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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熱播的奇幻愛情古裝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無論是陣容還是劇情都可謂驚豔,但可惜的是,後來這部劇的**被曝抄襲,而這本書的作者唐啟公子也被質疑人品,幾部作品被曝涉嫌抄襲, 那麼,作為粉絲,如果你的偶像參與了抄襲作品,你會放棄這部劇嗎?你會為了保護版權而放棄偶像演的戲嗎?
就我而言,我不會因為我覺得這部劇畢竟拍了不少時間,花了不少精力和代價,還有那麼多人的努力,如果不看他抄襲,這部劇還是好劇,所以還是願意看的,但是這對被抄襲的作者實在是不公平, 所以我的做法可能是不看抄襲**,但既然已經拍成劇,木頭已經完成,我就會選擇看這部劇,畢竟這部劇拍的時候,不管是導演、製片人還是演員都不知道這是抄襲的作品,他們也是無辜的, 所以我認為他們不應該承擔損失,他們不應該為抄襲作者的責任負責,他們是多麼無辜!
我覺得維護版權的方法有很多,我們的偶像們為一部劇付出了很多努力,作為粉絲,我們不應該辜負他們的努力,我們應該積極支援他們,但這不是盲目的,我們應該看到他的進步,指出他的缺點,並敦促他繼續前進, 這是粉絲應該做的。 至於版權問題,我認為最要追究的是抄襲作者,他應該承擔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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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會,作為球迷,我更看重的是他的性格。 如果我抄襲了作品,我會盡快放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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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但如果劇本抄襲特別嚴重,那我肯定會放棄這部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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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偶像參與了抄襲作品,那我還是會抵制的,畢竟抄襲是可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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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抄襲作品是導演的事,不是我偶像的事,我為什麼不看呢? 這與我的偶像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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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粉絲也會理智對待,會主動要求偶像不要演這種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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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粉絲,我的偶像參與了抄襲作品,我也會看,畢竟我是他的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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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我不認為這是一件正常的事情,而且他不是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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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這與劇組有關,與明星本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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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發現我們的作品被抄襲和侵權後,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作品被抄襲侵權後,我們可以找到抄襲者私下協商,是否要求抄襲者將侵權內容下架,還是給許可費合法使用。 如果協商失敗,您需要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保護自己的權利。
2.通過平台反饋侵權材料和資訊,以維權(主要通過協商,適合沒有太多利益糾紛的情形)。
或者提供原創作品證明+收集侵權證據,並就侵權作品反饋給平台,現在大部分平台都在逐步完善原創性保護,基本都會及時處理。
3、通過司法機構提起訴訟,保障自己的權益(最好找**代理機構)。
這是解決困境的終極手段,如果以上兩種方式都解決不了,可以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訴訟維權最重要的是證據鏈的完善(證據的收集需要第三方認證機構才能有效),所以會比較麻煩,需要很長時間。
4、對接第三方維權平台,保護自己的權利。
現在網際網絡上有很多一流的維權平台,比如知州雲正,可以找到靠譜的全權委託平台。 乙個專業的維權平台,在處理侵權事件方面,肯定比自己有更高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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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真的不支援我的偶像演抄襲劇,因為這很有可能把自己放進去。 **不改編成電視劇集,說什麼都好說,抄襲就是抄襲。 一旦拍成電視劇集,涉及到大利益問題,絕對會引起很大的轟動。
很多人會抓住電視劇集劇本抄襲的事實,不停地說,甚至可能導致觀眾針對劇中的演員,所以我不推薦我的偶像拍這樣的劇。
平時不看這些劇,說實話,大部分原著都看過,心裡的人物其實和演員們的表演有些不一樣,就像《燦爛未央》一樣,我真的很喜歡唐嫣和羅晉,雖然這個**是抄襲的,但我還是喜歡的,但是表演還是和我想象的不一樣, 或者幾乎是熱的!所以我幾乎從來沒看過這些改編的電視劇集,唯一看過的就是《調皮之吻》,如果改編能拍成這樣,那我一定會看的。
但我不看,偶像拍抄襲劇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偶像真的演得很好,就激起了看的慾望,但如果是抄襲劇,我就不看了,我覺得這至少是對原作者的尊重,如果大家都去支援抄襲劇,豈不是亂七八糟?所有的作者都寫得不好,他們只是抄襲。
所以就算是偶像拍的,抄襲劇也不會看。 當然,我特別希望偶像們能好好看劇本,好好調查,不要拍這種抄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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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看,雖然我喜歡我的偶像,但是抄襲,這是底線,雖然我什麼都擋不住也想拼盡全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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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的錯。
對於音樂界頻發的抄襲事件,要區分創作者是主動抄襲還是被動抄襲,前者情有可原,後者應受到嚴厲譴責。 **創作者的大腦會有很多旋律會不自覺地浮現出來,有時候會認為是自己創作的旋律,這是被動抄襲,是無意的事情,主動抄襲是惡意抄襲,旋律和歌詞都差不多。 最重要的是,觀眾分不清作者是惡意抄襲還是被動抄襲。
從抄襲到原創其實是乙個過程,我們要學會改變,要有打破現狀的勇氣,要學會創新思考,把自己的想法或經驗融入到創作中。
有政策和對策,既然不能抄襲,那我能不能改個字或句來表達同樣的意思? 這是偽原創性。 原創性是創新的核心要求,是一種學術誠信。
