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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為什麼不呢! 但不多! 我也是乙個知道男人不容易的男人,撒謊是頭腦風暴,賠了**維修費也差不多! 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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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就只能敲掉,結婚了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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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把事情做得更大,不要把它敲掉,這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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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對分手賠償的必要性做出相關規定,因此分手不需要支付分手費,分手的一方不能因為對方沒有支付分手費而報警或提起訴訟, 而且,索要分手費的做法不受法律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以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按指印時成立。 當一方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一方在簽字、蓋章或按指紋之前接受合同時,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使用書面形式,但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的,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義務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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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蜜戀愛時花的錢多,閨蜜受了傷,要分手費也情理,不欠女友的債,就有分手費是不合理的。 從第一種情況來看,如果女朋友在戀愛時花了更多的錢,那麼兩個人,在分手的時候,女朋友分手費用就比較合理了,她自然要拿回自己付出的那部分,因為關係需要平等, 而當兩個人分手的時候,兩個人就沒有感情了,所以沒有必要為對方付出更多的代價。從第二種情況來看,如果女朋友受到傷害,要求分手費是合理的,如果女朋友的身體或其他方面在一段關係中受損,要求一些賠償是合理的。
從第三種情況來看,如果你不欠女朋友什麼,那麼女朋友要求分手費是不合理的,因為在兩個人的關係中,有付出,有收穫,如果沒有欠對方的債,兩個人就分手了,不需要用錢來結束兩個人的關係。
如果兩個人戀愛的時候,女朋友總是付出的多,花的也多,而女朋友花的錢比男人多,那麼分手的時候,向對方索要自己付出的那部分坦率的光,是合理的。 因為在一段感情中,兩個人可以不在乎付出,也不在乎得失,但是當兩個人分手的時候,對於乙個沒有感情的人來說,沒有必要輸,所以乙個女朋友拿回她曾經付出的那部分,是很合理的。
女朋友受到傷害是合理的。
如果在戀愛的時候,你的女朋友因為對方受到了很大的傷害,無論是心理上還是身體上,那麼在分手時要求一些分手費來彌補你的損失是很合理的。 比如,女友戀愛的時候,給對方上了尺子輪胎,有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心理上的傷害,對她的未來和未來的生活也產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最後兩個人分手了,女生確實吃了不少虧, 所以你可以要求一些分手費來彌補你的損失。
如果你的女朋友不欠任何東西,這是不合理的。
如果在戀愛的過程中,兩個人一直都是平等的,甚至永遠是付出代價的一方,那麼女友在他分手的時候跟他索要分手費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在戀愛中對女友沒有虧欠,而且這段感情也是相互的, 兩人都得付出得,那麼這個時候,就沒有必要用錢來結束兩個人的關係了。這個時候,兩個人分手後,女朋友索要分手費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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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法律並未對分手賠償的必要性作出相關規定,因此分手不強制支付分手費,分手的一方不能因為對方未繳納分手費而報警或提起訴訟,索要分手費的做法不受法律支援。
同時,索要分手費違反道德、社會秩序和良俗,法律只用法律保護合法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
如果男方通過對皇室伴侶的精神和行為施加壓力來脅迫支付分手費,也將構成敲詐勒索。 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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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這麼大臉,想要分手費,如果對方強行索要分手費,就構成敲詐勒索。 在證人鏈之前,我國法律沒有對分手的需要賠償做出相關規定,因此分手不是強制支付分手費,被分手的一方不能因為對方沒有支付分手費而報警或提起訴訟, 而且,索要分手費的做法不受法律支援。另外,我國注重婚姻自由、戀愛自由、分手自由,所以說“分手沒關係,但要先交分手費”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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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不需要。 我認為沒有必要。
你為什麼一定要給錢?
賺點錢不容易。
怎麼說呢,看完你的故事,我還是理解你的,你還是喜歡他的,所以分手後我受不了,總是哭。 但是你說你男朋友的態度真的很不好,我個人認為,如果他關心你,他不會讓你殺了孩子,或者如果他要打的話,他會好好照顧你,但他沒有。 我認為你不應該再懷念他了。 >>>More
你應該相信你的男朋友,畢竟他的前女友已經是過去的事情了,即使他們還在聯絡,也很正常,分手後你們仍然可以做朋友。 如果你的男朋友真的喜歡他的前女友,那他們為什麼要分手,所以這一切都取決於你。
就算快要分手了,也應該見到對方,但如果你買了分手禮物,看到分手後的自己,可能會更難過。 分手的最後一面,其實是對之前發生的事情的總結。 畢竟,分手並不意味著你們不能成為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