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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婚姻自然終止,沒有必要“離婚”。 我不知道LZ說的配偶之一是否是自然死亡或如何死亡。 如果不是自然死亡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一)四年內下落不明的;(二)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已滿兩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下落不明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再次出現或者確知未死亡的,人民法院經該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應當撤銷宣告死亡。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 第二十五條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要求返還財產。
公民或者組織依照繼承法取得財產的,應當歸還原財產; 原件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規定,配偶一方或者雙方在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受理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第六條 利害關係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雙方為被申請人。
如果丈夫和妻子中的一方死亡,倖存的一方是被告。 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答辯人不予列名。 如果你正常死亡,如果你死在醫院,你應該有死亡證明,對吧?
去派出所登出戶籍時,可以出具什麼樣的證明? 或者LZ到民政局婚姻管理登記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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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因一方死亡而終止,無需離婚。 再婚的程式與第一次婚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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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丈夫或妻子中的一方死亡時,婚姻將自動終止。 再婚時,需要去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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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時必須辦理離婚手續,直接給另一方的死亡證明可以證明夫妻關係解除,然後才能辦理結婚手續。
1、離婚手續需要雙方當事人在場,國內正常的離婚手續要求雙方當事人一起到場並帶相關材料後方可辦理離婚手續。 由於其中一方已經死亡,根本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而另一方已經不在人世,不可能去民政局辦理,能夠辦理離婚手續就證明他還活著。
2、一方死亡只能通過特別程式 配偶一方去世後,一方想解除婚姻關係是可以的,只需要攜帶另一方的死亡證明和雙方的檔案即可直接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既然他已經去世了,再走離婚手續就沒有意義了,他只需要工作人員直接結賬,解釋死因,不需要複雜的手續。 如今,我們正在努力簡單高效地做事,而不是將簡單的事情複雜化,這只會耽誤彼此的時間。
3.按照國家程式辦理登記,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均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程式進行,不得給予特殊待遇。 再婚是乙個人的自由,但是在辦理結婚手續之前,也應該在之前婚姻關係的基礎上辦理,不能直接跳過婚姻,不符合規定,也不可能做生意。
婚姻是乙個人幸福的標誌,但再婚也是乙個人的權利,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對婚姻的態度。 很多時候,婚姻中總會有乙個人先死,我們應該正視這種情況,再婚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們必須處理好前一段婚姻的關係,才能給別人乙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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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相信,可以去民政局打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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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時,無需辦理離婚手續,可直接提供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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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你只需要改變相應的資訊,證明另一半已經死了,然後就可以再婚了,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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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因意外死亡,另一方無需辦理離婚登記和離婚手續,雙方在再婚時需提供相關身份證件和前配偶的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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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憑一方的死亡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登記,然後就可以重新登記結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締結,禁止任何一方脅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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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配偶死亡後,夫妻關係自動解除,持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配偶死亡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登出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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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辦理,這個時候就需要出具死亡證明,然後拿著這些證明到當地民政局申請寡婦證,這樣你就可以和別人登記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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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因意外死亡,另一方無需辦理離婚登記,再婚時,當事人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證明。 其次,您還需要您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簽署宣告,表明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如果您有婚姻史,您需要提供您沒有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有婚姻史的人的離婚證是第(2)款規定的“無配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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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一方已經死亡,則不可能辦理離婚手續。
再婚時,持有對方的死亡證明或其他死亡證明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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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配偶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再婚時,只需要死亡證明,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因為沒有離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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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配偶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再婚時,是否需要離婚?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則無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擔心另一方可能撒謊,則需要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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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男女婚姻登記條件的活人和活人可以登記結婚或者離婚,活人與死者沒有結婚或者離婚的,夫妻一方因故死亡,另一方可以再婚, 而且沒有先離婚再再婚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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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則死亡。 當另一方再婚時。 需要簽發。 前夫的死亡證明。 這樣,就可以登記結婚了。 無需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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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死亡,相當於解除婚姻關係,另一方單身,再婚時無需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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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戶籍上會有對方死亡的印記,在申請結婚證時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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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戶口已登出,則為單身生活,再婚無需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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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一方已經死亡,另一方再婚則不需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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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沒有必要,一方死了,另一方已經恢復了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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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詳情可以諮詢當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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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死亡? 如果有死亡記錄,再婚時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然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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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都死了,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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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法律上的文盲,夫妻一方死亡,你是寡婦,拿著你丈夫的死亡證明到公安局出具證明,然後諮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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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喪偶”,即單身。 也就是說,你可以再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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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一方的死亡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登記,然後就可以重新登記結婚了。
1.妻子去世再婚需要多長時間。
1、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可以再婚。 你不需要去民政部門,如果你沒有死亡證明,你可以攜帶死者的身份證和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到派出所重新開啟。 當你再次結婚時,你可以隨身攜帶你前妻的死亡證明。
如果有時間,可以先拿著死亡證明到民政部門取消你和前妻的婚姻。 然後,去拿結婚證。
2、無需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係已解除。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前配偶死亡證明。
2. 如果我在離婚後沒有分居,我可以重新登記結婚嗎?
如果雙方已經離婚,但未分割家庭,將導致他們無法再婚或使用戶口簿,而另一方可以持有身份證;
如果您前往戶籍所在的派出所,您可以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新的大字本,辦理再婚手續。 您也可以申請補發戶口簿或到戶籍部門簽發戶籍證明。
3. 死亡證明影印件可以再婚嗎?
沒有必要攜帶死亡證明的影印件; 如果你的丈夫去世了,你需要去戶籍部門登出你的戶口,同時,戶籍部門會把你配偶的婚姻狀況改為喪偶,也就是說你的戶口簿上反映的是寡婦身份,可以證明你可以再婚。 您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締結,禁止任何一方脅迫對方進入仿製洞,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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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可以在死後再婚。 當丈夫或妻子中的一方死亡時,婚姻將自動終止。 再婚時,需要去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
再婚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申請須提交男女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籍本原件(戶口本、集體戶口簿頁)、三張2寸近期裸頭合照。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您已經離婚,請攜帶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辦廳,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提交上述手續。 3、審核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核對戶口簿和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是否與當事人一致。
4、登記結婚登記處工作人員詢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寫宣告、簽字、按指紋、登記人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婚姻登記審評辦理表》。 5、證書簽發及登記手續後,應將相關登記手續存檔,並當場簽發雙方結婚證,並正式宣布雙方的結婚關係,並依法確認雙方的婚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榮譽是光明一千五十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
第14條.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尚存的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視情況而定,根據借款是用於家庭生活費還是借款方單獨使用,如賭博等,如果用於家庭生活費,不知情的一方也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借款方自己動用的則無需承擔。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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