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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存在很多陷阱,可以說是難以防範,但也是可以防範的。 針對上述一些問題的陷阱,筆者簡要說明了一下預防措施,但在具體的交易過程中,陷阱隨時都有變化,陷阱的數量遠遠超過上述陷阱,賣方或買方也應處理具體問題。 買家或賣家在買賣二手房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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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委託中介為他們出租或租賃房屋,都必須與他們簽訂委託合同,如果不仔細閱讀條款,很可能會落入中介挖的陷阱。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核實房東的身份和產權等相關檔案,與房東簽訂正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待房產交付後方可向中介公司支付相關費用。
解決方法:必須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必須仔細閱讀合同原件和庫存物品附件,並且必須清楚地重新轉錄副本。 房屋交房時,必須核對並寫下當時水電中使用的字數,租戶只能為自己使用付費,不能為他人付費。
出租房內的家具電器必須仔細檢查,電視機開機,洗衣機開機,冰箱冷藏,燃氣灶漏水。 還應該注意的是,如果提前支付了電視收視費,則必須在合同中註明。 一切都應該經過深思熟慮並寫進合同中。
以上發布於2015-10-10,目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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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隱患(主要是合同標的的資格)包括:1、合同當事人是否是合法的權利主體,這不僅涉及是否辦理工商登記,還涉及是否具有執行協議的資格(即是否具有執行協議的主要目的; 是否具備相應的行業資質);2.該人是否具有許可權; 3、如果合同的另一方是自然人,也要注意該自然人是否為該人。
如果主體不合格,合同將無效或有效期待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採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或者變更合同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在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中可以有形地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位址; (二)標的物; (3)馬鈴薯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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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買房合同陷阱的方法: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面積、位址、購買價格、履約方式和期限、轉讓登記程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第209條.
不動產權的設定、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不知名兄弟的契約一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第595條.
銷售合同是賣方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買方,買方支付價款的合同。
五百九十六個防塵刀片。
銷售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約期限、履約地點和方法、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型別、結算方式、合同中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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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屋面積條款 買方在簽訂購置現房合同時,應在條款中註明建築面積,建築面積包括公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和具體的平方公尺數、可用面積的平方公尺數、 以及建築面積與可用面積的比率。此外,樓牌號、房間號、單位在整幢大廈中的位置、單位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註明或附在合同中。
2. 收費和付款條件 在一般合同中,條款應相對明確。 當開發商要求買方支付各種款項、稅費時,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出示相關規定和證明檔案,買方有權拒絕支付一些不合理、毫無根據的收費,如開發商的律師費、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 3、房屋質量條款 買方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將質量要求詳細寫入合同。
如:臥室、廚房、衛生間裝修標準、檔次、建材裝置清單、等級、房屋裝置清單、水、電、氣、管道暢通、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 同時,合同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配套裝置的保質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使用制度。 但是,國家不得在本法規定的範圍內分配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房屋出售鑰匙有效性的認定如下:當事人有書面證明能力,意向表達自願、真實,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共利益; 惡意串通、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均屬無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