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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情況下,死刑是最重要的事情。 要判處乙個犯人死刑,最重要的是弄清案件的線索和事實,而要弄清案件的線索和事實,最重要的是依靠檢查和調查的手段。 這是因為乙個人是生是死,案子是曲折還是筆直,是送達還是投冤,取決於在檢查和調查的基礎上得出的結論。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規定的州、縣審判案件中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須親自參與檢查和調查的原因,而且必須極其謹慎和小心! 近些年,地方衙門,卻把這麼大的事情交給一些新來的**或者武官來處理,這些**沒什麼經驗,就突然接手了這個案子,要是有偵查人員從裡面出來,衙門裡的低階辦事員都是中間的叛徒,那麼案子就亂了, 僅通過審訊很難弄清楚。就算中間有一些能幹的**,但只有一腦兩眼,也很難發揮他的聰明才智,更何況那些遠遠望著屍體不肯靠近,怕血臭的官員!
我是宋慈。 此人有四名執法人員,沒有其他本事,但審判案件很認真,必要時會再試一次,不敢有絲毫馬虎。 如果發現案件中存在欺詐行為,將予以駁斥和嚴厲糾正,毫不留情; 如果有難以解開的謎團,我們也要反覆思考才能找到答案,生怕武斷,讓死者盲目死去。 我常常認為,監獄裡出現誤判的很多原因,都是由於細微之處的偏差; 調查核查中的錯誤是由於處理草率和缺乏經驗造成的。
考慮到這一點,我借鑑了近年來流傳下來的廣泛法醫學。
著作有好幾種,從《內在寬恕記錄》一路下來,認真消化,吸收其精華,去除其謬誤,並加上自己長期的司法實踐經驗,編成一本書,名為《清冤記》。
它在我的湖南省印刷,由我的同事閱讀,以便他們在審理案件時可以參考。 這就像乙個醫生研究古代的醫學書籍和處方,在診斷和治療病人之前,他可以提前澄清背景,以便有規則可循,然後對症下藥,這樣就沒有什麼是行不通的。 就案件審理而言,清冤歸真,實罷善盡美,與醫治救人、死人起死回生的原則是完全一致的。
新司新任書記潮三大夫、湖南省大使府參議員宋慈(慧府字)在春幽年末嘉平節前十天作了序言。
親愛的善良的人們**,如果你發現本書所列舉的審判偵查方法和案例,在你所見所聞的案例和你親自參與的案例中,有例外,懇請你不厭其煩地把它們記錄在一張紙上,交給我, 這樣我就可以將缺失的案例新增到其中。宋慈又鞠了一躬。
冤情收集的序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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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情收集的序言。
原文:獄事不比大開大重要,大開不比初戀重要,初戀不比考驗重要。 遮蓋生死之力,以及彎伸的機會,就這樣決定了。 在法律上,所以現在的區別在於誰是小心翼翼的人。
翻譯:在所有案件中,最重要的是死刑。 要判處乙個犯人死刑,最重要的是要掌握案發時的線索和事實,而要查明案件時的線索和事實,首先要依靠檢查和調查的手段。
因為乙個人是生是死,案子是曲折還是筆直,冤屈是報仇還是施,都取決於你做出的決定。 這就是法律所強調的細緻調查和審慎審判的原則所在,必須極其謹慎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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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碼:lj4t 《冤情集》,法醫著作,又名《清冤記錄》、《宋提清冤犯罪記錄》,4卷。 南宋宋(回府)所著,春遊七年(1247年)完成。
