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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欺負你的人那裡,如果你深深地侵犯了自己,並且有證據,就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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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就是侵犯他人的基本公民權利; 情節較重的,可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罪。
法律分析
人的尊嚴是每個公民的基本公民權利,是每個人人格權的重要基礎。
首先,無論採取何種方式,如侵犯公民人格尊嚴的基本人格權益,都構成對他人公民權利的侵犯。 被害人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被害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害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失,要求行為人正式道歉; 消除對受害者的影響,恢復聲譽,消除障礙,消除危險,等等。
其次,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可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處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三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受到刑事處罰;
建議人格尊嚴權受到侵犯的一方及時將證據鎖起來,妥善保管,然後向警方報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人格權受到侵犯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訴訟時效的規定不適用於受害人要求停止侵權、消除障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正式道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條:認定行為人侵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以外的人格權承擔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被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和後果等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規定的罪行,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外,僅當被告知處理。被害人通過資訊網路向人民法院投訴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確有證據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予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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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決定、使用、變更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權。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將肖像用於商業目的。
3)公民享有名譽權。名譽權是公民要求社會和他人尊重其人格尊嚴的權利。 (4)公民享有名譽權。
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公民因對社會的貢獻而獲得的榮譽稱號、獎章、獎品、獎金等。 (5) 公民享有私隱權。 私隱是公民在個人生活中不希望被外界知道的事情,也不允許他人非法監聽或傳播公民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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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嚴權體現在以下權利中: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私隱權、生命健康權、自由權等。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包括:
侮辱、誹謗、虛假新聞報道、虛假指控。
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包括:
1)如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廣告、雜誌封面、日曆),必須徵得肖像權人的同意,否則構成侵權。
2)惡意汙損、玷汙、醜化公民肖像的。
3)對肖像等人進行人身攻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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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侮辱、侵犯私隱等,都是對人類尊嚴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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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得受到侵犯。 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誹謗或誣告公民。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各民族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各族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名譽權、名譽權、肖像權受法律保護。
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誹謗或誣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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