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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後悔把孩子交給別人撫養嗎? 這也因人而異,因為有些人把孩子送出去的時候,從來不認為自己有撫養的義務,他想放棄自己的這個責任,所以會把孩子交給別人撫養。 所以,對於這部分人來說,他們根本不會感到後悔,因為當他們選擇把孩子交給別人撫養的時候,就已經知道自己不想要這個孩子了。
當然,另一部分因為生活壓力或者各種原因,被迫離開孩子由別人撫養,但看著孩子長大,沒有參與孩子的成長,我肯定會後悔的。 <>
總而言之,你會後悔把孩子送給別人嗎? 這要看當時把孩子交給別人撫養的父母的心態。 當然,我們相信這個世界上有很多好人,也有很多好父母,但也不排除有很多人不適合做父母,或者說他根本不配做父母。
所以當他被交給別人撫養的時候,他會感到輕鬆,對於這樣的人,他怎麼會覺得自己會把孩子交給別人呢? 你會後悔嗎? 這樣的人,應該感到慶幸,他終於拋棄了孩子的包袱,以後可以自由自在地生活了。
這樣的父母在社會上確實存在。 <>
不可否認,在傳統意義上,每個父母都非常愛自己的孩子,但我們也知道,現在的生活壓力更大,如果說孩子是自己撫養,可能會給家庭帶來更多的負擔,有些人把孩子交給別人撫養,其實並不是完全不照顧孩子, 只是為了賺錢,或者為了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沒有辦法把孩子交給別人撫養,那麼這樣的父母肯定會感到後悔,因為他覺得不參與孩子的成長會成為他一生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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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後悔了,最後回去找孩子了,可是不知道孩子認不認得,如果是我,我肯定認不出自己的親生父母,養育的善良大於生命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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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最終可能會後悔,如果以後不能生孩子,他們一定會想念原來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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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他們會後悔的,因為等他們老了,他們就會知道生孩子防止老化的重要性,沒有孩子的夫妻之間的關係會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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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父母把孩子交給別人撫養,最終會感到非常後悔。 可想而知,任何乙個父母生下孩子,都會覺得孩子是一塊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母親不忍心想要拋棄孩子。 尤其是對於一些未婚媽媽來說,因為無力撫養孩子,會選擇把孩子交給別人撫養。
當我把孩子留給別人的時候,我覺得如果我想狠心,我永遠不會認出這個孩子,但十年或二十年後我肯定會後悔。 <>
作為父母,不管孩子得了什麼樣的病,都不要因為家裡的經濟問題而考慮把孩子交給別人撫養。 這對孩子也是極其不公平的,因為父母應該知道,面對孩子已經走到父母面前,父母應該主動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 既然選擇生孩子,就應該有一定的考慮養育孩子的能力,千萬不要想著放棄孩子。
這樣一來,當孩子被撫養長大時,孩子和親生父母之間的關係就一點也不親密了。 <>
對於一些未婚女孩來說,她們一定要仔細考慮生孩子的問題,不要隨便生孩子。 如果你有能力養孩子,考慮生孩子,不要以為生孩子是一件一時衝動的好玩的事情,只有真正養育了孩子之後,你才會知道養孩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孩子伴有疾病,作為父母,你不能因為沒有多少積蓄,不能給孩子治病而選擇拋棄孩子,這也是可恥的。
雖然父母小時候受了很多罪,但他們在孩子身邊,這樣他們才能活在親生父母身邊。 父母在任何時候都不會後悔,一旦真的把孩子交給別人,那麼孩子就會和別人一起生活。 父母後悔已經來不及了,隨著孩子長大,你根本不想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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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後悔的,比如說,我叔叔阿姨把孩子送給朋友,現在年紀大了,沒人靠,經常說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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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他們會後悔的,等他們老了,會發現沒有孩子養孩子真的很難,什麼都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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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不會後悔,因為如果不是鐵石心腸的人,你怎麼忍心把孩子送給別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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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將子女交給他人撫養,但需要滿足有特殊困難,不能撫養子女的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能嚴重危害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人收養。
1. 婦女的私生子可以轉讓給他人嗎?
孩子出生後送人是違法的,涉嫌遺棄罪,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由於歷史原因,一般不算十惡不赦,不處罰,但不能收費,如果收取費用,涉嫌以收養的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親生父母無法撫養的孩子可以送人,但親生父母雙方需要共同收養,除非親生父母一方失蹤,可以單方面收養。
2. 父母離世的孩子誰有監護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去世後,有撫養能力的祖父母,作為二級監護人,可以享有監護權,可以撫養子女。 但是,對於已經年邁或者已經無法撫養子女的祖父母、有民事行為能力、有能力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哥哥姐姐,也可以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當孩子成年後,他或她有義務撫養他或她的祖父母和哥哥姐姐。
3. 孩子出生後送人是否違法?
孩子出生後送人不違法,但不能收費,如果收費,涉嫌以收養的名義買賣未成年人,屬於違法行為。 無法由親生父母撫養的孩子可以送人,但親生父母雙方需要共同收養,除非親生父母一方失蹤,可以單方面收養孩子。 收養人是單身,如果要收養異性孩子,收養人與孩子之間的年齡差至少需要40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6條。
父母有責任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義務贍養、支援和保護他們。
第1094條.
以下個人和組織可能是採用者: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且無法撫養子女的親生父母。
第1095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能嚴重危害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送人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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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我的親生父母送走了。 因為我的親生父親以為我是女兒,送我走後,又生了乙個女兒,我想應句而立,然後親生父親經常喝酒打我的親生母親,說她生不了兒子,親生母親跑了,這輩子都沒找到。
我在3個月大的時候被養父母收養了(他們仍然不知道我已經知道這個事實),他們不育,他們對我有很高的期望,給我好奶粉,穿得體的衣服,送我上大學。 他們對自己的學習毫不吝嗇,並在他們的經濟範圍內給我最好的。
後來,在我上初中的時候,養父和姐姐來看我,但當時我不知道他們是誰,養父母說他們和我父親是朋友。 我認真對待它。
之後,因為上了大學,姐姐在QQ上把這一切告訴了我(之前加的),我愣住了,又恨又恨,簡直不敢相信。
姐姐說,我的親生父親得了癌症,想讓我去看看他,但我猶豫要不要去。
首先,完全沒有感情,像個陌生人。
第二,非常憤怒和痛苦。
可是我心軟了,以為端午節就要放假了,就買了一張火車票,約好女朋友去。 結果,還沒等我去習居輝,那個人就不見了。 最後,它沒有成功。
我姐姐偶爾會聯絡。 如果要說我的感受,當時很不舒服,很不舒服。 我其實是乙個被親生父母嫌棄的孩子,但我的養父母卻把我當成寶貝。
我放不下這個,也不想揭穿這個謊言。 我想,如果被曝光,養父母肯定會覺得比較不舒服。
現在結婚生子了,我非常疼愛我家的女兒,我不明白我的女兒這麼可愛,我怎麼能不喜歡就送人,那是我的寶貝。
現在我和養父母還是和以前一樣相處,經常回娘家,打算下次帶他們出國。
我想我會保守這個秘密,直到我老了。
最後,不要勸說別人善良,不要讓別人受苦。 不接受道德綁架。
你好。 步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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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告訴孩子這種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引導他們歸還東西,不要急於批評和責罵孩子,因為此時的孩子對偷竊的概念還沒有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