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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立審批程式不同。 非融資擔保公司可以依照《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設立、登記,適用《公司法》關於設立普通公司的要求,設立原則為規範原則。 融資擔保公司的設立需要執行嚴格的事前審批制度,設立原則是審批。
2、經營範圍不同。
3.對在職人員的限制不同。 無融資擔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就可以雇用人員。 但融資擔保公司必須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式和內部審計制度,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建立擔保評價制度、追償後處理制度,並對其管理人員有相應的要求。
4、監督管理程度不同。 對非融資擔保公司沒有嚴格的監管要求,但對融資擔保公司有嚴格的監管程式,監管隨處可見,監管涉及設立、變更、運營等各個環節。 目前,我國非融資擔保公司仍佔較大比重,在研究設立融資擔保公司的同時,將非融資擔保公司納入監管範圍也是非常必要的。
令人欣慰的是,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最終於6月發布《全國非融資擔保機構規範管理指導意見》,將省、市非融資擔保協會確定為行業標準管理指導部門,並規定非融資擔保公司成立時需取得擔保行業協會資質證書。 在年檢方面,實行行業協會和工商登記部門聯合年檢制度,雖然《指導意見》是擔保行業的檔案,但在一定程度上,非融資擔保公司的設立、准入和經營都納入了監管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擔保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訂立公司章程。
2)有能力繼續出資的股東。
(三)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4)有符合資格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架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條件。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擔保業務監督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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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資擔保制度模式。目前,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公司形成了以商業擔保為主體、政策擔保為主導、多種擔保方式並存的融資擔保體系。 主要模式如下:
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政策性擔保公司,通常由各級一級出資設立擔保公司(獨資、控股、持股); 第二種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擔保公司,通常由企業和個人出資,是按市場運作的公司; 三是非一級出資,為被投企業提供擔保的互保公司,通常由各企業共同出資,促進保險主體由先主體向市場化轉變; 四是以營利為目的,由企業、企業、個人共同出資的混合擔保模式的商業擔保公司。
2)擔保公司發展減速、賠償基金規模上公升,擔保資產質量下降過快。近年來,經濟持續低迷,擔保行業整體發展明顯放緩。 在經歷了2010年至2011年的快速增長之後,2013年開始明顯放緩。
2014年,保險餘額同比增長,但增速下降。 與2014年相比,2015年擔保公司數量、新增擔保戶數、新增擔保數量、新增擔保金額及期末擔保責任餘額下降幅度較大,與同期相比,當期新增擔保賠償金額增加約46個百分點, 全國78%的省市的賠償金額正在上公升。對於很多起步較晚、資金少、管理經驗少的中小擔保公司來說,僅僅幾百萬元的補償,就足以讓公司陷入不可持續的境地。
3)代位資本損失比例相對較高。雖然此類案件通常可以勝訴,但由於審查和扣押的難度,執法難度增加,難以追回賠償金額。 例如,從立案到擔保公司勝訴,裝置拍賣持續了近幾年。
訴諸法律的成本比較高,約佔標的物的20%,案件的審理需要按程式進行,案件的相關過程比較緩慢,這也造成了大量資金的沉沒。 有的案件沒有審理,有的案件經過審理難以執行,最後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收回的錢不多,這也與預支的金額形成了很大的反差。
4)淨資產回報率低。擔保公司很難依靠累計的營業利潤來達到吸收擔保損失的目的,通常難以提高經營業績。 但是,收取少量(目標金額的2%)的擔保費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使得擔保公司在不良貸款頻繁的情況下難以向前推進。
融資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經營融資擔保業務。 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擔保人不履行欠債權人的融資債務時,擔保人應當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More
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大大小小的企業出現在我們面前。 這個時候,他們也會考慮自己公司或者自己的業務更好的發展,然後到了某個階段,就開始對外籌集資金。 那麼我們知道融資對於乙個企業來說非常重要,那麼我們今天要談的是,公司第一次融資對公司的發展有什麼好處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