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中的重大疾病有哪些?

發布 健康 2024-07-01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規範》明確要求,保險業對重大疾病統一定義後,成人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的承保範圍必須包括25種重大疾病中發病率和理賠率最高的6種疾病。 未來,所有被稱為“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險都必須能夠至少涵蓋目錄中的前 6 種疾病。 危重病名單:

    惡性腫瘤 - 不包括某些早期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中風後遺症 - 永久性功能障礙、主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同種異體移植、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 需要開胸手術、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期) - 透析**或腎移植,多肢喪失 - 完全切斷,急性或亞急性嚴重肝炎、良性腦腫瘤 - 開顱手術或放療**、失代償性慢性肝衰竭——不包括酗酒或吸毒、腦炎或腦膜炎的後遺症——永久性功能障礙、深度昏迷——排除酗酒的責任,在小標題中註明, 雙眼失明 – 永久不可逆轉,如果保險公司只對一定年齡後的被保險人負責, 在副標題中。癱瘓 - 永久和完全,心臟瓣膜手術 - 開胸手術 嚴重的阿爾茨海默病 - 完全喪失獨立生活的能力,如果保險公司只負責承保被保險人到一定年齡,這必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嚴重的腦損傷 – 永久性功能障礙,嚴重的帕金森病 – 完全喪失獨立生活的能力,如果保險公司只對一定年齡的承保負責,則必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嚴重燒傷 - 至少20體表面積,嚴重的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 有心力衰竭的跡象,嚴重的運動神經元疾病 - 完全喪失獨立生活的能力,如果保險公司只負責承保到一定年齡,這必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言語能力喪失 - 完全喪失和陽性至少 12 個月,如果保險公司只承保被保險人一定年齡後,必須在副標題中註明,嚴重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 - 需要開胸手術或剖腹手術。 ‍‍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國家規定的36種重大疾病有哪些 由於《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哪些是重大疾病,特參照中國保險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實施。 具體為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卒中後遺症、主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期)、多肢喪失、急性或亞急性嚴重肝炎、良性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深度昏迷、 雙耳耳聾、雙眼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嚴重燒傷、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言語能力喪失、嚴重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多發性硬化症、輸血誘導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營養性、系統性紅斑狼瘡、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初級卡迪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54種疾病。 尿毒症透析**、惡性腫瘤、器官移植、白血病、高血壓伴有心、腦、腎等併發症; 中風後遺症; 慢性心功能不全,糖尿病伴有心臟、腦、腎、眼等併發症; 特發性肺纖維化; 支氣管哮喘; 支氣管 擴張; 腎病症候群,慢性腎功能不全; 再生障礙性貧血; 溶血性貧血; 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 真性紅細胞增多症; 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 原發性骨髓纖維化; 過敏性紫癜併發腎病; ,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原發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 尿崩症、皮質醇增多症(庫欣症候群); 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 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 系統性紅斑狼瘡; 結節性多動脈炎; 白塞病(白塞病),系統性硬化症; 性 肌 炎; 脂膜炎; 癲癇; 帕金森病; 多發性硬化症; 重症肌無力; 運動神經元疾病; 肢端壞疽; 股骨頭缺血性壞死; 結核; 精神病; 乾燥症候群; 自身免疫性肝病; 威爾遜氏病; 顱內良性腫瘤複合體**; 慢性B型肝炎病毒、肝硬化; 慢性C型肝炎病毒; 心、腦、主動脈血管疾病術後綜合**; 血友病; 肢端肥大症; 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苯丙酮尿症,強直性脊柱炎,克羅恩病,戈謝病。 ‍‍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重大疾病有36種,分別是:(1)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死; (3)腦卒中後遺症; (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6)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期); (7)缺少多肢; (8)急性或亞急性嚴重肝炎; (9)良性腦腫瘤; (10)慢性肝衰竭失代償期; (11)腦炎或腦膜炎的後遺症; (12)深度昏迷; (13)雙耳耳聾; (14)失明; (15)癱瘓; (16)心臟瓣膜手術; (17)重度阿爾茨海默病; (18)嚴重腦損傷; (19)重度帕金森病; (20)嚴重燒傷; (21)重症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22)嚴重的運動神經元疾病; (23)喪失語言能力; (24)重度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 (26)多發性硬化症; (27)輸血引起的人體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28)植物人; (29)系統性紅斑狼瘡; (30)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31)原發性心肌病; (32)重症肌無力; (33)急性壞死性胰腺炎; (三十四)壞死性筋膜炎; (35)終末期肺病; (36)嚴重的類風濕性關節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職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參加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兼職職工等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補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喪失工作能力的殘疾人、60歲以上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等,將享受**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衛生部規定的重大疾病數量由24種改為36種,包括:

