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老公要求生孩子,我能拒絕嗎?

發布 社會 2024-07-27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既然你認為你有孩子和女兒,如果你不再想要孩子了。 然後直接去找乙個第二次結婚並有孩子的女人。 然後告訴她我不會再要孩子了,你願意嗎?

    一般來說,會有很多願意的,因為他們兩個人已經有了兩三個孩子,他們一般都會同意! 就個人而言,最好不要生孩子,一女一子就好了。 獨自撫養兩個孩子的壓力還在慢慢增加,還有年邁的父母,以後用錢的地方還是很多的。

    作為乙個男人,你要懂得如何理解女人,生孩子這件事,男人沒有太多的經驗,你是在等待老婆生孩子的那一刻嗎,你不著急。 從這一刻起,男人就應該知道女人分娩時有多痛苦,也算得上是走在死線上的人。

    <>必須明白這個女人要為乙個孩子付出多少努力。 如果你有另乙個孩子,如果你不能給他乙個好的生活,那就沒有多大意義了。

    如果你想生孩子,你可能要和你現在的妻子討論一下,她想在你們之間生乙個孩子,沒關係。 有能力可以生孩子,只要你有能力和好的基因,為什麼不多生孩子呢? 據估計,三孩出生指數將在19年內放開。

    我主張,有本事多生孩子的人,沒有本事的人,自己吃飯有問題,有的啃老人,這樣生孩子就是別人或社會的負擔,孩子的生存和教育都是問題。 但前提是孩子們將來得到同樣的待遇。

    不要再去找乙個未出嫁的女孩了,我覺得這對其他小女孩很不公平,人家結婚的時候肯定想有自己的孩子。 本來,如果有人娶了乙個未婚男人,生孩子是一件多麼美好和愉快的事情? 但嫁給你只會給對方添麻煩,即使你堅持不願意,也會給別人造成身心傷害!

    還不如放過那些小女孩,給那些未婚男人留一些機會。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這個可以結合自己的情況,兩個姻親可以商量一下。 畢竟,這不是乙個人能做到的事情,兩個人必須積極溝通。 說出你的想法。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當然可以拒絕,如果實在不想生孩子,可以和老公溝通,畢竟生孩子要由你來決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當然,你可以拒絕,因為要不生孩子取決於你,所以你可以說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你不想擁有,你可以拒絕,但為了你們兩個人的關係,最好有乙個。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第二次結婚,我會接受他們的遺憾,把他們當成自己的,因為我希望我的孩子以後會像他的孩子一樣受到傷害,人的心是肉做的,我真的不知道那些虐待孩子的人的心是用什麼做的,這麼殘忍。 每當看到這些報道,我都心痛不已,虎毒不吃孩子,有的居然是攻擊自己孩子的親生父母,這些人不配做父母。

    二婚夫妻相愛的例子很多,但畢瑩深愛著對方的孩子,這一點一直沒有被個人看到。

    分別從男性和女性的角度來看。

    1:目前我國的男性仍然處於家庭的社會和道德壓迫之下,乙個家庭的支撐大部分時間仍由男性解決。 而原來的孩子,只是壓制了我們國家男人的道德規範,也壓迫了男人“競爭性”配偶的占有,做乙個愛對方孩子的男人的概率很小。

    2:從女人的角度來看,女人天生柔軟,比較性感,尤其是擁有最強大的母性光環,如果女人二婚,如果沒有自己的孩子,女人會把原來的孩子當成自己的另乙個孩子,這個孩子的假延碼也有很多優點,女人對孩子的接受程度都比男人高, 但當女人有了自己的孩子,女人會慢慢地將對方孩子身體的“母愛”轉移到自己的身體上。因為精力有限,女人不能對每個人分享太多的愛,自己的孩子也不需要因為別人的孩子而受到委屈。

    如果乙個孩子寧願對孩子不好,那麼她是否還有母愛的光輝,做母親的光環也會黯淡。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既然你要嫁給別人,那麼你就必須接受他們的孩子。 如果不能接受,那就不要嫁給他,也不要耽誤對方的時間。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你想嫁給他,那麼你就得接受別人的孩子,這是必須的,你必須想清楚。 如果你不能接受,那就不要和他結婚。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三思而後行。 能接受就結婚,不能接受就分手。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兩個人第二次結婚,有了孩子,那麼建議不要生孩子,因為現在小鎮本身的壓力非常大,養育乙個孩子需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如果都是男孩子,那麼消費會更大,所以在經濟條件不是很好的情況下, 最好不要再要乙個孩子。

    2、如果這個男人不值得信任,那麼最好不要再要乙個孩子,因為生下來也會成為他的負擔,他沒有能力撫養,但是如果這個男人特別有責任心和責任心,而且家庭條件很好,那麼可以考慮再要乙個孩子。

