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是否可以取消房屋租賃,應承擔什麼樣的賠償責任。

發布 社會 2024-07-25
1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例如,如果您為臨時住宿多付了錢,您的新住宿將多付您在當前合同期間支付的租金。

    就我個人而言,我對此仍有一些看法。 首先,如果房東想要違約,屬於違反民事合同的行為,因此違約而產生的相應民事責任將承擔。 那麼我們來看看【違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

    一般有四種1繼續履行合同 2採取補救措施 3

    支付違約金 4損害賠償。

    那麼,從房東的實際情況來看,繼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不大,合同中也沒有甲方的違約金,所以房東不需要承擔違約金,在損失賠償方面對損害賠償有限制,即 1損害賠償的可預見性規則 2減輕損害賠償的規則。

    一樓提到的要求【比如因為臨時找房,在當前合同期內多付了新房的租金】是房東無法預料的結果,所以房東不應該承擔租客租房的租金,(假設租客去住五星級酒店, 那麼房東一定不能破產!)。

    在我看來,它應該基於“說真話”的原則,房東不妨與租客重新起草租賃協議並理解它(你看)。 這原來的房價實在是太低了 出來跟我混了不容易 周邊的房子都這麼貴 要不每個月加點房租),搬走(小子! 你要知道,我們的合同沒有給我違約金,嘿嘿,如果我違約了,我就違約了,什麼?!

    估計租客也要去外地打工,你的合同明年3月就到期了,房東不妨舉手跟對方談一談,在城內周邊租得比較低,也省去了車子的苦頭。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房東可以提前收回房產並終止租賃合同,但要承擔違約責任。 退還您的押金、多收的租金,並賠償您造成的任何損失,例如您為臨時住宿支付的多付,以及在當前合同期內多付的新住宿租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根據《合同法》,合同當事人已變更,合同無效!

    完全可以終止租賃合同,如果想繼續履行合同,則需要與新業主簽訂新合同!

    根據您在問題中新增的內容,它應該屬於血統!

    不知道你是不是想以此為由終止這份租賃合同?

    以我自己的經驗,原來是夫妻倆和你籤了合同,現在因為離婚法庭的判決,共同財產變成了房東太太的個人財產,基本房東也沒有改變,如果你真的想解除合同,可能站不住腳, 或者具體和房東太太溝通,先談離婚,牌子不是我說要看的那個,如果房東太太不是很了解,說不定可以解除合同,不算違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是的,如果您繼續租賃,您可以與新業主簽訂單獨的合同。 他們離婚了,合同當然是無效的,如果你仍然需要租那所房子,你將不得不與現在的房東談判重新起草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是的,因為租約的主題發生了變化,即使您不取消,您也必須簽署乙份新合同。 當然,這件事的主動權是你的,而不是一家之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第二十八條 出租住宅的,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同居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願意繼續履行原合同的,可以辦理變更姓名手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申請變更公屋租戶,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原承租人死亡或搬遷;

    2、與原承租人戶口相同,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3、與原承租人同住一年以上; 沒有其他住房且年滿 18 周歲;

    4. 其他家庭成員同意變更。

    此外,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方可成為合法的公有住房承租人。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聯絡一些當地的律師事務所。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反正你的房子是租來的。 即使將來被拆除,也無法補償您。 所以沒關係。

    如果是你的房子,就不要搬走了,據說拆遷的補償是以戶籍為依據的。 如果戶口裡有幾個人,就會加幾個人。 有些是按地區劃分的,有些是按人口劃分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戶主應由共同承租人決定,並改為住房管理局。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你最好在死前去律師事務所拿到乙份經過公證的遺囑,這是最好的方法。 其他人都沒有,都可能引起家庭糾紛,正義只有你和律師知道。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公共租賃住房不能繼承,這意味著基本上你們誰都不會成為一家之主。 除非你買這所房子。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你的母親和你的叔叔都有權成為繼承人。

    2.這取決於誰活了很長時間。

    3. 但這通常不可能提起訴訟。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的問題更複雜,因為上面有 5 個名字。 不過,沒關係,我慢慢給你分析一下。

    1.這所房子由你們五個人共享。 換句話說,你們五個人中的每乙個人都得到了五分之一的房間。

    在你去世後,你的孩子、配偶和父母可以繼承你的房子份額,即房子的五分之一。 當然,這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 另外五分之四歸你的四個孫子孫女所有,不屬於你的遺產。

    2.不想立遺囑。 然後你只能去房管處辦理登記,把登記名改成你孫子乙個人的名字。 當然,我說的是地契。

    我正在學習法律,以上都是參考中國的繼承法和財產法等相關法律來解答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根據《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1999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一條規定,“租賃當事人在租賃期內死亡或者依法變更或者終止的,租賃關係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2)如果住宅的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公屋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人在承租人所在地的城市有永久居住地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如果共同居住人在出租房屋中沒有永久居住地或者生前沒有共同居住地,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其去世前在該市有永久居住地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有前款第(二)項規定能夠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由協商確定。 協議達成的,出租人應當變更承租人; 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在能夠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承租人中確定承租人。 租賃關係變更後,原承租人原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權。 ”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我是你,我會把房子賣掉,沒有人會分一些錢,誰比誰好誰不好,家庭和睦是最好的,就乙個房間,你分給4個孫子,那麼他只能得到乙個房子,但可能會失去三個兄弟,或者只是開個家庭會議, 說明你的想法,希望他們能理解你。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家主好,孩子會哭,你可以考慮一下。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簽訂租賃合同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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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個回答2024-07-25

如果你死了,你就不能再扭轉它了,因為另乙個人已經不在了。 所以他之前應該用他的身份證。 把。 機器的主人一歲,一家之主轉身就好了,想想這個方法,採取的就是應該有委託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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