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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飲酒是故意在保險之外的。
補償與否,常見的情況有:
1.如果能夠證明符合“意外”的條件,並且不屬於保險條款中列出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將支付酒精死亡的費用。
2.如果您購買了涵蓋“猝死”的綜合意外保險。
責任,那麼保險公司對於飲酒後猝死也要賠償,如果條款中沒有“猝死責任”,意外保險將不予賠付。
3.如果您在酒後駕駛時發生交通事故,您通常不會得到賠償。
4.酒後駕駛電單車也算是駕駛,輕便電單車也算是駕駛。
它可能涉及確定它是否是機動車輛。
5.如果不屬於所列的除外責任,對是否屬於意外事故有爭議,讓法官來決定,法官會做出對保險公司不利的解釋,但不一定會判給保險公司賠款,其他條件必須考慮。
其次,人身意外保險中通常有一些除外責任,例如被保險人酒後駕車或酒後駕車。
保險公司不會對因事故造成的傷害、死亡、殘疾等進行賠償。 但是,如果被保險人只是喝了酒,但事故與飲酒無關,保險公司在提出索賠時可以提出索賠,能否實際提出索賠取決於具體情況。
第三,關於“猝死”,世界衛生組織。
WHO)將猝死定義為“乙個通常健康或看似健康的人在意想不到的短時間內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 ”
從發病到死亡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被認為是猝死? 量化時間沒有公認的標準,世界衛生組織認為時間在 6 小時內,但這只是乙個宣告。
在保險中,猝死被定義為由於潛在疾病、功能障礙或其他原因,在症狀出現後 24 小時內(某些保險公司指定的 6 小時內)內,看似健康的人非暴力猝死。 猝死由醫院和公安部門診斷確定。
以鑑定為準。
最後是《保險法》。
事故被定義為:無關的、突然的和無意的、非自我造成的因素。 如果不屬於意外傷害責任範圍,意外傷害保險一般不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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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壽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第十二條規定,意外事故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或者其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為條件,作為支付保險金的條件的人壽保險。 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受害人,他應該已經認識到並預見到過量飲酒的潛在危險和嚴重後果,沒有採取有效措施或認為自己可以避免,而他本人與過量飲酒的後果有著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關係。 因此,被保險人本身就具有重大過失的成分,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支付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法律)。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保險人對合同約定可能發生的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殘疾、生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和期限時,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繳納保險費,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人壽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條例)。
第十二條 意外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發生其他事故為條件,支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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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導致的死亡一般不在保險公司的承保範圍內。
在重大疾病保險中。 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在其他型別的保險中,因飲酒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等一般免責,不會提出索賠。
在申請保險產品時,還需要仔細閱讀保障內容、免責範圍等細節,不要盲目投保,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後期觸發免責條款,導致無法獲得理賠。 保險公司是一家銷售保險合同並提供風險保護的公司。 是一家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根據商業保險業務的設立而設立的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可以這樣歸類為人壽保險公司,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保險。
和年金保險。 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和其他主管部門批准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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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一定取決於合同。
在重大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意外保險等保險中,因飲酒造成的死亡、傷殘、**等一般免責,不予理賠。
如果可以證明醉酒導致的死亡是意外事故,不在免責範圍內,保險公司將不得不支付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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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飲酒致人死亡的保險,首先是人壽保險,飲酒引起的疾病的死亡保險通常是要支付的; 其次,飲酒造成的意外死亡取決於具體情況和具體產品的免責條款,如飲酒後墜入河內造成的死亡,由於不涉及刑事責任,通常可以獲得賠償; 例如,在酒後駕車致人死亡的情況下,飲酒量也是決定是否支付的條件:如果不構成酒後駕車,則不構成犯罪,那麼可以支付一些人壽保險。
您好,我是合夥人陳先生,我收到了您的問題,回覆大約需要3 5分鐘
您好,飲酒導致的焚書死亡保險,首先是人壽保險,飲酒引起的疾病的死亡保險通常是要支付的; 其次,飲用指南中弘志的意外死亡,要看具體情況和具體產品的免責條款,比如喝完段軒酒後墜入河內致人死亡,因為不涉及刑事責任,一般可以獲得賠償; 例如,在酒後駕車致人死亡的情況下,飲酒量也是決定是否支付的條件:如果不構成酒後駕車,則不構成犯罪,那麼可以支付一些人壽保險。
要注意意外險,飲酒致病死亡不屬意外,速效風險不予賠償; 其次,酒後駕車等酒精造成的意外死亡也是不可理賠的,我們來看看意外險的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明確表明,被保險人在酒後駕車期間死亡不能理賠。
建議您根據飲酒致人死亡的具體情況,結合保險種類,聯絡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感謝您的諮詢,希望這項服務能對您有所幫助,您可以點選我的頭像關注我,然後有問題問我,最後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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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意外傷害是指由於外部的、突發的、無意的、非疾病的原因導致身體受傷的客觀事件。 因此,如果過量飲酒不是基於外部的、突發的、無意的因素,也不是意外傷害,人民法院不會支援被保險人以此為由向保險公司申請支付保險金。
法律依據: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保險事故,要求保險人賠償或者支付保險金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保險費不予退還。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等手段,編造虛假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賠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的行為,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費用的,應當予以退還或者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7年第9號 憲報案例:過量飲酒致人死亡不屬於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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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險須符合以下條件1在四大因素的定義中,必須達到這些因素才能理解為事故,這四個因素是外在的、突發的、無意的、非疾病的,這四個因素是必不可少的,否則就不能認定為“事故”2,而且在保護範圍內還有它的保護內容, 如果事故在免責宣告的範圍內,則不能得到賠償,並且必須在能夠獲得賠償所需的保護範圍內。3、有明確規定的即時報告期限,在報告期之後報告案件,容易影響保險公司對安全事故責任的評估,最後有一定概率無法獲得索賠。
如果被保險人沒有其他疾病,則屬於非疾病,飲酒死亡是否屬於意外取決於被保險人的具體情況。
問:我有高血壓、糖尿病,喝酒是意外死亡嗎,我有高血壓、糖尿病,喝酒是意外死亡嗎?
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被保險人可以完全控制是否需要飲酒以及需要飲酒量,因此飲酒行為本身並不符合意外傷害的定義,外部的、突發的和無意的因素不屬於意外傷害。
由於是意外保險,所以用於老人的善後,善後留下的兄弟姐妹討論繼承問題,兄弟姐妹的繼承權在法律上是一樣的,但由於各地繼承義務不同,習俗不同。
在保險市場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又稱意外保險,這類保險產品的特點是,在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後,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因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而死亡或致殘,可以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由保險金賠償, 使被保險人避免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過大經濟損失,這就是意外保險的好處。 >>>More
我想問一下你想要什麼樣的保險? 醫療、重大疾病或意外? 您購買保險的打算是什麼? 是因疾病和住院,還是一些賠償或意外身故賠償? 還是兩者兼而有之?