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關係不好,想離婚,但他不想談判,我想起訴

發布 社會 2024-07-01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他不談判,你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的,需要出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可以向被告人住所地法院、被告人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或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 離婚訴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一審一般為3 6個月,二審為3個月。 如果法院不保留第一次判決,可以在半年後重新提起訴訟,第二次起訴的法院一般應不予裁決。

    訴訟離婚訴訟費不涉及財產分割的,一般為50元,如有財產分割,按財產比例繳納,可參考《訴訟費辦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是的。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一方未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

    如果配偶一方堅持不離開或同意離婚,但無法就子女的撫養費或財產分割達成協議,離婚的唯一途徑是通過法院訴訟。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必須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不得有其他第三人作為訴訟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人有合法的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出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副本及其副本,其中必須載有明確的主張、事實、理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情況和相關證據;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不動產、**、債券等); 6、原告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法律關係的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 7.原告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有必要委託人代為參加訴訟的,可以依法委託訴訟人參加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條件的主體, 沒有人可以**。離婚訴訟的兩項特別規定。 《婚姻法》第33條規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如果希望離婚,必須徵得軍人的同意,除非軍人有重大錯誤。 根據有關規定,現役軍人必須獲得團級以上政治機關的批准,並出具離婚證明。 《婚姻法》第34條規定:

    男方在懷孕、分娩、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這一限制。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也許他害怕失去你,真的很在乎你,所以你可以考慮一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如果丈夫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以夫妻關係破裂為由,向夫妻登記地或夫妻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法院認定雙方關係確實破裂,沒有修復的可能,法院一般會准予離婚。

    如果認為雙方之間的關係沒有破裂,通常不會批准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後,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雙方協議離婚的,經雙方協商後,雙方的離婚協議、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應當到一方有常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並詢問相關事項情況 下。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費、債務等問題達成共識的,應當當登記,出具離婚證,夫妻雙方的生命就此結束!

    2、一方在簽署離婚協議後不同意離婚或後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或被告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一般為3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如果法院不留原判,可以在六個月後重新起訴,二審法院一般在第二次起訴前認定關係已經無可挽回地破裂,而在實踐中,第二次離婚訴訟一般會導致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 從此兩人就成了陌生人!至於由誰撫養孩子,則要看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法院在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雙方的工作收入等因素,一般兩歲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撫養, 孩子的意見將在 10 歲以上被聽取。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一般是月收入的2030; 至於財產,一般由乙個人這樣分割,過錯方少分或不分; 無過錯方也可以向過錯方要求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二周歲以上子女,父親、母親均要求與子女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予以優先考慮:1)因其他原因已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長期與他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是的。 法院作出不准或者准予離婚的判決,原被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上訴的,一審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原被告不得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提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租金轉讓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首先,由於雙方尚未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因此顯然不適合協議離婚。

    其次,本案男方想離婚,但不提起訴訟的行為屬於他的自由選擇範圍,任何人都無權強迫他起訴。

    第三,如果案件中的女方不想離婚,那就趁此機會照顧好家庭關係。 如果女方想離婚,那麼她也可以單方面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她的訴訟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 法院裁定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和理由是雙方關係破裂,確實無法共同生活。

    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審理離婚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你想離婚,你可以起訴離婚,但如果你不想,就等著吧。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整理家務,暖和家,熱飯熱湯,和好如初,一起商量未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可以起訴自己,即使你缺席審判,你仍然可以批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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