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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基本權利是:1.基本醫療的權利; 2、免除一定的社會責任; 3. 私隱保護。 患者有權要求醫生對其身體、心理和其他私隱保密; 4.疾病認知權,醫生應在不損害患者利益和不影響效果的情況下提供有關疾病的資訊; 5. 要求賠償的權利。
因醫生過失造成的醫療差錯、事故,患者及其家屬有權要求經濟賠償; 6. 知情同意權。 患者有權要求**,也有權拒絕某些診斷和治療方法以及人體實驗或實驗**,無論它們是否對患者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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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無民事行為能力。
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享有的權利比一般人少,部分權利由其監護人行使。 除了與他的智力和地位有關的權利外,其他一切通常由他的監護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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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的權利也很多,比如生命權、人身權、財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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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基本權利。
這只是乙個心理問題。
某些行為不能行使的,由監護人行使保護精神病人權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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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分為間歇性精神病和正常精神病。 如果它是間歇性的,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鍛鍊;
2.但是,正常且持續的精神病患者沒有民事權利,公民權利的行使需要由監護人進行。
不能完全認清自身行為的成年人為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指定的**人**或者經其法定指定的**人同意和追溯同意; 但是,他們可以獨立地實施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或心理健康狀況的民事法律行為。 不能認清或者完全認清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的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前限制的人。 人民法院指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該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康復情況,認定該成年人已恢復為具有有限行為能力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條。
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忍耐能力、無行為能力的人,其法人**是執行民事法律行為的人。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認清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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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權要求醫生對其身體、心理和其他私隱保密; 疾病認知權,醫生應在不損害患者利益和不影響效果的情況下提供有關疾病的資訊; 要求賠償的權利。 因醫生過失造成的醫療差錯、事故,患者及其家屬有權要求經濟賠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四條規定,不得侵犯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精神障礙患者在教育、勞動、醫療、接受國家和社會物質援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單位、病歷等資訊予以保密; 但是,在合法履行職責時必須披露的情況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四條規定,不得侵犯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精神障礙患者在教育、勞動、醫療、接受國家和社會物質援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單位、病歷等資訊予以保密; 但是,公職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需要公開辯論的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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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有限(視程度而定)精神病人的權利不如常人,部分權利由其監護人行使。 除了與他的智力和地位有關的權利外,其他一切通常由他的監護人行使。 可以提起訴訟以改變監護權。
法律依據:Chayunshi。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女兒;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被監護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法律分析:與精神病人離婚的條件如下:1、針對精神病人的特殊性,如果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考察精神病配偶在離婚過程中的狀態是否屬於精神病發作;2、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關係是否破裂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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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精神病人最好的地方是各地的精神病院,現在叫精神衛生院,可以送那裡休養,而且大多數精神病院都有慢性精神病患者的療養區,可以送到這樣的療養病房。 現在有新農合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