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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公安機關不立案的原因如下:
1.不能簡單地構成違法犯罪,或者雖然被舉報人或者控告人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但其行為尚未達到刑事起訴的標準。 如果屬於民事侵權行為,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究對方的民事侵權責任。
2.雖然被舉報人或者控告人構成刑事犯罪,但案件性質屬於自訴案件,不屬於公訴範圍。 例如,在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挪用公款等案件中,要求舉報人、控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並自行出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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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不立案的原因很多,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不在地方派出所管轄範圍內,二是不是刑事案件。
第一類,不屬於地方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經審查,認定存在犯罪事實,但案件不屬於本國管轄範圍的, 應當立即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擬定移送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逐級申請復議,直到找到他們共同的上級。
第二類,公安機關認定不屬於刑事案件的,應當發出不予備案通知書,並連同不予備案通知書(公安機關拒絕發出的,我們會說明情況)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一般沒用,可以直接跳過);
不再次立案的,向同級公安機關以上一級申請復議;
上一級公安機關不立案的,向人民檢察院報告,有公安機關不立案通知書的,向本級檢察院報案,沒有不立案通知書的,向該級人民檢察院報告。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以內,對不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作出書面說明; 並答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副本送交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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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舉報的案件不符合刑事立案起訴標準,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2.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報案,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3.可以作為行政案件報案,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也有徇私徇法的可能,但我國法律對公安機關本應立案而不立案的情況有補救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十九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的,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沒有立案調查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報送人民檢察院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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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立案的原因基本上有兩個,一是不在地方派出所管轄範圍內,二是不是刑事案件。
不屬於當地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立即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製作移送案件移送被困梁管轄機關處理。
公安機關認定王和雲不是刑事案件的,應當發出不予立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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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服務 一般來說,派出所不願意立案的原因有:1、案材不充分,沒有證據證明線索; 2、案料質量不好,證據不能證明案情或案件指控的; 3.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如被害人不願報案、案件發生在國外等; 4、案件存在疑點,如案發現場被汙染、證據被篡改、被害人陳述矛盾; 5、案件簡單,被害人主張當事人自行解決; 6、案件已由其他司法機關辦理,派出所不能重複立案的; 7、案件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範圍,派出所無法辦理的; 8.案件不符合有關規定,如超出派出所偵查管轄範圍、超過追究刑事責任的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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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派出所一般不願意立案,原因如下:1案件難以辨認,缺乏必要的證據; 2.
案件屬於公安機關不具備受理範圍的範圍; 3.當事人未約定的公共利益糾紛; 4.案件已過期; 5.
案件內容涉及政治問題; 6.雙方均拒絕提供有效證據; 7.案件發生地不在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內; 8.
雙方願意調解; 9.雙方當事人均有抗辯權; 10.本案對其他法律具有管轄權。
以上是我的回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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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派出所一般不願意立案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案件性質不明。
案件性質不明,不清是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或者不符合立案標準的,派出所可以暫緩或者不立案。 缺乏證據。 如果案件證據不足,或者缺乏關鍵證據,派出所可以認為不能立案。
相關人員之間的關係很複雜。 如果案件涉及複雜的人事關係,涉及多人或多個單位,辦公室可能需要更多的調查和取證,需要考慮案件的影響和後果,因此可以不立案或暫停立案。 法律程式尚不清楚。
如果派出所不熟悉法律程式,或者不清楚立案的標準和證據要求,可能會導致不立案或錯案。 人力物力不足。 如果派出所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進行調查取證,或者立案後無法進行後續工作,也可能導致無法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派出所不立案並不意味著案件不成立,當事人只能向上級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申訴或起訴,尋求更多的幫助和支援。
[法律分析]。:對於打架鬥毆,報警後,派出所會立即派出警力制止打架,然後將雙方帶到派出所進行調查。 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調查取證,向被害人說明情況,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More
派出所不予執行的,原告可以向原訟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要求派出所作出新的行政行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