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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的區別如下:
第。 1、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的功能不同。 商標的顯著性極為明顯,外觀設計專利雖然具有一定的識別性,但也體現在實用性方面。
第。 2. 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受法律保護不同。 在保護範圍方面,商標的保護範圍比較寬,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比較窄。
第。 3、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受不同的法律保護條件。 相對而言,商標權的取得比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取得要複雜得多。
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都有其獨特的優勢。 外觀設計專利對時間更敏感,而三維商標在三維形狀的表達上更清晰、更明確。 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商品的外觀,在立體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兩種保護形式之間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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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特智財權: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有什麼區別?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藝術品的任何新的原創裝飾設計。 商標保護商業中用於區分商品或服務**與其他商品或服務**的詞語。
換言之,外觀設計專利將保護您打算向公眾提供的獨特燈泡的外觀**(只要外觀不會以任何方式影響燈泡的功能)。 商標將保護您用來識別燈泡的符號或文字,這些符號或文字來自您的特定業務。 在某些情況下,兩種形式的保護可能適用於單一外觀設計,從而為這些權利的所有人提供了潛在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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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財權領域,雖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商標註冊申請都給人帶來了視覺效果,並且兩者的侵權有一些共同原則,但我們想提醒大家,它們之間存在明顯的差異,需要加以區分。
1.保護物件存在差異
外觀專利的保護物件是產品的藝術性或裝飾性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或三維造型,或兩者兼而有之。 商標的保護物件是區分產品的標誌或圖案,通常以文字為主體,不涉及產品本身的形狀或結構。
2.審核流程不同
Maihui.com 認為,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形式比較簡單,專利局會審查申請的**、型號或樣本,在申請過程中不找任何駁回理由就可以通過。 但是,商標的審查比較嚴格,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以形式審查為基礎,對商標的文字、圖形和含義進行審查,中間需要3個月的異議期,在此期間沒有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能成立,商標可以註冊。
3.保護期限無限
外觀設計專利自申請日起10年內有效,不得續展。 商標專用權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為10年,期滿後可無限制續展,每次續展時間為10年。
4、侵權評估標準不同
Maihui.com 認為,如果被訴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之間的整體視覺效果相似,則構成侵權。 如果被控告商標與商標相比,可能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則構成侵權。
5.保護的含義不同
Maihui.com 提出,設計除了要有特色外,還要與產品的實用性相匹配。 另一方面,商標通過顯著性和顯著性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相互區分,從而在商業競爭中實現商業利益最大化。
6.法律的嚴格程度不同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需要向專利局備案,初審後無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頒發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該商標必須經國家商標管理部門申請並批准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享有該商標的專有權。 Maihui.com 認為,商標的審查比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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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以產品為核心,以美學為核心,可以大量複製的關於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或組合,在美學上令人愉悅,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設計要有創意、新穎、實用,其中創造性只是不抄襲或模仿他人的設計,實用性是指美感。
商標是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的組合。 在生產經營者用來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標誌中,商標應具有顯著性,即具有能指功能,不一定要美觀,但不得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註冊商標。 簡而言之,外觀設計是產品的裝飾,而商標是區別標誌。
2 兩者的功能和作用是不同的。
商標主要用於通過其顯著性和顯著性來區分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的差異,從而實現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 因此,商標的顯著性極為鮮明。
外觀設計雖然具有一定的識別性,但在實用性方面也有所延伸,因此可以說,外觀設計不僅增加了商品的美感,而且將其與商品的功能相結合,提高了商品的使用便利性,設計以其強烈的新穎性可以鼓勵企業不斷創新。
3 兩者不受法律保護。
在保護範圍方面,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相對較窄。 例如,《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以**或**表示的外觀設計產品為準。 與使用文字說明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不同。
商標的保護範圍更廣,不僅包括經批准的商品或服務,還包括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在保護期限方面,《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37條、第38條規定,註冊商標自註冊核准之日起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 這樣,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只有10年,而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是無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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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除了在理論上滿足美學要求外,還必須滿足新穎性要求,即過去從未使用過的相同或近似外觀設計,而商標則不要求是新商標或從未使用過的商標,只要滿足顯著性要求即可。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之後將進入公有領域,而註冊商標的專用期限為10年,但可以續展,不受續展次數限制。 商標(包括立體商標)不允許直接代表商品的功能、原材料、質量等特徵,而外觀設計(含立體)專利不受此限制。
1.商標與工作判斷的區別。
商標組的功能與作品的功能不同,商標是識別性商標,具有顯著性要求,而作品是為藝術或文字的享受或欣賞而創作的,自我創造是必要條件,沒有其他要求。 作品和商標分別受《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的約束。 由於作品的創作已經完成,因此通常依法自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無需強制履行其他法律手續。
另一方面,商標必須經過註冊程式才能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商標註冊的專用期限為10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展,續展次數沒有限制,因此理論上可以無限期。 作品的版權保護期限通常為作者去世後50年,之後將進入公有領域。
2.商標與作品之間的聯絡。
文字商標與作品的關係。 作品中的文學作品,特別是詩歌作品,尤其是字數很少的短詩和短語,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成為商標的客體。 例如,在冬季和夏季以及直接在春季和秋季使用的空調裝置上使用的短語廣告,如果滿足其他商標註冊條件,可以作為商標使用或允許註冊。
另乙個例子是藝術作品中的書法作品,它也可以作為文字商標的一種形式。 具有一定創造性的文字商標,如果符合詩歌的條件,可以構成文學作品,但由3、5個字組成的文字商標,可能很難構成詩歌作品。 以書畫形式體現的文字商標,可以作為藝術作品中的書法作品。
具象商標與作品之間的關係。 藝術作品中的繪畫,包括平面和三維形狀,如果符合商標或註冊商標的其他條件,可以成為商標或註冊商標,包括立體商標或立體商標。 在某些條件下,圖形(平面或三維)商標可以構成繪畫或藝術品。
攝影作品也可以作為商標使用,同樣,如果**被用作商標,也可以構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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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商標外觀設計專利是利用立體標誌、商品整體外觀或者全部或部分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以及顏色和形狀、圖案的組合而製作的立體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在全部或部分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上,以及顏色和形狀、圖案的組合上,製作的具有美觀性、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27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書面請求書、外觀設計簡介、外觀設計簡介。
申請人提交申請專利保護的產品外觀設計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8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分開來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註冊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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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和外觀設計之間的相似之處是:
1.它是形狀、圖案和顏色的組合;
2、都與特定商品的質量密切相關;
3.均屬於智財權範圍。
區別在於:
1.組成要素不同;
2.功能不同;
3.保護期限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部分、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以及顏色、形狀和圖案的結合,美觀美觀,適合工業應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應當在註冊簿中駁回檢索。
第8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分開來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註冊為商標。
服務商標適用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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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是一種美觀的新設計,適合工業應用的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以及顏色和形狀、圖案的組合。 新設計可以是線條、圖案或顏色的圖形設計,也可以是產品的三維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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