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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但是,這種事情的處理是“百姓不提,官不改正”。
如果他們的變更影響了您的合法權益,那麼您應該舉報,維護自己的權利,並糾正違法行為。
如果它對你沒有真正的影響,只是你看起來不討人喜歡,不平衡,我建議你調整心態。 說到主管部門,首先要看是對他人、對集體、對社會有影響。
想想看,現在有多少東西是“先剪後玩”的,大家不都是這種心態嗎? 不管他答應與否,咱們先動手,主管部門看到你已經成為事實,對其他人的影響也不大,就算是,頂多象徵性的罰款也算不了什麼。 更重要的是,你不一定知道人們是否有其他層次的關係,如果他們有,即使是這個象徵性的關係也是豁免的。
你斷言它是沒有用的。
我給你的建議是真實情況下的思維方式,我們不談大原因,大原因被理解,但在現實中,它可能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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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遷改建屬違法行為,可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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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顯然產權屬於公眾,個人無權處置,只能出租住宅區。 擅自改變結構屬違法行為,應當直接向單位房管部門報告,並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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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業主在裝修自己的房屋時,不能隨意改變或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
2、根據建設部發布的《住宅室內裝修裝修管理辦法》(令第110號):
1、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台改入浴室和廚房;
5)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2. 第6條.
5)廚房和浴室。
4、廚房、衛生間均採用防水層,嚴禁鑿地或重力碰撞和振動給排水管,以免造成漏水。
6、嚴禁改變廚房、衛生間的功能。
第三章 財產的使用
第十二條 房屋裝修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正常使用,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當及時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物業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觀,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 拆除、改建住宅建築承重結構,損壞共用設施裝置,拆除改建外牆,加裝門窗,損壞和改變房屋外觀(包括外牆、外門窗、陽台等的顏色、形狀和規格);
4、擅自改變房屋的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
二、裝修注意事項:
1、承重牆不能移動。
厚度超過24cm的磚牆一般為承重牆,不易拆卸和改造。 承重牆承載著整個建築的重量,保持了整個房屋結構的平衡。 承重牆的破壞,即力量平衡的破壞,很可能會造成非常重大的後果,沒有人能夠承受生命威脅。
除了不能拆除的承重牆外,其他輕質牆也不能隨便拆除。 一些輕質牆壁也承載了房屋的部分重量。 例如,橫樑下方的光牆無法拆除,因為它也承受了房屋的部分重量。
如果它被拆除,它也會破壞房屋的結構。
2、最好不要拆除嵌在混凝土中的門框。
如果真的需要拆除或改造,會對建築結構造成一定的危險,從而降低房屋的安全指標,重新安裝新門也更加困難。
3.矮牆不能拆除或改變。
一般來說,房間和陽台之間的牆上有一扇門和一扇窗,這些門窗可以拆除,但窗戶下面的牆壁是不能拆除的,因為這堵牆是“配重牆”,它起到像稱重石一樣挑釁陽台的作用,如果把牆拆掉, 會使陽台的承載力降低,導致陽台掉落。
4、梁柱不能拆卸。
梁柱用於支撐上層,隨意拆除或改造可能會導致上層板倒塌,非常危險,梁柱不得拆除或改造。
5、牆體鋼筋不能移動。
埋設管道時,如果鋼筋損壞,會影響牆體和樓板的承載力,留下安全隱患。 因此,不應隨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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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秋律師答: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這種法律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
因此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一)擅自轉租出租房屋的; (二)擅自轉讓、出借、交換出租房屋的; (三)擅自拆毀、改建結構或者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四)拖欠租金超過6個月的; (五)無正當理由閒置超過6個月的公共住宅建築; (六)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毀壞出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規對其他追償作出了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主動行使解除權:
1)承租人違反約定的方法或不按照租賃房屋的性質使用租賃房屋的。(二)承租人經出租人催促,遲延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三)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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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談判失敗,法院將作出判決以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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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因為現在設計的房子的承重結構一般是固定的,萬一發生意外,就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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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違法的。 