從小學寫日記和作文,再到寫日記**,人們一輩子都在和寫作打交道,或多或少都會有抄襲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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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界定一部作品是否抄襲,一般用“接觸+實質性相似”來定義。
《接觸》也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如果第一部作品被廣泛傳播,如果有另一首相似的歌曲,那麼就可以認定為抄襲; 另一種情況是**作品本身沒有公開發表,但如果**作品已經參加比賽,那麼評委和觀眾將被視為與**作品有過接觸。
實質性相似性相對容易理解,即**作品之間旋律有大量相似性,如果確定相似的旋律片段是原創的,那麼就可以認定為抄襲。
此外,實質性相似性還應根據整部**作品來判斷,可以通過8小節相似度判斷為抄襲,或者**伴奏中的主和弦與屬和弦比例過於相似,也可以判斷為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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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認為是抄襲者的錯誤,因為藝術家表面上可以看作是有才華的人,這些藝術家會想到很多作品,發表出來,然後就會被別人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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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圈變化太快,大部分是為了取悅粉絲和市場而形成的快餐文化。
既然是快餐,就要求製作速度快,需要長時間創作並反覆修改打磨高質量的原創作品,顯然無法滿足快速製作使用的速度要求。 因此,抄襲只能用於達到快速製作作品的目的,從而利用創作時間的壓縮來快速產生效益。
既然是快餐,所以在營養方面不要抱太大希望。 一般情況下,就是順應抄襲的趨勢,即抄襲當行的什麼,從而規避試市帶來的風險,盡快利用當下的火爆,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 在這種情況下,劣質生產當然是不可避免的。
既然是快餐,味道比較簡單,粉絲吃飽了,市場已經飽和了。 然後換成流行口味,繼續抄襲。
這個迴圈只會破壞娛樂市場的平衡,進入乙個混亂的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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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晉抄襲證據”事件的終結:為什麼樂壇的抄襲現象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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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有,你可以點選我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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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抄襲者不在少數,我知道有:郭景明、俞正、子柳玉等。 他們現在的處境不錯,雖然被網友們詬病和吐槽,但還是有話題和流量的。 這是非常令人費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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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咖啡必須有威爾伯潘。 他的歌曲都是抄襲的韓語歌曲。 而且連旋律都沒改,每次都說是我自己創作的,真是無語。 他現在發展得很好,經常上綜藝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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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娛樂圈的抄襲,就不得不說到於崢、郭景明和愛情公寓的導演魏崢和王媛,於崢現在已經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來培養新演員,郭景明現在主要是被大眾嘲笑,但他也在不斷拍電影, 魏崢和王媛自從愛情公寓結束之後就再也沒有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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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那個圈子裡,近幾年抄襲事件越來越多,但娛樂圈在大眾眼皮子底下,所以抄襲事件很難逃脫大眾的視線。 然而,更頻繁的抄襲爆發也反映出很多問題。
一方面,公眾辨別和容忍抄襲的能力有所提高。 從翟天林的**抄襲,到很多歌手抄襲外國歌手的歌曲,幾乎都是最先被網友發現並披露的。 而很多網友也用了更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現出來,讓大眾了解什麼是抄襲最超度。
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大眾與事物的接觸較多,也具有辨別能力。 網友對娛樂圈作品的監督,是促進自我提公升、避免抄襲的好方法。
畢竟,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對抄襲的容忍度也越來越低。 翟天琳一直沒能捲土重來,郭景明**抄襲,何美燕沒有為抄襲道歉,節目播出時彈幕滿是罵她,可見網路雖然記憶很短,但大眾對抄襲的記憶卻很深。
另一方面,抄襲事件的頻發也體現了娛樂產業的蓬勃發展,不斷增長的市場需求對於創作者來說,利用這種方法牟利的情況並不少見。 畢竟爆出的只是片面,那些沒有**的人,還有多少抄襲隱藏在暗處,誰也說不准。
當然,這種抄襲是不可原諒的。 一些明知抄襲危害的創作者,仍然抄襲,僅僅是因為抄襲的成本遠低於風險抄襲的收益。 因為要想有效減少娛樂圈乃至其他任何圈子的抄襲,就應該加大對抄襲的懲罰力度。
同時,剽竊的藝術家和學者也應該被記錄在案,畢竟每個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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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圈頻繁曝光抄襲,其實是很可恨的,因為智財權是要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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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作品肯定會被大家剽竊,但這種情況確實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盜用他人作品的行為必須受到道德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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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娛樂圈的抄襲行為非常嚴重,也就是說娛樂圈很多地方的監管並不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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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乙個非常糟糕的現象,它正在逐漸發展成一條頹廢的道路,這不僅是一種文化上的碾壓,也是乙個道德問題。
我的偶像剛出道的時候,有粉絲給他發了一幅書法,希望他能多練習自己的文字,因為我偶像的文字不夠細膩,所以粉絲們希望他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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