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結婚證需要結婚考試嗎,申請結婚證需要結婚考試嗎

發布 社會 2024-06-12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結婚證不需要結婚考試。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婚姻審查不再是必要程式。 因此,只要婚姻登記是自願的,並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就不屬於法定禁止結婚的範圍。 不再需要婚姻測試。

    我國此前的《婚姻法》要求對婚姻進行強制檢查,其實也是為了保證人口素質。 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我國實行自願婚姻檢查,廢除強制婚姻檢查。 但是,取消強制結婚考試並不等同於取消結婚考試。

    婚姻檢查的主要目的是保證男女雙方的健康和下一代的健康,也保證婚姻的幸福。

    現代社交網路發達,有很多男女是通過網路認識的,有的是通過相親認識的,他們可能不太了解對方的身體狀況,所以為了大家好,在結婚之前,我們還是建議做一次婚姻檢查,以預防一些遺傳性疾病。 當然,如果男女雙方都不願意,就不能做結婚檢查,這不會影響結婚證的領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在申請結婚證之前不需要進行結婚考試,現在實行自願結婚考試。 但是婚姻測試有很大的好處:

    首先,這對孩子有好處。 婚姻檢查的主要目的是檢查已婚雙方是否有不適合生育的遺傳性疾病,從而便於對某些疾病進行早期干預,並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為未來健康嬰兒的出生“保駕護航”。 健康對乙個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沒有健康的生活是無法想象的,而現代社會的競爭也越來越殘酷,如果孩子不健全,人生的漫長道路,他(她)要忍受多少艱辛和痛苦!

    日前,市人大代表向人們透露了這樣的資訊:取消婚檢後,新生兒地中海貧血等遺傳病有所增加。 這是乙個可怕的訊號,不能不保持警惕。

    其次,這對你自己和你的家人都有好處。 道理其實很簡單:家裡有乙個健康的孩子,可以給我們帶來無限的幸福和希望; 如果孩子身體不好,除了比常人更擔心之外,父母也害怕,甚至絕望,不知道孩子的未來會怎樣,這樣的生活是很多人難以承受的。

    或者,有人可能會問:如果測試結果證明我們不適合生孩子,但我們彼此相愛以至於無法分開怎麼辦? 我別無選擇,只能及時調整自己的“人生策略”:

    與其不懂得結婚,要麼養個孩子,要麼做乙個“絕世美人”,在其他方面謀求幸福,也不如結婚不懂得結婚,然後生下不健全的孩子!

    三是有益於國家和社會。 我不用多說了,試想一下,乙個國家有很多殘疾人是正常的嗎? 和諧?

    婚姻檢查不是一件麻煩事——我在這裡,可以向你保證; 婚姻篩查對你、對你的孩子和你的國家都很重要。 如果你把婚姻考試看作是愛的義務,也把婚姻考試看作是愛的行為,你會收穫很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一定,結婚檢查是自願的,但國家提倡結婚檢查,免費結婚檢查,婚前檢查很重要,可以節省很多檢查費用,而且可以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 婚姻檢查的內容很多,包括血壓、血常規、地中海貧血等,婚姻檢查是否屬於近親結婚,是否有遺傳病,都要對下一代負責。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結婚證不需要強制婚姻檢查。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婚姻檢查是必要的,因為它可以檢查雙方是否健康,是否有任何潛在的疾病,或影響夫妻關係的疾病,以便及時發現並做出正確的選擇,以免婚後後悔。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是乙個自願的專案,你可以去也可以不去,你可以本著對對方和自己負責的精神去看看,而且都是免費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個不一定,不用結婚考試就可以拿到結婚證,這是自願的,而且在結婚之前,先去檢查一下雙方的身體狀況,也是對未來負責的,對彼此負責,所以建議去參加結婚考試。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在申請結婚證時,您可以獲得免費的結婚考試,這取決於個人意願。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婚姻檢查是對雙方的身體檢查,預測身體狀況是好的,但這不是強制性的,是自願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婚姻不一定需要婚姻檢查,婚姻雙方是否進行婚姻檢查,採用個人自願原則。

    法律依據:1、根據《民法典》第1046條的規定,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2. 第1049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證不強制要求,當事人是否進行結婚檢查取決於個人意願,法律不強制要求進行結婚檢查。 此外,未辦理結婚證的一方患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登記結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對方不實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當在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對方不實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當在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簽署的與對方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宣告。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本人所在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無配偶的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證明。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如果婚姻檢查是自願的,請攜帶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到一方登記的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件2寸近期半長裸頭襯衫及滑動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持所需證件向一方常居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人**)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已婚男女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並按照本法規定辦理登記,簽發結婚證,完成婚姻登記後確立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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