向公共住房的業主反映,其他法律將解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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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果不移動承重牆,就不可能進行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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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牆在裝修時不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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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沒關係,這不是違法的。 公有住房的轉讓,其實就是使用權的轉讓。 在轉讓的情況下,買賣雙方的所有稅費應由買賣雙方承擔,轉讓申請。
對於房改的買賣、交換、拍賣、抵押,當事人持房產證可直接向市房交所申請; 如果是房改的禮物,業主可以直接向市房地產估價院申請。 詳情如下:
1、賣方到交易所領取《房屋買賣諮詢通知書》,送至原產權單位諮詢,向市房地產測繪院申請測繪房產方案。
2、買賣雙方向交易所提交相關資訊,並提交交易申請。 包括:(1)《房地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如交換或贈與,須按成本價支付房款; (2)公營房屋買賣協議; (3)業主身份證。
三、交易所應當對擬買賣房屋的稅費進行檢查、審查和核實。
4. 賣方將收據帶到交易所接收“轉讓通知”。
5、賣方到房改辦公室辦理房改房掛牌的共有面積價格或土地出讓費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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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違章建築的程式可歸納為以下五點: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市規劃部門是負責處理違法建築的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違法建築作出行政認定;
2.區分不同情況,對違法建築採取以下方式處理:停工、限期拆除、沒收重新辦理手續、處以罰款;
3.在具體應用中,應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建設專案正在建設中的,由城市規劃部門依照《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責令其停止建設。 建設專案已經竣工,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部門依照《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作出:
限期拆除或者沒收。 如果建設專案已經完工,雖然“影響城市規劃,仍可採取糾正措施,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補辦手續,並處以罰款;
4、在上述法定處理方法中,可以理解為以下幾點:限期拆除,留出一定時間給違章建築的業主處理和移交材料; 重新申請程式是對違章建築進行確認後使其合法;
5、在違章建築索賠糾紛中,對於違章建築的所有人而言,存在不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權益,主要表現為因違章違章建築行為給行為人帶來的利益; 還有應當受法律保護的權益,依法享有的合法權益,可以申請限期重新申請和拆除。 這兩項權利和利益性質不同,應當區別對待,適當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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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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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謂公有住房,是指單位或部門擁有的不動產,或者通過民營化改建為民營住房(俗稱房屋改制)的原有公有住房。 由於其自身的特殊性,公屋與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流程略有不同,購房者對此應有一定的了解公屋交易的程式主要如下:
1. 交易登記。 賣方應攜帶房屋的有效產權證和業主的有效身份證明到交易中心填寫《買賣登記表》。 買方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到CFETS填寫“買賣登記表”。
2. **評估。 賣方可以委託CFETS進行鑑定並支付鑑定費用,賣方應當在CFETS進行現場檢查和評估時提供必要的配合。 評估結束後,CFETS會為賣方出具《房屋評估諮詢意見》。
賣方也可以指定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3.買賣委託。 買賣雙方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委託協議》,買方向CFETS支付服務保證金。
4. 交易。 買賣委託後,交易中心的業務人員會為客戶推薦**或尋找買家,並陪同買家實地看房。 交易完成後,雙方將在交易中心正式簽訂統一的《房屋交易合同》,並分別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務費。
5、辦理交易手續。 買賣雙方可自行辦理相關交易手續,也可以委託交易中心辦理相關交易手續,包括契據轉讓、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並繳納相關稅費。
1、視是否符合上市條件而定。 因為房改房掛牌是有時間限制的,大概是五年。 如果未達到指定時間**,則無法進行轉賬,存在風險。
2、作為二手房,兩份證明必須齊全,即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齊全。
3.你必須當場看到房子。 因為這類物業一般比較老舊,內部管道和佈線都陳舊了,必須自己嘗試一下,尤其是浴室的下水道等等。
4.購買資金的安全性。 即使有中介機構,也需要將購房款交給銀行代管,中介機構不具備代管購房資金的職能。
第三拆除公營房屋,一般按面積1:1的比例補償,但具體拆遷如何補償,也要關注當地的拆遷公告。
1、對於公共住房的拆除,補償不會全額給予居住者,以及公共住房所屬單位的補償部分歸物業所有人所有。
2、給予公屋承租人的補償一般如下:公營住房所屬單位將住房單獨安排; 或者直接給予補償,具體補償金額取決於公有住房所屬單位的決定,但必須能夠保護公有住房租戶的生活條件。
理想與現實是如此的矛盾,我們無法阻止別人的思考,作為小人物,我們不能干涉采埃孚的戰略,我們無法改變現實,有時候幻想可能無法激發人們的鬥志,不管是哪個方面。
改變村容貌是大勢所趨,畢竟現在所有城市都在建設文明城市,所以村容貌也很重要,全國各地都在投入改造,但建議加大監管力度,優化鄉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