。
剛開始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也很驚訝,別人都想在公司裡幹得好,這也讓公司主動把你辭退了,這讓我覺得很奇怪,仔細看問題,問題的關鍵是他不想在公司裡做, 但是如果他想拿到失業救濟金,關鍵還是利益,其實失業救濟金多少錢,那怎麼讓老闆主動解雇你呢?有三種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我覺得非常實用。
1 混合日。 這個老員工,畢竟在公司工作了十年,沒有功勞,也沒功勞,現在不想幹,想讓公司主動辭掉他,那亂七八糟也是個好辦法,天天來上班,但不上班,不求功, 但不找茬,穩紮穩打,相信老闆看到這種情況,心裡一定有計畫,公司不養閒人,雖然是老員工,但不好,老闆要主動跟你談談,要麼暗示你要有動力, 或者讓你把位置放在人身上。
2天說他們想離開,但沒有行動。
告訴同事你要辭職了,你要退休了,但你一直在公司工作,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 讓老闆知道你要走了,你不工作,你要走了,但你不走,你不主動跟老闆提這件事,老闆不傻,你不知道是什麼情況嗎? 讓你長期留在公司也是不現實的,不如主動和你談談,這樣才能達到你想要的目的。
3. 和你的老闆好好談談。
自信地和老闆談談,畢竟你是公司的老員工,工作了十年,跟老闆談失業救濟金,相信老闆會理解你的,別的就不說了,只要說這十年不會拒絕你,大家都要誠懇, 友好,並且將來可能仍然是朋友,這種方法,我認為是最好的方法。
如何讓公司主動解雇,尤其是對於老員工來說,這三種方法都非常實用,說到最好的方法,我還是覺得第三種方法最好,老闆在職場上辛苦了這麼多年,他不可能傻子,你的一舉一動,他都知道你的意思, 往往適得其反,不如真誠、友善,聚在一起散去,好好和老闆談談,相信老闆會理解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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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反老闆制定的規章制度;
2. 要求加薪;
3.被動破壞;
第四,請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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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讓老闆解雇你的本意是為了得到補償,但在正常情況下,除非公司有經濟和結構性裁員,否則你不會得到補償,如果是因為你的過錯,公司解雇你,更不可能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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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可以對領導說:1.說實話語氣委婉,盡量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說出要辭職的原因,比如說我沒資格勝任這份工作,強行留下來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老闆一聽就知道是什麼意思。 與領導交談時要注意態度,要真誠!
如果老闆對你好,就說實話,會理解你或幫助你。 如果老闆不好,隨便吧。 遇到乙個好老闆不容易,不要輕易放棄。
2.委婉技巧想要委婉地辭職,就需要一點技巧:比如我自己在這裡工作了一段時間,但還是覺得自己跟不上這個Petz的節奏,我不適合這裡的工作環境,也覺得有點壓力。 我想改變工作環境,所以我在這裡辭職,希望上級領導批准!
如果你對公司沒有依戀,或者老闆對你不好,那麼你可以放心辭職,因為你不欠他任何東西,當然,適度的委婉語也很好;
辭職要堅決,準備充分,說話要溫和,這是辭職的三個要素。 如果真的要辭去乙個重要職務,就需要想清楚,不管是工作原因還是個人原因,都可以說清楚的領導,總領導還是會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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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努力工作:盡你所能,為公司做貢獻,讓你的老闆認可你的價值。
2.保持積極的態度:在工作中保持積極的態度,與同事和老闆建立良好的關係,並表現出對公司的熱情。
3.學習與成長:不斷學習和成長,提高你的技能和知識,以便更好地為公司服務。
4.謙虛和誠實:謙虛和誠實,避免不誠實或不道德的行為,並讓你的老闆相信你是乙個值得信賴的員工。
5.解決問題:盡可能地解決問題,避免給老闆和公司帶來麻煩或額外的工作。
7.遵守規定: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避免違反規定,以免引起老闆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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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玩忽職守、被動破壞和屢次不改變都可以被公司解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鉛敏感性。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要求後拒不改正的。
5) 由於本法。
勞動合同因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而無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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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老闆解雇雇員是否有補償,取決於具體情況。 如果員工無故被解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旺威法典經濟補償作為補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雇員在合同期滿時被解雇,雇主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因經濟原因裁員,被解雇的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航行補償金。
如果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剛從工作場所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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