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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結婚證所需手續。
(一)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境內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無需變更戶籍即可取得結婚證。
延伸資料: 領取結婚證需出具的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簽署的宣告,表明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2.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人公證的證明,證明該人與另一方三代內沒有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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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是隨意的,如果兩個人想單獨有乙個戶口,一起搬家也不會很麻煩。
但是,戶籍的變化會對土地產生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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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不能動你的戶口,以後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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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鎮已經拿到結婚證,不用搬家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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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先搬家戶口,還是先申請結婚證,還是先拿到證,基本都是一樣的,都可以。 雙方可以選擇在一方登記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用擔心兩邊跑,拿到結婚證後,也可以選擇保持戶口不搬遷,兩者之間沒有矛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取得移民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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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不搬家,婚姻與不搬家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不得早於男性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百四十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姻登記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