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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拒絕歸還,且手機數量較大,則視為犯罪,且各地區金額較大的標準可能不同。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明確規定,非法侵占被羈押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他人遺忘、掩埋物品被非法占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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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落在樓下,忘了拿,被別人拿走了,這個人雖然不算犯罪,但從道義上講,屬於偷別人的東西,太不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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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忘了把手機帶到樓下被帶走了,是犯罪嗎? 這必須被認為是一種犯罪權利,因為拿走別人的東西是小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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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發現別人的錢,你應該歸還它。
撿起物品(掉在地上的物品)本來就不是犯罪,失主在發現物品時應自願歸還。 拒絕歸還和不當得利是非法的,數額較大的被視為犯罪。
這個想法是有證據——監控錄影或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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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把手機放在樓下,忘了拿,這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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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說,但很難說如何最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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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忘記拿走手機,別人拿走了,可以和別人商量,不歸還可以報警,就成了犯罪,可以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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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 這個。 這是乙個奇怪的說法。
如果你撿起它,把它扔掉。 首先,這個過程需要詳細的證據來證明特定物品被撿走了。 然後有必要證明特定物品被扔掉了。
誰會浪費這麼多時間和精力來證明這些微不足道的事情。 而且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你不能撿東西。
目前,法律僅規定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要求將物品歸還給證明該物品是物品的人並銷毀它,但不能用於懲罰撿拾物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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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該人已經離開了手機的範圍,手機就成了“失物招領”。 如果當事人發現該人已經返回並且無意返回,如果金額很大,則屬於盜竊。 歸還它通常不被視為盜竊。
但是,它可能構成盜用罪。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他人無法律依據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受害人有權要求返還不正當利益,視為不當得利。
1.能夠被人控制和占有。 人們可以控制和擁有的財產,必須是可以根據五種感官的功能來識別的有形的東西。 控制和占有是事實上的統治。
這種統治不僅僅是純粹的物質和有形的統治。 有時占有可以說是一種社會概念,它必須考慮到事物的性質、事物所處的時間和空間等,並根據社會的一般概念來決定某物是否被占有。 有時,即使在無法達到有形或有形支配的情況下,也可以將其視為社會占有。
2.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是客觀的,可以用貨幣來衡量,如價格。 在中國,任何具有主觀價值(例如紀念信)且價值不大的物品都不能成為盜竊的物件。 盜竊行為人盜竊這些無價財物,通過**或者交換獲得有價財物(相當於贓物的數額),且數額較大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70條.
被羈押他人財物被非法收歸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他人遺忘、掩埋物品被非法占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987條.
獲利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所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獲利者返還收益、消散利潤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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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人已經離開了手機的範圍,手機就成了“失物招領”。 如果當事人發現自己已經回國,沒有回國的意願,金額大就是盜竊。 歸還它通常不被視為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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