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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是病人的家屬,你就可以進去,但你必須有醫生陪同,你可以進兩三扇門,我進去了一天就出來了,第二天我的東西掉進了精神病院,然後我去找,門衛說小, 然後門衛收留了我,其實環境和監獄差不多,只是病人沒有那麼嚴格,有躺著的,蹲著的,還有像練武一樣的,就像電視台一樣,如果管理很嚴格,不准你進去, 那麼這個精神病院的大部分問題,可能都有暴力、虐待等,這是我個人的經驗,以上資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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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得要經過家庭,但很容易,隨時都可以去,不通過家庭就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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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患者的家人或監護人(或社群)發現患者有精神病症狀並且感覺嚴重到需要住院治療。 將患者送往正規專科醫院,由具有專業資格的醫生經系統檢查**確認患者確需住院**,並出具醫療證明,家屬(監護人)同意**並簽署醫院的住院手續。
然後支付押金、住院費和其他入院費用。
注意:請務必持有執業醫師的醫療證明,並徵得監護人的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九條 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由有執照的精神科醫師進行。
醫療機構接收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送診的精神障礙疑似人,應當住院治療,立即指定有執照的精神科醫生進行診斷,並及時出具診斷結論。
第三十條 精神障礙自願住院**原則落實。
診斷結論和評估顯示患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住院**
1. 已經發生傷害自己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己的危險。
2.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存在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
第三十一條 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進行住院治療**; 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進行住院治療**。 監護人應當做好居家病人的照料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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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送到精神病院需要很多條件。
。1、目前我國收治的精神病患者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自願入院患者;
第二類是保護性強制入院的患者;
第三類是安全強制收治患者,是指造成事故和事故的患者,由公安部門強行收治並決定出院。
2、您提到的情況屬於患者“非自願”入院。
在這方面,法律明確規定,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由有執照的精神科醫生作出; 醫療機構不得拒絕對送診的疑似患者作出診斷,並應當立即指派兩名以上持證精神科醫生在72小時內作出書面診斷。 同時,規定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是自願的,不得無理限制其人身自由。
對於“非自願”錄取,最重要的是錄取程式,核心是“非自願”錄取異議機制。 法律規定,對非自願入院的標準和程式有嚴格規定,如有異議,將進行隨訪,隨訪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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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需要先把車準備好,然後告訴病人帶他去他想去的地方,或者帶他去醫院做體檢,或者讓他陪老人在家看病。 選擇哪種藉口取決於患者的情況。
當然,對於那種“吃軟不硬”的病人,他要被很多人“脅迫”去醫院。 如果是年輕強壯的男性患者,家人逼迫他有困難,他需要親戚、朋友、雇主,甚至公安部門的幫助。
精神病患者的注意事項。
精神病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應盡量避免獨居,最好與家人同住,最好不要將易損壞的家具和配件放在病房內,家中各種刀具一定要妥善保管,最好放在患者看不見的地方。
家屬應注意督促患者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要過度照顧患者,讓患者力所能及。 平時要多注意精神病人的飲食衛生,不要讓病人接觸容易引起興奮的食物,如煙、酒、咖啡等。
以上內容指《大百科全書-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的基本權利是:1.基本醫療的權利; 2、免除一定的社會責任; 3. 私隱保護。 患者有權要求醫生對其身體、心理和其他私隱保密; 4.疾病認知權,醫生應在不損害患者利益和不影響效果的情況下提供有關疾病的資訊; 5. 要求賠償的權利。 >>>More
法律分析:與精神病人離婚的條件如下:1、針對精神病人的特殊性,如果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考察精神病配偶在離婚過程中的狀態是否屬於精神病發作;2、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關係是否破裂 >>>More
關於精神病院的笑話故事。
幽默的笑話其實是生活的調和器,當我們看到自己感興趣而忍不住笑的東西時,就會嘴角上揚,這就是笑話的魅力所在。 這裡有一些關於精神病院的笑話和故事,我帶給你供你參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