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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屬於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式,原告無權撤訴(刑事訴訟)。
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原告無權撤回或者變更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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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判前,自訴人可以與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在公訴案件中,不得駁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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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取保候審,表明案件已經立案,已進入公訴案件領域,此時檢察機關作為起訴人,相當於原告,但他不是原告。 而受害人目前還不是原告。 目前,沒有原告。
只有在自訴或附帶民事訴訟中,才能有所謂的原告,這樣才能撤訴。 但是,如果受害者原諒,則可以將其視為減輕處罰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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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
在中國,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為一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以保證其隨時可用而採取的強制措施。 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此事的原告是檢察官辦公室。 檢察機關撤訴是有一定條件的。
但是,原告也可以是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民事部分的原告,可以在取保候審階段撤訴,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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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確定解雇的可能性。 司法機關認為在法定期限內達到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 被保釋的人已經涉嫌犯罪。
案件是否會被撤回、起訴或免於起訴,將取決於調查的最終結果。 終審調查結果認定犯罪罪名成立,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依法判刑。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適用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罰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迅速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保候審不會危害社會的;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帶走長孫包待查。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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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臨時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調查不成立的,可以撤銷其刑事訴訟法。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予以釋放、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法定強制措施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辯護人有權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屆滿後請求解除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不得超過6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案件的調查、起訴和審理。 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已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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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仍處於偵查階段的,公安機關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時撤回案件,但案件已經進入起訴、審判階段的,公安機關無權作出撤訴決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保候審不會危害社會的;
4)羈押期限已滿,案件尚未結案,乙吉有必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姿態。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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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能否撤訴,取決於司法機關對進一步偵查的決定,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應追究的,必須撤訴。 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後,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原犯罪嫌疑人。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
經調查,發現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的; (三)起訴時效已屆滿的; (四)特赦令免除刑事處罰的;(五)犯滑襪子罪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李某刑事責任的案件。 經調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拖延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所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未受到刑事處罰的,應當終止對相關犯罪嫌疑人的調查,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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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臨時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調查不成立的,可以撤銷其刑事訴訟法。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予以釋放、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法定強制措施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辯護人有權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屆滿時請求解除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不起訴、終止審判、宣告無罪
(一)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視為犯罪的;
(二)起訴時效已屆滿的;
(三)通過特別赦免令免除處罰;
(四)依照刑法規定提出申訴後才處理的犯罪,沒有申訴或者申訴被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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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草案分析:是的。 解除取保候審後應當撤銷案件的,違反程式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保候審不會危害社會的;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案件無關的;
2)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3)享有政治權利是吉祥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4)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收入。
被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可以撤銷保函。 有關法律規定,保證人在繳納保證金後,因違反規定被罰款或者沒收,或者保證人不願履行保證義務的,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或者決定變更強制措施(拘留、逮捕)。 >>>More
取保候審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對公職人員沒有影響。 具體來說,您可以看到“取保候審”的百科全書詞條。 >>>More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如果證據不足,逮捕不批准,只有在明確證明他無罪的情況下,案件才會結案。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