    1.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死。

    3.腦卒中後遺症。

    4.主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5. 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6.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衰竭尿毒症階段) 7.多發性肢體喪失。

    8.急性或亞急性嚴重肝炎。

    9.良性腦腫瘤。

    10.慢性肝衰竭失代償期。

    11.腦炎或腦膜炎的後遺症。

    12.深度昏迷。

    13.雙耳耳聾。

    14.癱瘓。

    15.心臟瓣膜手術。

    16.嚴重的阿爾茨海默病。

    17.嚴重的腦損傷。

    18.嚴重的帕金森病。

    19.嚴重燒傷。

    20.重度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21.嚴重的運動神經元疾病。

    22.語言能力喪失。

    23.嚴重再生障礙性貧血。

    24.主動脈手術。

    25.嚴重的多發性硬化症。

    26.嚴重的1型糖尿病。

    27.糜爛性葡萄胎(或惡性葡萄胎)。

    28.系統性紅斑狼瘡併發嚴重腎功能損害。

    29.嚴重原發性心肌病。

    30.肢體功能完全喪失。

    31.完全喪失語言能力或咀嚼和吞嚥能力。

    32.日常生活的六項基本活動。

    33. 意外傷害。

    34. 感染愛滋病毒或患有愛滋病。

    35.遺傳性疾病。

    36.先天性畸形、畸形或染色體異常。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一般包括:惡性腫瘤、嚴重心腦血管疾病、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可能導致終身殘疾的損傷和疾病、晚期慢性疾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癱瘓、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和嚴重精神疾病。

    2007年4月3日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險疾病定義使用規範》規定,保險公司將產品命名為重大疾病保險,保險期限主要面向成年人(18歲以上)。

    本品涵蓋的疾病範圍包括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主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期)。

    除這六種疾病外,保險公司還可以選擇使用本標準範圍內的其他疾病; 同時,上述疾病應使用本規範的疾病名稱和疾病定義。

    2012年9月4日,衛生部表示,將與新的農村醫療措施合作,使重大和特大疾病的補償水平達到90%左右。

    據悉,此次納入的疾病包括嚴重精神疾病、肺結核、女性宮頸癌、乳腺癌、終末期腎病(尿毒症)、愛滋病感染等6大疾病均納入保險範圍。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危重病是指耗費巨資,長期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屬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惡性腫瘤、嚴重心腦血管疾病、需要大器官移植的手術、可能導致終身殘疾的傷病、晚期慢性病、 深度昏迷、永久性癱瘓、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和嚴重精神疾病。

    主要包括: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卒中後遺症、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期)、多肢缺失、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和深度昏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並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標準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險單應附有標準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內容。 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對保險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醒,並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明確說明該條款的內容; 如果沒有提醒或明確解釋的,該條款無效。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患有嚴重的疾病。 眾所周知,重大疾病**費用昂貴,但購買重大疾病保險是降低醫療費用的好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國家規定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險才會報銷。

    那麼國家規定的重大疾病有哪些呢?

    危重病是指耗資巨資,長期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屬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惡性腫瘤、嚴重心腦血管疾病、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可能導致終身殘疾的傷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 永久性癱瘓、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和嚴重精神疾病。主要內容有:

    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卒中後遺症、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期)、多肢喪失、急性或亞急性嚴重肝炎、良性腦腫瘤、失代償性慢性肝衰竭、腦炎或腦膜炎後遺症、深度昏迷。 如果您患有慢性疾病或三高、B型肝炎等小問題,又不知道如何購買保險? 本指南必須在下面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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