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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現行的戶籍法律法規尚未明確規定姓名變更許可的範圍。 有當地的習俗和做法。 也就是說,如果公安機關認為你可以改變它,那麼你可以改變它。
或者如果你熟悉它,我會幫你改變它。 當然,如果公安機關自己在進入電腦時輸入了你的名字,而你可以提供依據,就會無條件更改。 不要傻到上訴,法院會嘲笑你,找一段關係,你還是可以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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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名字在你的生活中造成了很大的麻煩,比如說非常晦澀難懂的詞語,比如一些侮辱性的詞語,你可以要求改名,如果他們仍然不同意,就上訴。
如果這個名字聽起來不好聽,他們可以改變它,你不會贏得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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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當地派出所同意改名,只要沒有違法行為,區公安局就會批准。 因為更改姓名是公民的個人權利,因此,他有權決定、使用、更改姓名,或者依法允許他人使用其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變更、轉讓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標的的名稱或者名稱發生變更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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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改名,但派出所的人說我不能改,有什麼辦法嗎?
最好不要改,這很麻煩。 如果要換,一定要先帶上戶口簿、身份證,去居委會拿證章,然後到戶登記的派出所戶口辦拿申請表,(一定要記得加上你以前的姓名, 不然以後會很麻煩) 加完後交給派出所所長簽字蓋章,再拿到當地戶籍部門批准,身份證影印件和申請表只要交給戶籍部門一周即可完成。未來的麻煩是:
例如,參加重要考試、參軍、參加工作考試、參加重要活動、財務等。 需要證明您以前的姓名。 但是,如果遇到麻煩,你可以去派出所蓋乙個有效的印章,或者找原件檔案核實並製作證明,派出所會給你乙個證明,所以不用擔心。
如果您還沒有理解以上內容,請繼續閱讀: 成年人改名的程式是:先到居委會出具乙份證明,證明你是所在轄區的居民。
然後到派出所的刑事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需要找轄區內的社群公安機關開具),然後把出具的證明交給派出所戶籍處,戶籍處的公安會遞給你乙份申請表,說明原因,什麼名字應該是什麼名字。 新增它,然後為導演簽名並蓋章。
辦結完畢後,送至當地上級公共案件機關戶籍部門。 如果戶口處批准了你的申請,一周後就可以辦完,然後你可以拿回去交給戶口辦登記,換完戶口辦,就可以申請新的身份證了。 如果還未成年,只需要拿著戶口簿換,非常方便快捷。
公民姓名變更後,公安機關可以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如實記錄該公民的原名,公民在合同簽訂後需要繼續行使以新名義履行義務的權利,並以原名提供各種證明、保證金、**、繳費、保險費, 並且只需要到公安機關出具更名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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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姓名變更
申請條件:它不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
擬更名的,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安部對公民姓氏和常用標準化漢字、字型的要求,可以適用。
申請材料:戶口簿變更申請、戶口本。
身份證。 程式:
1、申請人應慎重選擇服務專案,填寫變更申請資訊,上傳業務所需的全部申請材料,提交申請。
2、派出所(戶政廳)預審通過後,申請人收到系統推送的簡訊通知,將所有資料帶到戶籍登記地轄區派出所(戶政廳)戶籍視窗核實資料。 到戶籍辦公室核對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當場完成申請(申請人需攜帶戶口簿)。
申請條件:1. 父母同意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其勞動收入是其主要收入,則必須徵得其同意。
申請材料:申請變更、父母雙方簽署的共識書、戶口本、身份證。
程式:
1、申請人選擇服務專案,填寫變更申請資訊,上傳業務所需的所有申請材料,提交申請。
2、派出所(戶政廳)預審通過後,申請人收到系統推送的簡訊通知,將所有資料帶到戶籍所在地轄地派出所(戶政廳)戶籍視窗核實資料。 到戶籍辦公室核對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當場完成申請(申請人需攜帶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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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派出所同意改名,只要沒有違規行為,區公安局就會批准。 因為改名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因此,公民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變更、轉讓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名稱或者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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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歲的時候想改名,但派出所說我不能改,怎麼回事,我在網上查了一下,說可以改,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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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派出所值班的工作人員,有的告訴你,年滿18歲就不能換了; 7月回家重新申領身份證,問能不能換,但只是說駕照、醫療保險、社保等相關檔案有影響,也沒改,12月回去要求派出所換人, 並說我無法改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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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說不能改,而且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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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理由已經足夠了,我怎麼能不給你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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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據:根據《戶籍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改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成年人有權親自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姓名。
2.“有沒有辦法得到公安部門的批准”:
1)多去找他們幾次,多磨他們,如果他們不耐煩,他們可能會為你做。
2)再不做:到公安局領導或紀檢部門或檢查員那裡報告情況,說他們沒有履行職責。
3)如果上述方法無法解決:可以向公安所屬**的縣或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先向他們索要不改名的書面通知書即為決定, 等等,或者你可以記錄你多次要求改名的情況,公安就是不改作為證據。
建議你先找領導解決問題,如果不能直接起訴:現實中已經有很多真實的先例,一起訴警察,就會因為違法而迅速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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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變更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姓名”。 但是,《民法通則》並未具體規定“公民改名”所依據的“規定”是什麼,以及應由哪些機關制定這些規定。 因此,各地公安、民政部門紛紛出台了限制更名的說明和細則。
在實踐中,一般情況是公民無正當理由不能改名,如果是未成年人,只要遵守程式,基本都會處理。 然而,大多數未成年人改名的請求都是由於父母再婚。 這種情況在公安機關是有道理的,在材料充分、審批合格的情況下,允許變更。
派出所之所以沒有辦理改名手續,是因為派出所認定改名的理由在查明事實的過程中不夠充分。 如果要起訴,請以不作為為由向派出所提起行政訴訟。 筆者認為,姓名權是公民可以自由行使的權利,公安、民政部門已經出台了限制改名的解釋和細則,這顯然是對公民姓名權的限制。
根據價值衝突的法理學理論:自由、正義和秩序。
派出所根據相關規定拒絕改名,而你起訴派出所的時候,也要對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你有很大的勝算,如果影響很大,甚至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結束改名的歷史。
不建議起訴,再去和派出所協調,全國都是這樣,實在受不了就起訴吧!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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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條件不夠,做不到。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名:
(一)名稱或名稱的諧音違反公序良俗的;
2)名字或名字的諧音容易造成性別混淆、被他人誤解或傷害感情;
3)名稱包含晦澀難懂的字元;
4)將父母的名稱更改為學名;
5)工作、學習、居住地周邊環境較多重複或諧音名稱,使用不便;
(六)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稱的其他情形。
將姓名更改為您註冊的派出所,並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申請;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未成年人申請改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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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16歲以上的人很難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改名。 如工作單位有大量重複姓名,或有其他對生活或工作造成極大不便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 但理由必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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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藝名,不為公用,至於派出所,怎麼改名? 我怎麼可能在這裡告訴你。
《條例》規定,名稱不得使用或者含有:簡體繁體字; 過時的變體,姓氏變體除外; 自製的詞語; 外國文字; 漢語拼音字母; 阿拉伯數字; 象徵; 其他超出漢字和少數民族語言範圍的字元。 >>>More
名字是可以改的,不要被很多“不能改”之類的字眼嚇到,拿了老百姓錢的人大多不想動,不想和你鬧事。 你可以讓他給你看那個條款,那些人在玩文字遊戲!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