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結婚需要體檢,領結婚證什麼的?

發布 社會 2024-06-11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2003年10月1日,在婚姻登記中取消了強制婚姻檢查,今後婚姻當事人是否進行婚姻檢查,應由當事人自行進行,提倡婚姻檢查,對當事人有利。

    婚到民政廳,現在一般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視窗。

    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申請:取男女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口本集體戶口簿頁)、近期裸頭合影三張2寸。 如果您已經離婚,請攜帶離婚證或判決書; 軍人持有團級以上政治機關頒發的“軍官證”或“軍人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驗收: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辦廳,雙方親自到場提交上述手續。

    審核:檢查戶口簿、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是否與當事人一致。

    登記:詢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9元登記費,寫申報表,簽字按指紋,登記人號,登記並列印結婚證,填寫《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是進行妊娠試驗,看看女人是否懷孕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進行婚前健康檢查。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申領結婚證需要體檢,但不是必需的,當事人是否進行結婚檢查取決於個人意願,法律不是強制性的,如一方患大病,如無結婚檢查,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對方不實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血親三代以內通婚。 第一百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對方不實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當在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是的,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體檢。 只要您沒有患上被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並且滿足其他條件,您就可以申請結婚證。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婚姻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經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問題。 為什麼醫院必須進行體檢?

    當我去領結婚證時,他們不得不讓我做體檢。

    就像這樣的事情。

    有些地方確實需要體檢,所以一定要檢查一下。

    問題。 我的孩子已經一歲多了,所以我認為沒有必要進行體檢。

    白花錢。

    詢問如果您沒有進行體檢會怎樣。

    問題。 好吧。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如果一男一女想拿到結婚證,可以選擇接受結婚檢查,也可以選擇不做結婚檢查,這不是拿到結婚證的必要程式。

    我需要體檢才能獲得結婚證嗎?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有您的問題,幫助您詢問:結婚證需要體檢嗎? 這取決於個人是否想參加婚姻測試。

    在獲得結婚證之前,是自願結婚考試,我國法律廢除了強制性結婚考試。

    今後,婚姻雙方是否接受檢查,應當親自考慮,並提倡婚姻檢查,對雙方有利。

    如果一男一女想拿到結婚證,可以選擇接受結婚檢查,也可以選擇不做結婚檢查,這不是拿到結婚證的必要程式。

    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的規定,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體檢結果交給誰。

    親愛的,你不必把它交給任何人,你自己拿走就行了。

    是否檢查是不一樣的。

    親愛的,是的,婚姻測試是自願的,但婚姻測試也可以不是。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申請結婚證需要體檢。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當事人非自願、屬於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或者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而且,證明上述疾病的主要手段是婚前體檢。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

    婚姻登記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經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重新申請結婚證不需要結婚考試,現在也沒有強制性要求,結婚考試是自願的。

    如申請補領結婚證,雙方須提交3張2寸近期雙方半身裸頭照**; 申請補發離婚證的一方提交2張2寸單近半身裸頭**。

    補發結婚登記證時,婚姻登記員應當要求當事人核對姓名和出生年月日,見證當事人本人在《補發婚姻登記證的審查處理表》的“當事人簽名及按指紋領取證明”一欄的指紋。 並向當事人頒發結婚登記證。婚姻登記官應為宣誓官,並須在宣誓官的字段上簽名。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獲得結婚證不需要體檢。 國家已經廢除了強制性婚前體檢。 但是,婚前體檢後,如果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相關精神疾病在發病期內,醫生應出具醫囑意見,擬結婚的男女均應推遲結婚。

    醫療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 婚姻完全是男女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通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結婚檢查是檢查梅毒,但梅毒可以正常出生,不影響健康,當然可以及時結婚,不是阻礙結婚的依據,陽性**,正常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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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婚前先做一次結婚檢查,為了以後的幸福! 自願的,國家不規定申請結婚證需要體檢; 但是,為了子孫後代,建議進行體檢。 除黑龍江省外,現在還有強制性體檢,其他。

16個回答2024-06-11

不用改,結婚證是在結婚時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的,與以後重新籤戶本無關,更何況結婚證現在是網上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