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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應能攜帶個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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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結婚證遺失,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並繳付製作費。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婚姻登記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支付結婚登記或者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的製作費用。
生產成本的收費標準由*****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並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男女結婚,均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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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補發遺失的結婚證。
1、補發遺失的結婚證的方法如下: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其真實性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八條 一男一女雙方補婚的,適用本《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其屬實的,應當將結婚證、離婚證重新簽發給當事人。
要獲得結婚證,您需要攜帶孝道材料: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婚姻登記程式: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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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一式兩份,每對夫婦各持有乙份。 如果只缺少乙個副本,則替換它稍微容易一些。 無需到婚姻登記處登記補發,只有遺失證件的一方需要直接持戶口簿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到原辦理結婚證的婚姻登記處,說明並慶祝剩餘情況,提交申請, 然後相關工作人員會檢查當時的檔案,確認情況屬實,然後就可以拿到補發的結婚證了。
如果全部丟失,則需要持有法律要求的材料,例如身份證、戶口簿和雙方的近照。 當事人的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可以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所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通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如果確認,一般會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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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遺失結婚證的流程如下:(1)需要辦理重新申請手續,近兩年內登記結婚的夫妻雙方仍會將檔案存放在各區縣婚姻登記處,重新申請者只需攜帶戶口簿, 身份證,以及雙方當日到初始證書辦公室補發新證書的合影;(2)登記結婚兩年以上的夫妻,想重新申領結婚證的,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閱登記資料,然後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到當地婚姻登記處重新申領結婚證, 您可以在同一天獲得新證書;(3) 如果結婚證遺失或損壞,應處理《夫妻關係證明書》。 申請《夫妻關係證明書》需要提交的檔案包括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書、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雙方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簿證明書》; 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兩人近期的三張裸頭半身照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男女均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虛榮。
2、補發結婚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補發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結婚證遺失或損壞證明; 3.在婚姻登記機關查閱檔案證明。 如果結婚證被撕毀,但能反映原貌,則可能無法出具檔案檢查證明; 4.夫妻倆近期兩寸裸頭照**。 希望我的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再次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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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檔案。 結婚證原件一式兩份,男女各乙份,樣式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統一印製,縣、市區、不設區市的人民加蓋印章, 結婚證應當加貼男女,並加蓋專用鋼章,用於婚姻登記。
補發遺失的結婚證的程式:《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真實的,應當將結婚證或者離婚證重新簽發給當事人。
換言之,申領補發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能找到檔案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檔案核對證明進行補發,找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出具證明後補發。 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提供集體戶籍所屬人員的主頁和戶口卡,影印件必須加蓋派出所或單位的紅色印章。
無法提供戶口簿原件的,必須出具加蓋派出所印章的戶口證明。 此外,雙方必須在場。 所以,新人要想避免麻煩,就應該好好保管好自己的檔案,不要讓自己養成丟掉一切的習慣,讓自己做很多重複性的工作!
不。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
1、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More
材料見下文:
申領補發結婚證的當事人,應當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能找到檔案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檔案核對證明進行補發,找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出具證明後補發。 >>>More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換言之,申領補發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More
申請結婚證所需的流程如下:
1、男女均應持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無配偶的有關材料,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