全書共收錄了普查、傷檢、屍檢、傷鑑定、骨骼檢查等53個內容。 它還詳細討論了案件的審判程式和審查法律官員的形式,例如犯罪、刑事調查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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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的《冤情集》內容豐富,範圍廣泛,涉及解剖學、生理學、病例學、診斷學、急救學、內科、外科、兒科、骨科等,其中許多內容在今天仍然具有很高的科學價值。 書中的缺點是,由於當時宋慈歷史條件的侷限性,科學技術尚未發達,所以書中對病害的觀察有些地方不夠嚴謹,缺乏科學依據,有的還帶有迷信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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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3世紀到19世紀,《清冤記》在中國使用了600多年。 這本書不僅在中國,而且在世界上都有很大的影響。 1862年,荷蘭人將其翻譯成荷蘭語。
1908 年,法國人將這本書翻譯成法語。 後來,《冤情集》先後被翻譯成德文、韓文、日文、英文、美文、俄文等多種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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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料記載,宋慈在宋朝擔任高階刑官。 在任時,他審理案件非常認真,尤其是一些重大案件,他總是反覆思考。 在檢查犯罪現場的同時,他還密切關注屍檢員在現場尋找證據。
因為宋慈長期從事審判工作,出入案件現場,多次與罪犯鬥智鬥勇,善於學習和學習,因此積累了豐富的法醫檢驗知識和經驗。 宋慈根據前人總結的經驗,於公元1245年開始編纂《清冤記集》一書。 他綜合提煉了各種關於法醫學研究的書籍,並加入了一些自己正確的觀點,編入了《清冤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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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第一本傳記和《冤情集》序言。
1.宋慈雕像和宋慈墓。
第二,宋慈的傳記。
3.宋慈親筆《冤情集》序言。
第二部分《冤情集》原文、注釋、譯文、評論和**。
第 1 卷。 a) 法規。
2)一般審查在頂部。
3)一般審查如下。
4)困難和雜項理論。
第二卷。 5)難詞和雜詞。
6)初步檢查。7)複查。
viii) 驗屍。(九) 婦女。
附)兒科屍體和雙胞胎。
10)四點鐘方向的變化。
11)洗滌。
12)檢查未埋葬的屍體。
13) 檢查房屋內和房屋下的埋葬屍體*。
14)檢查腐爛的屍體。
15) 無支撐檢查。
16)白色僵硬死亡,猝死。
第 3 卷。
XVII) 骨骼檢查。
18)在身體的骨骼和靜脈以及重要部位。
19)自掛式。
20)被毆打致死,假裝上吊自殺。
21) 溺水。
第四卷。 22)檢查其他物體和手腳死亡。
23)自我懲罰。
24)致命。
25) 屍體在不同的地方。
26)死於火災。
27) 湯濺死了。
28)中毒。
29) 生病和死亡。
30)針灸至死。
31) 字。
第 5 卷。 32) 檢查死亡。
33) 被杖打死。
34) 摔死。
35)坍塌和壓碎。
36)口鼻異物壓迫死亡。
第三部《冤情集》與宋慈的法學思想。
宋慈《清冤記》第四條及宋朝的司法鑑定和湮滅制度。
後記——宋慈為什麼能“讓死者說話”,他的屍檢技巧是什麼?
楊某被曝光後,逃離了村鎮,甄某得知楊某成功逃脫,感到非常欣慰,雖然馮某屢屢勸說,但甄某不為所動,楊某千方百計越獄救甄某,目的是為了從某某那裡拿回贖金,這讓某某非常失望。 楊最終被楓殺死,甄讓楓等人替他求情,避免了牢獄之痛。 七巧板節那天,思精心打扮,明豔動人,讓慈也為之動容,但思只對易感興趣,想向他表白愛意,卻暗暗知道易和馮相愛了,他們很失望。 >>>More
不。 宋慈(1186-1249)是福建建陽市通友裡人,(今同幽街)出生於乙個中產階級宦官家庭,師從朱習高亭學校吳智,嘉定十年(1217年)為中州金士。 他在中年時失去了父親。 >>>More
咱們說說法醫宋慈,很多人對他的了解,都是從電視劇集何冰的《大宋提刑官》和歐陽振華的《清冤》中了解宋慈的性格,他在審判案件上如神如神,深思熟慮,在歷史上,他是乙個什麼樣的人物? 為什麼被稱為法醫學的鼻祖? 讓我們了解更多 >>>More
宋慈堪稱自宋代以來影響刑法體系數百年的“奇人”。 法醫學在中國古代被稱為“法醫學”,在大多數歷史時期都是乙個卑微而微不足道的地位。 這種現狀直到宋代才被一位名人改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