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被暫緩執行後是否仍在執行?

發布 社會 2024-07-24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法律分析:不違反條件的,不執行暫緩行政拘留。 暫緩行政拘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被羈押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這是申請暫緩行政拘留的先決條件。 被羈押人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不適用暫緩行政拘留。

    同樣,行政復議機關在公安機關作出暫緩行政拘留決定前已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已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訴訟的,行政暫緩執行對被羈押人不適用。 第二,被拘留者提交了暫緩行政拘留的申請。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提出,但必須在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尚未執行或者尚未完成之前提出。

    這是因為,如果行政拘留決定已經實際執行,就不存在適用暫緩行政拘留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危害社會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保證人,或者交納行政拘留日二百元的保證金;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八條 保證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不涉案;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 (三)在當地有常住、固定居所; (四)具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暫緩行政拘留後,撤銷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不撤銷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中止執行解除後執行行政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危害社會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保證人,或者交納行政拘留日二百元的保證金;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被暫緩執行後,行政拘留決定公布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需要羈押的,被處罰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照規定繳納保證金的,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暫緩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

    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期間,不暫停執行具體行政行為; 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中,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有必要停止執行;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中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請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 依法中止執行。

    事實上,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且常見的行政處罰型別。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特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和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構成犯罪,警告和罰款不足以處罰的情形。

    因此,法律對其制定和實施的條件和程式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的裁判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時限一般在10天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天; 行政拘留決定公布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人及其親屬按照規定找到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的,可以向行政單位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實施不得中止; 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中,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有必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中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請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中止執行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暫緩行政拘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被羈押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被拘留者提交了暫緩行政拘留的申請。 三是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對在押人員實施行政拘留不會危害社會; 四是被羈押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交了符合法定條件的保證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繳納了保證金的。 根據本條規定,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書必須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才能中止執行,同樣,如果已經中止執行,一般不存在違反上述情形的,不會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行政拘留的申請。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它將被執行。 中止執行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因特殊原因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該日期從執行法院作出中止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

    上級人民法院作出中止執行決定的,自執行法院收到中止執行決定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行政復議法》第21條。

    行政復議期間,不暫停執行具體行政行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一)被申請人認為有必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三)申請人申請中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請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四)法律規定中止執行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無論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預審判決,都會在複審活動結束時宣讀判決書,案件的最後流程是按照判決書執行。 當事人對原訟法庭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但是,如果您有能力,拒絕遵守法輝集團的判決或裁定,您可能會被強制執行,甚至可能觸犯刑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有執行能力,情節嚴重的,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行政拘留中止執行後,當事人通過復議或者訴訟撤銷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不再繼續執行; 維持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處罰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仍應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109條.

    保證人應當保證保證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

    對擔保草案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執行的,由公安機關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110條.

    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繳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執行的,沒收保證金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111條.

    行政拘留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公安機關扣留的保證金退還繳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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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7-24

一般在24小時內。 法律規定,被拘留人羈押後,應當立即送交看守所羈押,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拘留通知書應當在24小時內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

5個回答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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