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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雙方都需要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自願與中國大陸外國人離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者中國大陸華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口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事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除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外,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因此,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在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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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你是女人,那也沒關係,因為男人已經同意並籤了協議,是的,只要簽字時男人的意識是清楚的,有神馬被神馬脅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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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婚姻自由、離婚自由,如果夫妻雙方能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可以簽署自願離婚協議,然後到民政局同意離婚,協議離婚後,自願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並有效。
除非一方能夠證明離婚協議是在脅迫或欺詐下簽訂的,否則離婚協議的內容原則上不能被推翻。
未辦理離婚登記的一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不辦理四肢登記,是否有效?
離婚雙方簽署的未經登記的離婚協議的效力,有待確定。 離婚協議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達,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離婚協議成立,但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只有在雙方完成離婚登記並收到離婚證後方可生效。
《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1080條.
離婚登記完成,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時,婚姻關係解除。
雙方私下簽訂的協議在雙方協議離婚後是否有效?
有效。 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共識,私下簽署的協議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和其他與地位關係有關的協議,應當適用管轄這種地位關係的法律規定; 沒有規定的,本部分的規定可以根據其性質援引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飢餓、孝順等事項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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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很高興為您解答: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有效,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檔案,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對夫妻雙方都有約束力。 因此,就離婚協議本身而言,具有法律約束力。
你好凱盲滲! 我很樂意為您解答: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檔案,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內容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因此,就離婚協議本身而言,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婚姻登記和紀念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書面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離婚申請雙方的戶口登記證明; 2.離婚雙方SFZ的居民; 3、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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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離婚雙方私下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共同意向,以及離婚後如何處理債權、債務和財產,以及由誰撫養子女。
離婚協議涉及當事人身份關係的解除以及因個人關係解除而引起的財產關係的改變。 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三項,即離婚、子女撫養費和財產處置。 離婚和子女撫養費的內容屬於夫妻之間的個人關係性質,而財產處分屬於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性質,這兩種關係都是法律性質的平等主體之間的個人關係和財產關係。
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為混合合同,是與離婚訴訟的復合訴訟。 離婚協議中關於夫妻之間個人關係的條款無效。
首先,我國法律對解除婚姻關係採取登記要求原則和訴訟要素原則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可以選擇登記離婚或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否則,夫妻雙方就不可能解除婚姻關係。 其次,就當事人是否同意離婚而言,由於主觀和客觀原因,當事人對離婚的意圖可能會發生變化,這種改變也應該被允許。
延伸資訊:因為夫妻關係不是乙個固定的數字,而是乙個變數,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知之明等各種因素的變化,雙方或一方會對婚姻的未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甚至做出謹慎或相反的決定。 因此,一方在簽署離婚協議後後悔不同意離婚是正常的。
從這個意義上說,婚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同意離婚”的意圖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為證明夫妻關係存在重大裂痕的證據。 換言之,夫妻之間關於是否同意離婚的協議具有個人關係的性質,因此不受書面合同的約束,即法律不會禁止當事人反覆改變同意離婚的意圖。 法律只有在雙方解除婚姻關係或通過鳳武訴訟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才確認離婚事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6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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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以及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延遲等事項達成的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共識的,予以登記,並頒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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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解決時,就會簽發離婚證。
雙方同意離婚的,由民政部門監督。 本市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為市轄區或市外市的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 在農村,是鄉、族、鄉、鎮的人。 雙方同意離婚,具體程式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申請、審查和登記。
1. 申請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已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戶口簿、身份證; 申請人的結婚證;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其中,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2. 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有關情況。 當事人真正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費、債務等問題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在審查過程中,需要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特別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意圖是否真實,撫養子女、幫助夫妻一方生活困難、財產分割和債務處理是否適當。
3. 註冊
符合離婚條件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經審查登記,出具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如果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時未達成離婚協議,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受理。 不符合登記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不登記理由。 雙方應當自收到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一方未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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