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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你的懷疑很有道理,如果孩子也有這個,萬一孩子還是女人,我覺得壓力可不一般。 你現在面臨的矛盾之一,就是一定要生孩子才能嫁給他,但你不能讓孩子得他的病。 為了孩子,我覺得你應該和他分手,為了親情,你應該放棄孩子。
最後,由您選擇哪乙個。 如果你實在無法選擇,那就從其他方面來參考,比如他的未來,比如他的家庭,比如你父母的意見,可以幫助你有選擇。
我也不能接受,我什至不能和它成為朋友。 你真的很堅強,你和他在一起6年了,我想他一定很優秀,你很愛他,但總要有選擇。 為了他自己,為了他自己,為了未來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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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這個問題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告訴你,我有意見,但最終結論還是由你決定。
首先分析一下應該劃分的原因,在我看來,你關心他的病就像你心裡愛他一樣,所以即使已經七年了,你也會對他有更多的意見,但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你仍然會有更多的意見。 而且你說他母親也有同樣的病,所以不能說遺傳是完全沒有的。 的確,乙個人背負著這種疾病,它確實會影響他的餘生。
讓我們談談不可區分性的合理性。 七年了,感情應該很深,我相信你是乙個非常善良的女孩,沒有人願意傷害你。 其實你也不用擔心,如果你真的愛他,就把你的煩惱告訴他,然後和他一起去醫院,問問專科醫生有沒有遺傳,如果有,問問醫生如何避免呢?
即使你無法避免,你也可以在沒有孩子的情況下收養乙個。 但我認為很多事情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我們小心,奇蹟就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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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孩子,問他怎麼想,乙個人不可能一輩子不生孩子。 他肯定也想要孩子,那就想個辦法,既然戀愛就不要輕易放棄。。找到乙個相愛的人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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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有事情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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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與現實之間總有差距,為了孩子,長痛總比短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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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愛他,但我不在乎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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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醫院確定他的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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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感不和分居兩年後離婚訴訟的解決: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後,配偶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遵循家庭親屬事先知情的原則,通過調解,確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返回有關機構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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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分居三年,意味著你們不再有任何感情,只是離婚。
分居兩年以上可以證明你們的關係已經破裂,可以直接提出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一起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一種是訴訟離婚,即原告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如果協議離婚手續齊全,可以在同一天完成,訴訟離婚可以短至乙個月,半年以上,第一次離婚訴訟未必成功。
因此,請你的女同事考慮到上述情況,採取對她更有利的離婚方式。
雙方同意離婚的方式:
1.離婚登記條件。
男人和女人都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雙方持有離婚協議,其中必須包含雙方自願離婚的意向,以及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共識。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
2、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檔案和材料。
l. 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的離婚協議。
4.雙方須提交兩張2寸單近期半長裸頭顏色**。
3.離婚登記程式。
1、離婚男女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或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3、雙方願意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同意協議內容(一式三份),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協議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4.離婚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l. 登記時限:如檔案、材料齊全,將進行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2、收費標準:同居離婚登記每對9元。
如果丈夫不同意,離婚的唯一途徑就是提出離婚。 訴訟離婚按照正常的民事程式下來,最多需要6個月的時間,在此期間,如果男方對女方有人身威脅,不住在自己家裡,找別的地方住,或者委託律師,但當時仍然必須在場。 如果男方有暴力傾向,那就為女方加上離婚理由,如果男方當場施暴,不要猶豫,立即撥打110尋求支援。
其實你遇到的情況就是你種下的苦果,按照中國人的情感和世俗觀念,你們選擇同居是錯誤的,你們比老公大六歲,很可能會給你們以後的生活留下很多不好的因素,而且你們倆都是在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 所以你為這段婚姻種下了苦果,但是當你選擇結婚的時候,你並沒有考慮到這些可能影響你未來婚姻的問題,所以你今天就有了你要面對的所有問題,我個人認為,既然我們已經到了這個地步,就應該果斷離婚, 這樣你既能重獲自由,又能走出生活的陰影。
如果是我,我就很難做決定了,畢竟這麼久了,感情很深,尤其是女人的感情,不是那麼容易放手的。 他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家庭,卻被乙個只是他初戀的人毀了。 如果他改變了主意,再卑微也無可挽回,還不如頭也不回地走開。 >>>More
女孩,嚴格來說:他有婚外情,而你現在被綁架為第三者。 我天天聽經濟電台《葉問有話有話要說》,這種情況沒有好下場,別聽他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