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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公司與副總裁(營銷CEO)簽訂公司營銷部的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繳納合同保證金,其中明確規定經濟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公司只收取管理費,承包人對承包人的行為進行監督控制,對外承包公司統一保管。
第三方與承包方簽訂合同時,第三方應承認本公司與承包方的協議,並保證發生糾紛時,只起訴承包方及其專案部門。 您提供的資訊太少,希望您提供詳細資訊並親自與律師溝通以起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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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生活中的重要檔案,各行業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過長期實踐,制定出具了不少合同範本,合同按照範本文字比較完整,對合同雙方都有利,也比較公平。 也有一些合同標準條款,制定後針對不同的客戶統一,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建議在相關**和**上查詢和**,並有時間再研究《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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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雙方,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你沒有把具體情況解釋清楚,詳細的方案也給不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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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合同的具體類別,然後,庫里有很多合同模板,最好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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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合作協議一般需要包含目標公司的資訊、各方的出資和持股情況、公司管理職能的劃分、損益分配、股份轉讓和退出的規定、 以及終止協議的情況和方法。
在股份合作協議中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胡國家。
1)股東資格,因為所有股東對發起公司的設立負有連帶責任。
2)出資:股東可以以貨幣出資,也可以以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務必明確股東出資的方式和金額。 如果是非貨幣捐助,則需要明確對方是否有權處分。
3)明確規定出資時間和產權轉讓程式。作為股東,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認繳出資額。
4)明確出資責任,股東未按照約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應當全額出資的股東承擔繳納出資和違約賠償的責任。
5)未能成立的責任。公司設立不成功的,股東應承擔連帶責任; 如何分配設立過程中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的問題; 因股東個人過失及損害其他股東利益而未能設立公司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 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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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署。
2、合同以口頭、信函或資料電文形式訂立的,必須簽字加蓋章。
3、簽訂合同時應註明合同背景。
4、當事人姓名必須真實一致。
5、合同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格、包裝方式應具體明確。
6、注意驗收方式、程式和時間。
7.履行方式必須具體:交貨方式和結算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標的物;3)數量不一樣;
iv) 質量;5)價格或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法;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考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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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一起工作的時候,有很多事情是做不到的,所以你們需要互相理解,而且你們一般不會做得太多,所以不要擔心。
任何企業都有成為乙方的時間對於市場行業的顧問、公關、廣告等公司來說,幾乎沒有時間做甲方。 我經常聽到有人說,做乙方就是要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滿足甲方的所有要求,把甲方說到做到。
我不能說這是錯的,但這樣做很累。 這裡我就不談骨氣和尊嚴的問題了,從專業的角度來看,甲方從乙方那裡購買服務,一定是甲方委託乙方去做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從這個角度來看,乙方是“奇貨”,沒必要保持沉默。
在訂立合同時,雙方中哪一方先提出請求,一般視為A。
廣場; 也可以談判。 事實上,甲方和乙方的所有權並不重要,它並不表明權利的分量,雙方在法律上沒有區別,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條款。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起草過程中,主要提出要實現的目標,是合同的主導方。 甲方一般是投資者或投資者,即經營主體,處於支配地位,以投資者為市場主體或以主導市場為甲方市場。
乙方一般是勞動方,即負責實現目標的實體。 例如,某供電公司與某企業簽訂供電合同,該企業為甲方,該供電公司為乙方; 裝修公司與住戶簽訂合同,住戶為甲方,裝修公司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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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沒有必要,但也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甲方的所有要求都合理且可以接受,那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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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是雙面的,要滿足雙方,實現利益最大化,共贏。 因此,在滿足雙方各自利益的前提下,不僅乙方必須滿足對方的要求,甲方也必須滿足對方的所有要求,但前提是必須遵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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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人是有底線的,公司也一樣,盡量滿足甲方的要求,但也要有自己的底線,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必須交代。 再者,甲方和乙方有合同,可以按照合同內容去做,如果要求過高,可以把合同拿出來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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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方與乙方的合作關係中,乙方應以雙方確定的合同為依據,乙方應盡量滿足甲方的要求,不同意超出合同範圍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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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只有在足夠合理且不超出您的能力的情況下,您才能同意甲方的要求。 如果是不合理的要求,則無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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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的!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雙方必須遵守雙方簽訂的合同! 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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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合作關係是平等的,據說無論你和誰打交道,你都必須守住你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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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滿足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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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作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的,如果有欺凌條款,就沒有必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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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而言,我認為這取決於情況。
甲方:**鐵路公司 乙方:**物流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的特種物流公司,現就長期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More
法律分析:專案合作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 協議內容:合作專案、投資金額及投資方式、利潤分攤和損失分擔、投資轉讓、違約責任; 最後,寫下雙方的簽名,日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