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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常會考慮對孩子未來健康生活有益的方面。
首先,孩子是13個月大,未滿2歲,原則上由哺乳期的母親撫養長大。 它以《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第36條第3款為基礎。 例外情況為:1.婦女患有疾病,子女不適合與她一起生活; 2、女方有撫養條件,不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的; 3.由於其他原因(如母親的特殊工作性質等),另外,如果父母雙方同意2歲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此外:應優先考慮 2 歲以上至 18 歲以下的兒童,例如 1.一方已絕育或失去生育能力;2、孩子長期與他們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有道德敗壞等不良習慣; 5、雙方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與祖父母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忙照顧孫子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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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女性是否有經濟能力。
如果有,通常會判給女性。
如果沒有,那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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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給女方哇,男方沒有經濟**。 一般來說,它會獎勵給有工作、有房子、有固定資產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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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監護權的確認方法:
1、未滿兩周歲的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歸母親所有;
2.母親的監護權應當根據父母雙方的協議予以確認,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得受到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傷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贍養費。
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失。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發現兩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和年滿二歲的子女的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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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解決子女撫養權糾紛。
1、委託人在離婚時一定要加強離婚和離婚協議的風險防範,在離婚時一定要聘請專業律師幫他制定合理的解決方案,不能一時衝動、盲目,不能放棄不顧孩子未來的成長,要求對方承擔子女撫養費。 無論雙方是通過雙方協議離婚還是通過法庭訴訟離婚,他們都有責任撫養子女。 婚姻關係的結束並不意味著父母撫養子女義務的結束,離婚後雙方仍應有義務為子女的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和精神關懷。 >>>More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五十八條 夫妻平等享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共同承擔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More
一般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想離婚,但孩子還在哺乳期,那麼孩子的監護權屬於母親,除特殊情況外,孩子的監護權歸父親所有。 無論誰最終擁有孩子的監護權,離婚後的雙方都有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孩子。 孩子還在哺乳期,不能離開現在的孩子,所以在此期間離婚夫婦對孩子的監護權對女方來說是沒有商量的餘地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