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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所有人或其**人在申請查驗時應提供單證資料。
1)入庫貨物檢驗表。
2)進口動植物檢疫許可證。(需在簽訂進口合同前提前到檢疫局辦理檢疫審批)。
3)出口國家或地區的官方植物檢疫證書或相關證明檔案。
4)原產地證書。
5) ** 合同或信用證和發票。
6)衛生證明。
7)提單或裝箱單。
8)**檢驗委託書(僅適用於**檢驗)。
進出口食品標籤審核證書,難道不需要提供嗎? 我只是不明白為什麼要提供它。 根據國家局《水果出境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91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出口水果檢驗檢疫工作的通知》(國乾健東漢〔2007〕699號)的要求,自2007年11月1日起,全面實施出口果園、包裝廠登記制度, 未經註冊的果園和包裝廠的水果不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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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您匯出的內容。 匯出前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產品將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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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取得衛生登記資格;
2)外貿合同(保兌函)或信用證(影印件);
3)申報食品裝箱單及運費發票(影印件);
4)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驗廠表(原件);
5)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需要使用食品新增劑的,應當向轄區內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出口食品所用新增劑;
6)為控制疫病或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相關強制性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在申報食品出口時,可以臨時要求檢驗員提供其他材料:進口國(地區)的衛生標準、 相關國際標準、企業標準、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相關檔案等;
7)外地食品生產企業出口情況。
按照原產地檢驗原則,出口食品應當在生產加工地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手續。 需要經京港出口的食品,發貨人持生產地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情況貨物補發憑證》向口岸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檢驗合格的,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按有關規定補發《情況貨物清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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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水果出國需要做的一些檔案都是從那裡進來的,有沒有一些資格標準? 這些都是要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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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件事需要記住:
一是該類水果的質量檢驗是否合格。
第二,是否有病蟲害有被帶入國內的風險。
三、是否有海關通行證。
四是最後一條,要做好當前疫情工作。 積極配合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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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果應來自指定的產地、果園和包裝廠。
2、水果包裝盒應標明或標明水果名稱、產地、包裝廠名稱或**。
3、水果品種應與許可證允許的內容相符,數量不得超過允許的數量,未經批准的水果品種不得夾帶。
4.水果應無土壤、枝葉、病蟲害、雜草等中國關注的危險害蟲。
5、水果中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中國標準 6.申請出口國家和地區的官方植物檢疫證書。
注意:如果貨物裝在貨櫃內,應在證書上反映貨櫃號; 證書上的收貨人和《進口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上的收貨人及**合同的簽字人應為同一人; 如果雙邊協定要求在證書上反映特別宣告,則應予宣告。
七、雙邊協定有特殊要求的,執行雙邊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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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水果檢驗檢疫的依據是(由搜尋網的知識庫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檢法實施條例》。
6.《水果出境檢疫程式》。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出境貨物口岸檢驗規定》(國建發〔2000〕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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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ABCD
根據我國《動植物檢疫法》關於出口水果的有關規定,出口水果應當在包裝廠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出口水果來自註冊果園或包裝桔廠的,只需提供《登記證》(影印件)即可銷售; 來自轄區外其他登記果園的,由登記果園所在地檢驗檢驗檔案栽培機構出具《水果原產地供應證書》。 來自未註冊果園和包裝廠的水果以及從該國出口的水果不允許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