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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了,以後沒人有地位要求人花錢看書,免費的也是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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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文集團很有遠見,能坐上網路文學行業的龍頭位置,並非運氣好。
現在收費模式似乎能為作者賺錢,但長此以往,到處都是套路和槍手文章,中國的網文只能走下坡路。
至於新合同,看似是把戲,但在提高全勤率、激勵作家提高寫作技巧的前提下,必然會為網路文章帶來更好的春天。
很多作家看似被騙了,其實他們忘記了,如果沒有中國文學的平台,他們寫的東西乙個字都不會被賣掉。
喝水別忘了挖井,一心想落入金錢眼裡的作家,是時候反省一下自己的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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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應該支援作者,不要不改條款就看網文,因為如果霸王合約生效,肯定會有很多作者退出圈子,以後網文的質量也得不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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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作為讀者,應該抵制閱文,讓閱文失去使用者,讓閱文認識到合同的不公平,給作者乙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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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讀者,我們也是閱文的消費者,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完全可以避免為閱文產品充值和付費,其次可以減少閱文作品的閱讀量。 這樣一來,閱文不斷流失讀者,遭受經濟損失,也只有這樣,閱文才能更加關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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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在這次事件中能做的,就是用平和的心態對待作者緩慢或中斷的改變,畢竟作者的權益是有保障的,才能創作出更好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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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整個網路基本上都聽說過了。
《著作權法》對著作權有規定,但同時也存在對單位著作權的主張,程武和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或律師抓住了這一點,炮製了這份合同,而這份委託創作合同的本質不僅僅是買斷作者的傳播、發行等權利, 而且還買斷了創作權和簽名權。
從立法精神上看,設立單位著作權的初衷應與單位在科研中的專利相比較,因為單位往往擁有個人不具備的實驗研究裝置、材料等條件,並在研究發明的過程中向個人提供這些條件, 所以個人通過使用這些條件完成的發明專利,應屬於本單位。
網路文學創作和科研又有什麼相似之處呢? 無論是裝置成本、資料成本,還是閱讀作品的庫存,都可能帶來靈感,都不是只有單位才能提供的條件,所以《中國文學》的這種做法是典型的法律漏洞,與真正的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背道而馳。
我覺得,鬧得不少的范成成案,就是范冰冰的私生子。 9月27日中午,北京興泉律師事務所通過微博發布了關於范成成名譽糾紛案的報道,“2019年9月27日,歌手、演員范成成在二審中起訴北京望華匯通科技服務****,並勝訴。 >>>More
思科是全球領先的網路解決方案提供商。 思科的名字來源於三藩市(San Francisco),這裡是舉世聞名的金門大橋的所在地。 可以說,憑藉自身的技術和對網路經濟模式的深刻理解,思科已經成為網路應用的成功實踐者之一。 >>>More
筆者認為,目前的共享企業遇到了發展瓶頸,雖然之前已經很火爆,但目前很多共享企業都存在各種不利的發展因素,小黃車面臨破產的風險,雖然目前還沒有官方公告,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 離<>的崩潰不遠了
我認為這是一種善意的營銷。 (因為不知道專有名詞,暫時把這個詞換成)廣告其實是一種**的方式,現在大部分的廣告都偏離了這個初衷,比如電視廣告,2017年初,阿迪達斯宣布將逐步放棄電視廣告,這意味著電視廣告的關注度已經下降到乙個低點的回報, 不是廣告本身的錯,再好的廣告在急於看電視劇集的觀眾眼裡還是一種負擔,一種煩惱。這裡有一種牴觸情緒,就像一家公司在各大**軟體面前加了一兩分鐘的電視廣告,我非常不同意。 >>>More
起初,我認為這種型別的遊戲非常有創意和樂趣,但玩了更多之後,感覺就是這樣。 我最近用VRBOX玩了一款VR開發遊戲,新鮮感過去後,感覺就是這樣,沒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