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在一般民事糾紛調解中,有下列行為是否合法? 10

發布 社會 2024-07-10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1.如果屬實,則不合法,因為民事糾紛是人民之間的內部矛盾。

    2. 如果派出所這樣做,我懷疑你不在民事調解中,對吧? 案件是否已判決,然後採取調解措施?

    如果沒有,可以通過行政訴訟向上級公安機關提起訴訟。 或者法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調解是可以的,你不能採取脅迫行動,更不能毆打和拘留當事人! 您可以向派出所和人民群眾的上級部門提起訴訟,進行行政訴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能稱為民事調解嗎? 調解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的,這根本不是平等的...... 你可以去法院起訴或去檢察官辦公室!! ~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一面之言,不信!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第 1 步:您可以直接撥打 110 投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處罰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

    3)反覆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警察也不能打人。 同樣的罪行。

    1.關於刑訊逼供罪的認定。

    所謂刑訊逼供,是指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方式逼供。

    在這種情況下,你不是犯罪嫌疑人,你也沒有為了招供而被毆打,所以不構成刑訊逼供,但應該是故意傷害。

    2.一邊問一邊打架? 還是民事調解?

    但是,這種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的構成要件,如果達到輕微傷害,則屬於故意傷害罪。

    3.當我問他們為什麼打我時,他們說:“我沒有打你,我太生氣了,我想殺了他們。

    公安素質和傳說中的城管有一場戰鬥,如果不是親身經歷過,想必也想不懂為什麼有人去公安局報復。

    言歸正傳,你有證據證明他們毆打你嗎,沒有任何證據是很難做到的。

    4.n個小時後,他們讓我走了。

    請詢問他們逮捕您時是否有任何手續,例如通過出示您的檔案來顯示您的身份、出示拘留傳票、拘留和逮捕或其他法律證明。 如果什麼都沒有,它又是非法的。

    5.我該怎麼辦,我可以起訴他們嗎? 在哪裡起訴。

    110不要打,你要是打,轄區內的派出所會來接警察,估計又要挨打了。

    直接去派出所投訴或者去檢察院投訴,目前沒有證據是不能提起訴訟的,只能通過投訴、投訴等渠道反映情況。

    如果條件合適,可以使用**,如南方周末等。 這些不是傳統的路線,所以我不會贅述。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派出所可以不調解民事糾紛,民事糾紛不屬於派出所管轄範圍,但如果雙方願意,也可以要求派出所進行調解。 民事爭議解決方式一:談判。 雙方依靠自己的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以解決爭端。

    這種方法快速、簡單、冷靜,但談判內容應以書面形式記錄。 2. 調解。 第三方的介入促使爭端各方相互理解和讓步,並最終解決衝突。

    當爭端各方失去對話的基礎時,尋求第三方調解是乙個明智的選擇。 3. 仲裁。 一種爭議解決機制,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並由仲裁機構裁決。

    在終審仲裁制度中,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4. 訴訟。 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爭議的制度。

    訴訟是最終的、最權威的爭議解決機制,也是當事人維權的最後一道屏障。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私隱、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但前提是此類民事糾紛尚未達到提起刑事訴訟的標準。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侵犯治安管理行為,如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毀壞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私隱、非法侵入住宅等; 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情節較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調解:

    1)親戚、朋友、鄰居、同事或學生之間因瑣碎的事情發生糾紛 2)行為人的侵權行為是由於被害人以前的不法行為造成的,3)其他更容易通過調解解決衝突的情形。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民事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於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對醫療費用、財物損失無爭議,或者當事人對醫療費用、財物損失的支付沒有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的治安案件, 雙方當事人約定當場調解、履行的,可以當場調解並訂立調解協議。

    現場錄音、錄影中明確記錄了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主要違約事實、協議內容的,不擬定調解協議。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發生民事糾紛,可以到派出所調解,但派出所不能調解所有民事糾紛,派出所無權調解與經濟有關的民事糾紛,需要到當地法院進行調解。 因民事糾紛造成打架、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停處理。 雙方達成協議後,公安機關不得處罰。

    什麼是民事糾紛。

    1.民事糾紛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對屬於民法調整範圍的法律關係,如人身關係、財產關係等引起的各種糾紛。

    2、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是財產關係中的民事糾紛,二是人身關係中的民事糾紛。

    3、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著作權糾紛等。

    解決民事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1.談判和解。 雙方應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相互理解、相互通融的方式達成和解協議,然後解決爭議。

    2. 調解和解。 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介機構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明辨是非,明確責任,通過陳述事實和推理,推動當事人自行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 仲裁解決。 爭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爭議發生前或者爭議後達成的合同中的仲裁協議或者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機構應當依法審理並作出裁決,爭議應當通過當事人自覺履行裁決或者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來解決。

    4.訴訟和解。 訴訟解決是指爭議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通過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或者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解決糾紛。

    在上述四種爭議解決方式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效力,而談判和調解則沒有,因此當事人可以通過談判和調解違背協議。 當然,解決特定民事糾紛的手段的選擇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民事糾紛的處理應當依法進行; 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

    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因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六條 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案件的審判權。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傷害是由民事糾紛造成的,可以由派出所調解。 如果派出所不調解,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事糾紛造成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產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沒有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民事糾紛不屬於派出所的管轄範圍,可能不予受理,但可以調解。 調解需要雙方當事人在場,並遵循自願合法的原則。

    如果其中一方不出庭,派出所不能強迫他出庭,在這種情況下,派出所只能拒絕受理案件,並告訴他向法院提起訴訟。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不再有調解。 由雙方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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