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離婚,一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名字嗎?

發布 社會 2024-07-2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不久,宋先生再婚,探望孩子的次數也越來越少,而翟女士則獨自撫養5歲的兒子。 2008年,兒子上小學時,翟女士瞞著宋先生到派出所給孩子改了名字,讓孩子隨姓。 不久之後,宋先生得知此事,非常生氣,認為翟女士侵犯了她對孩子的監護權,她無權更改孩子的名字。

    不過,翟女士認為,孩子一直都是自己撫養長大的,宋先生沒有盡到任何父親的責任,她有權給孩子改名。 【法律分析】內蒙古元新律師事務所馬曉峰律師:我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變更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這是關於公民姓名權的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22條規定:

    孩子可以隨父親的姓氏或母親的姓氏。 “成年子女如果願意,可以決定改名。 由於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其姓名權由其監護人行使,通常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協商決定。

    根據《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親還是母親撫養,均應為父母雙方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二十一條規定:

    離婚後,與子女同住的配偶無權撤銷子女的監護權。 但是,不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有犯罪、虐待行為或者明顯不利於子女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銷。 因此,在本案中,翟女士未經與宋先生協商而單方面決定更改兒子的姓名,侵犯了宋先生的權利,宋女士可以要求翟女士恢復兒子的原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是的,這是為了有監護權。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離婚後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但需要父母同意。 離婚雙方未協商或者協商協議,一方要求更改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受理。

    也就是說,撫養孩子的父母無權單獨更改孩子的姓氏,即使已經更改,另一方也有權要求恢復孩子的姓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千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談話)重婚或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清北省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離婚夫婦想為孩子改名,需要徵得對方同意,否則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首先,名字問題關係到孩子的未來乙個人的名字關係到他的未來,很多時候名字雖然是代號,但它影響著人們的生活。 乙個人的名字不能輕易改變,因為它與自己的閱讀和工作聯絡在一起,一旦改變名字,很多資訊就會改變,如果不及時改變,會影響孩子的閱讀,甚至長大後也會影響孩子的一生。

    2、離婚不改變孩子的名字 禪心達 夫妻離婚,但都是孩子的父母,雙方都有權改變孩子的名字。 即使你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但你有權支付子女撫養費,你也有權決定孩子的重大事件。 孩子是父母最珍貴的禮物,就算離婚也不會影響他們對孩子的愛,所以如果要給孩子改名,需要對方的同意,不能自己決定。

    第三,離婚後的孩子問題也要好好討論,夫妻離婚後也要保持友好的關係,這並不意味著魚死了,孩子的存在會因為孩子的接觸,所以為了孩子,應該給對方乙個好面子。 面對孩子的問題,兩個人應該好好討論一下,如果是有利於孩子的事情,努力達成一致,如果給孩子改名確實有幫助,相信對方會同意的。

    離異家庭對孩子的影響最大,我們應該給他完全的愛,讓他覺得自己沒有被拋棄。 孩子的名字不是乙個人決定的,我們應該尊重孩子的同事,徵得對方的同意,這樣結局才會更完美。 面對孩子的問題,要處理好,讓孩子不敏感,讓他快樂成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沒有規定父母可以隨意更改孩子的姓氏,而且由於父親已經取了父親的姓氏,因此孩子的姓氏不能隨意更改。 當然,只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不違反社會公德,也可以決定子女採用其他姓氏,法律並不禁止赤青。 但是,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任何一方更改兒童姓名時,必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換句話說,只有在孩子的親生父母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更改孩子的姓氏。 然後返回。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離婚後,夫妻雙方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且只能經雙方同意後才能進行更改。 法律對姓名變更的規定是: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必須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18條。

    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氏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離婚的孩子可以改名,但需要雙方同意。 一般來說,孩子的名字是由父母雙方同意決定的,所以孩子名字的變更也應由父母協商決定。 離婚後,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更改子女的姓名。

    [法律依據]。《戶籍條例》第18條。

    公民更改姓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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