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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可以屬於父母一方; 但是,雙方仍然是其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法律規定 民法典(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親子關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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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法定監護人是誰,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具體如下:
1、如果父母雙方已經確定,離婚後法定監護人仍是父母。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會因離婚而解除。 子女的監護權由子女的父母承擔;
2.兒童的父母因客觀原因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經有關組織或者部門同意,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等人員擔任監護人。
離婚後贍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離婚後贍養費標準:
1、父母之間有協議的,按約定辦理;
2、沒有約定的,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3.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無固定收益的,參照上述比例,按旺志年度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但須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同意的個人或者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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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仍然是父母,即使夫妻離婚不能改變未成年子女法定監護人的身份,只是相應的監護權發生了變化,但在我國大多數人眼中,監護權和監護權是沒有區別的。 如果父母沒有因為孩子的虐待而虐待和死亡,則不允許以任何理由剝奪監護權。
離婚監護權:
1、雙方基本情況的證據收集。
收集雙方基本條件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生活條件、文化程度、品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基本條件的對比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差別不大,比如工資收入、受教育程度等,也不代表沒有差別。 例如,一方的意識形態素質在爭取子女撫養權時尤為重要,因為直系父母的意識形態素質將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父母雙方基本條件的證明。
很多時候,真正照顧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尤其是對於學齡前兒童來說,胡黛通常是其中一方的父母。 因此,孩子以前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陪伴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和身體狀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監護權的重要方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7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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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即夫妻離婚,除非人民法院認為監護權可以撤銷,父母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不會因為離婚而撤銷監護資格。 夫妻離婚只是解除了夫妻之間相互改造的義務,監護權是不會被消除的義務。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
1. 父母; 2.與核欺詐關係密切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親友; 3.未成年人的父親或母親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以上三類法定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根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關係的親近程度,如血緣關係、組織關係等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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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規定,離婚後監護人仍是孩子的父母,離婚後,與孩子同住的一方無權取消孩子的撫養權。 但是,不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有犯罪、虐待行為,或者對子女的公開搜查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二)哥哥、姐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同意。
夫妻倆即將離婚,女兒的監護人負擔不起生活費,對方可以申請變更監護權嗎,這肯定是可以的,如果交換監護人必須夫妻雙方商量,然後去法院更換監護人。
我們周圍都是形形色色的人,每個人都在為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奔波。 在大家眼中,這樣的忙碌和匆忙已經成為一道獨特的風景線,在開放的社會裡,每個人都願意表達自己的心聲,每個人都能傾聽自己的聲音。 對於他們來說,無論是在工作上、生活中,還是在婚姻上,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讓他們的生活有了不一樣的色彩,我們更願意傾聽殘障人士的心聲,更願意幫助他們,理解他們。 >>>More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 (三)其他近親屬或者朋友,經未成年人父親、母親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