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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是指股東(包括發起人、認購人)在公司設立或者增資時,為取得股份或者股權,按照協議的規定以及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者其他支付義務。 我國《公司法》承認的股東出資有兩類,可分為:1、貨幣這裡所指的貨幣通常是指中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
如果其中股東之一是外國投資者,也可以以外幣出資。 2、實物股東在實物出資時,一般應當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實物原為股東所有。
其次,實物出資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否則這種出資毫無意義,只會給公司出售實物增添麻煩。 3.智財權:智財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 智財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對腦力勞動成果享有的專有權。
4、土地使用權公司需要一定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公司股東可以將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以貨幣方式出資,也可以以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貨幣方式計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作為出資使用的財產除外。 對用作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進行鑑定核實,不得高估、低估。 法律、行政法規對估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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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可以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智財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出資; 上述出資應為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和財產權利。
1)貨幣捐助。如果需要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進行鑑定和估價,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委託法定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勞動貢獻。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同意後,合夥人也可以使用勞務進行出資,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3)智財權貢獻。合夥企業的出資要求不如法人高,因為合夥人之間的債務是連帶責任的,而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財權作為無形資產,在公司出資中不容易評估,但可以作為合夥企業出資的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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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形式是指向公司或企業投資股份的形式。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幾種:
首先,貨幣。 成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營運資金來支付建立公司和開始公司運營時產生的費用。 因此,股東可以以貨幣形式出資。
第二,實物。 實物捐助一般以機械和裝置、原材料、備件、貨物、建築物和工廠的形式提供。
第三,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 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為無形資產,經評估後可作為出資額使用。
四是土地使用權。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為價後向公司出資,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是公司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通過認購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按規定繳納用地使用費。 前者是股東出資的形式,但必須依法履行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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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合夥人出資:合夥人可以以貨幣、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出資,也可以利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產權出資,需要鑑定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委託法定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合夥人通過勞務出資的,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約定。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方式、金額和繳費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使用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產權轉讓手續,並依法辦理。
2)有限合夥人出資:有限合夥人可以以貨幣、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產權等方式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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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和松幫派可以以金錢、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等方式出資,也可以利用勞務出資。
2、有限合夥人可以以貨幣、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產權等方式出資。
法律依據]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七條的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及其合夥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合夥企業有兩種型別的納稅方式:
1、法定代表合夥人,“生產製造經營所得”或“分紅所得、借貸利息、所得”均徵收所得稅,一般徵收稅率為25%;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