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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申請殘疾等級鑑定所需材料如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原件及影印件;
2)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三)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殘疾複估申請。
2.殘疾複評申請也要提交給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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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28條(重新評價)。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受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復鑑申請。
對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滿意的申請複評,市鑑定委員會應另行組織專家組進行複評。
市評估委員會作出的重新評估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九條(審查和考核)。
勞動能力鑑定結束後一年,如果傷害者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辦事機構認為殘疾發生了變化,可以提出勞動能力複審鑑定申請。
第30條(鑑定費用)。
對受傷人員進行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的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
用人單位、受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重新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申請,重新鑑定結論維持原鑑定結論,或者復鑑結論沒有變化的,鑑定費用由提出複估、複估申請的用人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 複審結論、複審鑑定結論有變更的,鑑定費由工傷保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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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可以在事故結束後15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殘疾鑑定。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殘疾鑑定標準,自收到殘疾鑑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殘疾程度進行鑑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2.自我認同。
一般大型醫院或醫科大學都有鑑定中心,可以自行聯絡鑑定機構,但如果自己做鑑定,對方可能會要求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九十二條規定,因確定賠償金額需要進行傷殘評估和財產損失評估的,應當由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合格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且涉嫌刑事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
當事人委託的傷殘評估和財產損失評估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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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的流程如下:一是當事人應申請工傷認定,取得工傷證明。 其次,當事人應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殘疾等級鑑定。
然後,需要在15天後收集鑑定材料,如果當事人對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鑑定機構申請再次審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所有需要補充、更正的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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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後15日內,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殘疾鑑定。 一般大型醫院或醫科大學都有鑑定中心,但他本人沒有聯絡鑑定機構,但如果自己做鑑定,對方可以提出重新鑑定請求。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查鑑定。 屍檢應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進行。 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檢查鑑定,應當自被扣押涉嫌肇事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查鑑定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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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殘疾鑑定申請流程: 1.提交殘疾鑑定申請:
嫌疑人出院後,將全部醫療賬單、診斷和拍照證明、案件委託給專門的殘疾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鑑定機構受理當事人申請後,應攜帶當事人的病例、診斷證明等材料,鑑定人應當進行現場鑑定; 3、殘疾程度從重度到輕度分為1級至10級,鑑定機構會根據當事人的傷勢情況,對是否構成殘疾和一定期限內的殘疾程度出具鑑定意見; 4、鑑定意見中將有三個時期和傷殘程度,作為索賠金額的參考依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受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二)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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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申請流程: 1、提交傷殘鑑定申請書:當事人出院後,攜帶所有醫療單據、豐輝診斷證明和病例到專門的傷殘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鑑定機構受理當事人申請後,應攜帶當事人的病例、診斷證明等材料,鑑定人應當進行現場鑑定; 3、殘疾程度從重度到輕度分為1級至10級,鑑定機構會根據當事人的傷勢情況,對是否構成殘疾和一定期限內的殘疾程度出具鑑定意見; 4、鑑定意見書中將有三個知曉期和尹萌的殘疾程度,作為索賠金額的參考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受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第八條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的病歷材料; (二)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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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殘疾鑑定申請流程: 1.提交殘疾鑑定申請:
該人出院後,攜帶所有醫療賬單、診斷證明和病例到專門的殘留照片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鑑定機構受理當事人申請後,應攜帶當事人的案例、診斷、悔改證明等材料,鑑定人員應當進行現場鑑定; 3、殘疾程度從重度到輕度分為1級至10級,鑑定機構會根據當事人的傷勢情況,對是否構成殘疾和一定期限內的殘疾程度出具鑑定意見; 4、鑑定意見中將有三個時期和傷殘程度,作為索賠金額的參考依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不可以,殘疾等級鑑定和人身傷害等級鑑定的性質不同,鑑定標準也不同。 傷殘鑑定委員會由勞動部門和醫療部門組成,負責認定工傷造成的傷殘情況。 人身傷害等級鑑別由公安機關和法醫組成,用於鑑別因侵權、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人身傷害。 >>>More
您好,他充分保障職工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正常繳納工傷保險,還可以為企業減少工傷事故的經濟損失,與交通事故不同,工傷事故有停工,有一次性就業補貼等與勞動和勞動能力有關的補償, 所以他的保護物件必須是合法工作者(年齡、工作狀態符合合法工作者的要求)。但是,由於需要保護工人的工作能力和恢復狀態,該評級的起點較低。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主要針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包括任何群體,如退休老人、嬰幼兒,對傷殘考核起點較高,沒有詳細的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