    3.如果這個男人的家庭有父權制的觀念,那麼就不要輕易再生乙個孩子,因為畢竟沒有辦法控制一男一女的出生。

    4、年紀大了生孩子有很大的危險,如果身體各方面的質量都不是太好,那麼生孩子的時候,就容易有一具屍體和兩條命,所以要想生孩子,一定要對自己的身體做乙個全面的檢查,看看醫生怎麼說。 最後,要不生就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了,首先要考慮的是你自己,孩子不是心火朝天就出生的,如果不能給他乙個好的環境,還不如不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我會的,因為我愛這個人,我愛這個人的一切,包括孩子。

    在有孩子的再婚家庭中如何對待雙方。

    公平對待對方的孩子,對彼此的孩子略有偏袒! 再婚是愛能力的重建。 再婚的人要想擁有乙個和睦的家庭,就要努力改變自己,適應新的角色,摒棄以下4種病態心理:

    “比較心理學”,即夫妻在重組家庭中的互動中,將現任配偶與前任配偶進行比較,往往是許多家庭衝突的導火索。

    防禦心理“,在交往中不夠誠實,在經濟和財產方面”牽手“,或者想控制雙方,在感情上過於敏感,無法走出第一次失敗的陰影,對一切都持懷疑態度。

    偏袒“,如數對方的孩子,偏袒自己的孩子; “自卑情結”,有些人(尤其是女性)因為第一次婚姻的失敗,認為離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感到自卑,盲目地給現在的婚姻,迷失了自己。

    如果再婚家庭雙方都有孩子,是否必須再要乙個孩子?

    在大多數情況下,重組後的家庭中很少有人有孩子。 現在社會壓力很大,生孩子容易,養孩子更難,養孩子更多的是一種責任,而不是為了你的感情,成為你感情的所謂紐帶。 經歷過一些情緒上的起伏,應該懂得珍惜。

    如果再婚家庭有自己的鬼魂,還要靠孩子來維持,這種懊悔的關係估計不會持續太久。 再生乙個孩子,其實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管理好你的婚姻。

    維持重組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 如果你有經濟能力、精力和時間,你可以考慮再要乙個孩子。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我覺得在能夠談戀愛的封閉情況下,那麼生孩子肯定是必要的,因為這是兩個一起顫抖的人的責任,如果沒有孩子,那就沒有必要結婚了。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再婚家庭也必須有孩子,至少乙個屬於你的孩子。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囉,重組家庭不容易,面臨第二選擇,因為雙方都可能有孩子,尤其是孩子一開始就不被接納,因為絕對的哥哥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心裡就會有空隙,不接納自己。 這種情況需要乙個過程,因為孩子不接納自己,因為他是陌生人,他不接受與孩子相處過程中的慢慢磨合,付出更多的愛去照顧孩子,讓孩子能感受到和自己的家人和父母一樣的愛和關懷,消除孩子的心理障礙, 然後能夠接受自己。

    1.重組家庭,因為彼此相愛,會克服一切困難,寧願被繼子女困擾,也不願結婚。 有孩子的一方必須發揮紐帶的作用,與雙方進行更多的溝通。 避免誤解。

    所謂關心,就是亂,你要告訴孩子,不管是不是愛,父母都關心你,你會著急,發脾氣。

    2、家庭中難免會遇到糾紛,遇到問題時,父母首先要問自己乙個問題,我們想做什麼,是為了孩子著想嗎? 如果你只是想發洩你的憤怒,就不要採取行動。 孩子是無辜的,尤其是十歲以下的孩子,我們可以通過他們的眼神和行動感受到我們對孩子的善意。

    3.即使是親生父母也應該控制好自己的情緒,盡量不要打罵孩子,更何況我們是繼父母? 繼父母做事不好,想對孩子好,多說幾句就會被誤認為是虐待孩子,打罵會被罵惡毒。 盡量和孩子溝通,如果溝通不通,由親生父母管理,避免誤會。

    4、夫妻雙方在進入再婚家庭之前,已經與子女建立了牢固的聯盟,關係密切。 組建新家庭後,父母可能會擔心自己的孩子年紀小、脆弱,被繼父母和其他關係排斥,會無形中更多地保護孩子,進而形成次聯盟問題。

    5、此外,傳統觀念要求繼父母“如己出”,這也是一種誤解。 繼父母永遠不能異想天開地將自己“變成”孩子的親生父母,取代他們的親生父母或他們的角色。

    6.再婚家庭的異質性很大,因為在融入乙個家庭時,在很多情況下,陌生人的新家庭會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所以,在相處的過程中,要慢慢磨合,產生和諧,自己努力去改變,讓孩子能夠接納自己。 因為我們身邊也有很多人和繼子女相處得很好。

    也正是因為愛自己的孩子如己出,孩子被愛和照顧,所以才會接納自己,在納洪申和自己成一家人,相處融洽。 孔丟失。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為你的孩子買了房子,並付了首付。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夫妻離婚後,夫妻雙方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一方以再婚為由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另一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其他方式,要求另一方繼續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當事人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律)第一百一十一條第6項的規定,對當事人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1084條(2)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製作養育、教育和保護子女。

    第一百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法世2020年第22號)。

    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1067條所稱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文書中拒絕履行或者阻礙他人履行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採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律)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妨害司法行為的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拒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 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單位處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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