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醫護人員不能在疫情期間辭職?

發布 社會 2024-06-2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疫情下,如果你是呼吸科醫生,是相應的科室,醫院派你到疫區支援,你拒絕了,還得辭職,對不起,你觸犯了法律。

    根據法律規定,疫情期間辭職是可以接受的,在疫情期間依法辦理的辭職是有效的。

    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自用人單位到達用人單位之日起生效。 根據《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採取調整工資等措施, 輪班,縮短工作時間,通過與員工協商穩定崗位,盡量不裁員或減少裁員。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定崗位補貼。 勞動合同法。

    第四款第一項規定,生產經營困難嚴重,需要裁撤一人以上或者企業員工人數不少於百分之十的,單位應當提前三日向會議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會議或員工的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人員。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治病救人是醫生的職責,疫情之下,醫生的職業變得更加神聖,責任也更加重要。 許多身穿白衣的天使為了大家拋棄了自己的小家庭,不顧個人安危,逆勢奔赴抗疫一線,有的日夜奮戰,疲勞得病,有的不幸感染了病毒,有的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因此,當前的疫情表明了生命的寶貴,醫生職業的偉大,以及醫務人員的責任。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醫護人員不能辭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是因為醫護人員的辭職將導致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人數大幅增加,從而導致疫情迅速蔓延。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因為人手不足,疫情下要加大防護力度。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是的。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松豆慕仁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務銷售機構的合同。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如經一般協商處理,不扣除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6)於正)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 這個問題回答如下:根據相關通知的規定,如果員工在疫情期間居家隔離,不上班,公司不能解雇該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必須推遲到隔離期屆滿。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根據相關規定,疫情期間在家隔離不上班的,公司不能碰解雇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必須推遲到隔離期屆滿。

    延伸資訊:因隔離、觀察、緊急措施等原因,員工暫時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遣返勞務派遣工人。 如果強制解雇違法,可以在疫情結束後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公司向民清集團支付賠償金。

    補償金的計算方法詳見《勞動合同法》。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推遲分工,直至勞動者醫療期屆滿、醫學觀察期屆滿、隔離期屆滿或者職工緊急情況屆滿。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是否辭職是您個人的選擇。 但是,在這個危機時刻,作為醫務人員,我們應該盡職盡責,齊心協力,共克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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