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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售出後,事故責任:
(一)事故責任以房屋產權登記在誰名下為準;
2、雙方均已登記產權轉讓的,買受人應承擔責任;
3、僅達成銷售協議,未登記產權變更的,由賣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動產權的設定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九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
國家實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十四條 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自登記在不動產登記冊上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關於不動產權的設定、變更、轉讓、消滅的合同,自合同訂立之日起生效; 未登記產權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條 當事人簽訂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買賣協議的,為保證物權日後實現的,可以按照協議向登記機關申請提前通知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物權不生效。
預先通知登記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債權人權利消滅或者未提出登記申請的,預通知登記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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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子已經**了,那麼現在的房主就負責了。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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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說? 當然,學校有責任! 畢竟是小學,孩子還是大人!
在學校裡,老師是孩子的監護人,無論孩子發生什麼事,學校都離不開! 聽你的,你應該是學校的人! 至於你說的強調安全措施,那我可以告訴你,孩子還未成年,他們沒有判斷力和自制力,如果出了什麼事,學校肯定逃不掉!
而你問誰是主要責任,誰是次要責任,我覺得你應該打消這個想法,孩子多大了,你說他負責,父母會同意你嗎? 我想你會很高興那兩個孩子沒有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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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保險單,主要責任應由學校承擔,次要責任應由學生承擔。
如果沒有學校保險,那麼主要責任可能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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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主要責任。
學校老師是放學期間的監護人。
另外兩個孩子的父母也應該得到補償。
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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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安全的校長和教師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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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房產歸你所有,你是房子的所有者,他只是使用者,他不對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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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的房子,如果出了什麼問題,你當然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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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大哥是食堂,算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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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當場收集證據,(證據包括滑動地板、桌子,沒有張貼電子滅蚊器的告示,以及不發出火花和聲音的警告標誌。 告公司食堂! 找人,找更好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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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公司上班時間內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都是工傷,在食堂由你負責,當然是公司負責。 你要做的最後一項事故是將其與工傷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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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現場取證,這是保護您權益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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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房東的電風扇是安全的。 如果房屋在租房時發生電氣事故,房東應負責。 電風扇掉落,傷人。 這是房東的責任。 在保修期內,製造商負責。 找房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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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到房東,然後他會去找電器製造商,反正這不關你的事,除非你把它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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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 直接去找房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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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房東,看看之前的租房協議是否提到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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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由公司負責,單位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給他人造成的損害由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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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條文,但我認為B和D應該負有主要責任,C的救人行為應該得到一定的肯定,他可以承擔一點責任!!
租房水電可以轉讓,但實際上沒有必要。 如果您想轉讓所有權,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More
我們在裝修房子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廚房的水路主要包括熱水器等,一般是家裡共用的熱水器,所以在裝修水路的時候要好好考慮,熱水器放在哪裡,這樣才能保證冷熱水管可以去衛生間。 為了安裝熱水管,地漏和下水道也要處理好,否則會出現積水現象,水表的距離要安裝得當方便,維修廁所的進水口不要擋住視線,這樣才能根據其型號確定其位置。 <> >>>More
您好,以這種方式更改它並不麻煩,這樣做可以節省精力和金錢。 在牆上鑽乙個穿牆的孔,孔的直徑可以穿過管道,如果是外牆,要注意防水問題,在內牆加乙個裝飾罩,這樣就可以了。
設計和建造水電房屋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其次,電路的靈活性也是乙個關鍵因素。 您知道,將電源插頭集中在乙個電源板上絕對比擁有一整面牆的插座要好。 >>>More
應繳納稅款。 所謂社會“原始股份”,通常是指股份設立時向公眾公開募集的股份。 通過上市獲得數倍甚至數百倍的高回報。 股息可用於獲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